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骚扰教育有利于净化教育生态

张学炬

3月24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和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和教育,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指南》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类型和表现形式。《指南》还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防性骚扰教育是性教育的应有之义。唯有明确性骚扰的概念和内涵,才有助于人们对“性”这一严肃的问题树立起敬畏意识,“知止常止,终身不耻”。因此,《指南》的出台和发布,有助于净化教育生态,纯洁师生关系。

《指南》为校园异性交往提出了底线要求。校园内空间有限,教育行业特殊,异性之间因工作关系,难免会互动频繁,生生之间和师生之间须树立边界意识,不能触碰红线和底线。对此,《指南》对性骚扰的定义做了进一步完善,“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校园内的全体人员都要对照标准自查自纠,不越雷池一步。

《指南》为受害方维权指明了路径。比如,明晰了内部投诉程序,所有员工(学生)知道向谁投诉、如何投诉;不因善意投诉、提供证据、举报性骚扰事件而受制裁和报复。同时,也对骚扰者明确了惩戒措施,包括赔礼道歉、调职、降职、警告、开除、列入性骚扰黑名单等。这无疑给居心不良者套上了“紧箍咒”,“莫伸手,伸手必备捉”。

《指南》为处理性骚扰事件提供了法理依据。对于锁定的“涉嫌性骚扰的投诉”,应当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与当事人无亲属关系或与当事人和本案无利害关系。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向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可以进行调解。但是,性骚扰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每一类事件,每一种情形,都有具体的参照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指南》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形成合力,促进防性侵教育走深、走实、走细。比如,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和教育,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另外,将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行为的,纳入师德“负面清单”等。

避免性骚扰行为发生需要学校教师常拂思想之尘,常扫心灵之埃。当下,网络不良信息和外来腐朽思想泛滥,教师需要经常检查,时时检视,方能坚守初心,用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为学生健康发展护航。

(作者张学炬,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蒲公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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