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亲属关系公证中亲属的范围及用途
亲属关系公证。
来 源 //潇湘晨报
编 辑 //陈 妍
亲属关系作为一项独立且常见的公证事项,经常出现在公证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中。
其中又以办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居多,但亲属关系是否就仅仅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了亲属应包括:
配偶、血亲和姻亲,而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但是对于亲属血亲、姻亲的范围以及代数限制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亲属应包含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据此可认为,对于血亲而言,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可不受代数限制,旁系血亲应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
对于姻亲而言,因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本身便是基于配偶、血亲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从而可参考旁系血亲最多不超过三代的限制。
什么是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与关系人相互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用途是什么?
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以及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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