编制内法官助理制度运行的困境与出路
来源:平顶山审判
作者简介
徐慈航
卫东区法院法官助理
曾获得河南省法学会二等奖
全省法院系统第15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引言
法官助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助力实现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使法官能够回归审判业务本身,为法官员额制的配套司法改革制度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编制内法官助理并未发挥最大功用,法官助理制度运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如何使法官助理更好的为司法高效服务尤为重要,编制内法官助理制度运行不畅难题亟需解决。
一、现状梳理:探究我国编制内法官助理制度困境
为了解编制内法官助理制度在实践中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笔者将H省2019年公务员序列法官助理招录情况进行梳理,并选取H省P市、L市两级法院的员额法官及其法官助理,从中分别随机抽取100名员额法官及其法官助理,以法官与法官助理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分析样本,设置相关调查问卷,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编制内法官助理招录难
2019年H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公务员1133人,其中906人职位为法官助理,占比79.96%;2019年H省拟录用公务员取消、核减人数596人,其中法院系统人数260人,包含法官助理职位人数253人,法官助理职位取消、核减人数占H省取消、核减职位人数的42.45%,占法院职位取消、核减人数的97.31%,占计划招录法官助理人数的27.93%,取消、核减的法官助理职位备注均要求通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且在助理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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