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的传播学考量 | 土城·早茶夜读

文  |  土城
法律人

大家好,欢迎收听早茶夜读。我是土城,现供职于京城一家律所。因为这个月的主题书《杀戮的艰难》是我推荐的,所以我在这里为五月的话题做个简要导读,首先开门见山,我亮出自己对死刑制度的看法,然后讲一下支持死刑和反对死刑的一般观点,最后讲一下为什么要推荐这本书。预祝阅读愉快,五一快乐。

一  我看死刑

开篇之前,我想亮出我对死刑制度的看法。

《杀戮的艰难》讲了不少左右为难的故事——

死刑不人道;那凶手杀人的时候顾及到人道了吗?死刑一旦出现错判,有人将会枉死;死刑审判经过这么多人严格的程序审核,怎么可能会出现错误?没有死刑,法律没有威慑;数据表明死刑并没有减少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反对,或赞成,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不同态度的人无数次这样来回展开拉锯战。

书中讨论了许多针锋相对的观点。在我看来,无需保留死刑的理由只有一个:死刑不再必要。

讨论死刑,必须放在传播学角度去思考。因为,死刑一直都是一个传播学问题。

古代的信息传播能力不足,法律的威慑力需要能直接产生强烈生理、心理反应的方式去传播。为了显示权威,警示不法者,最好的方法是让不法者看见惩罚。

而死刑,具有最强传播力度。

死刑的执行,也是从残酷到“文明”的历程。凌迟、车裂、腰斩、烹煮,给观者产生强烈的震撼和威慑,而今天的死刑执行,采用电刑、注射、枪毙的方式,只有小范围的人知道。在法国废除死刑运动最热烈之际,连找一个合适的刽子手都十分困难了。如今的美国有些州,也同样存在刽子手紧缺的问题。谁去充当那个执行者(杀人者)?有些州在执行设计上动脑筋,以减小执行者的罪恶感。如采取注射氯化物方式执行死刑时,是几个执行人员都往一个串联的注射管药剂,但只有一个人手里的注射物是真正的氯化物,到底是谁执行的,无人可知。

在信息时代,传播技术高度发达,而且还在加速发展、扩张,信息传递的速度、广度、深度,连最聪明、最具想象力的古代人也想象不出。此时,死刑的围观价值被泛化的围观取代了。

今天,惩罚的形式,早已碎片化于日常生活。公开行刑的价值已经丧失,死刑的警示作用也不再存在。惩罚一个人,除了满足被害人的报复心理,安抚被害人的情绪,已经没有其他价值。

因为人的行为被各种技术设备监视,信息传播技术让惩罚事实上无处不在。一个人的社会性死亡,并不比真正执行死刑的惩罚力度低。

“信息审判”比法庭审判更具威慑力,不止处罚已经发生的行为,还时时刻刻在预防潜在的危险行为。比如,以前流氓罪也可能被处死,而今天有些国家对性侵者、家暴者、暴力犯罪的信息采取社区公开措施,其惩罚力度堪比死刑,宣告了他在社区的“死亡”。

所以,在我看来,死刑这种报复行为,已经没有必要存在,完全可以被技术监控下的惩罚替代。

二  死刑:支持与反对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

《杀戮的艰难》里引用过盖瑞·史宾斯在《正义的神话》里的话:“虽然我们贬低报复,但报复是正义的核心。宽恕是伟大的,但宽恕把人不公平地置于情绪混乱中,国家的宽厚反而变成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当我们无法适度惩罚罪犯,人们所看到的是正义流产”。

保留死刑论者认为,死刑是犯罪的对价,对于犯罪者而言,他心目中有个估价,知道这个估价的结果是什么。死刑首先是法律之规定,法律乃人民意志。社会契约论认为,公民与国家签订了协议,允许国家执行法律。

在废除死刑论者,也有很多理由,其中一条就是死刑是另一种谋杀。对于利用公权力杀人,不少法学著作和影视剧,都表示了反思。

早在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犯罪与刑罚》中就对死刑提出了批评,认为死刑是国家对公民的战争,为了阻止公民复仇,国家却替代他们复仇,这种现象是荒谬的。

齐姆林也提出,国家一方面严禁杀害他人,一方面自己又通过死刑方式杀人。而且一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不止将杀人犯罪作为死刑的对象,有些非暴力的犯罪,也对罪犯实行死刑,比如贪污类、经济类犯罪。

刘德华早期有一部古惑仔电影《冲击天子门生》,古惑仔刘德华与警察张耀扬同时攻击另一个古惑仔头目,只是一方是黑帮互杀,一方则是警察执法。执着于惩善扬恶的张耀扬在事后反问自己:警察拿枪杀人时,与古惑仔有什么分别?

今年上映的好莱坞电影《21座桥》讲了纽约警方封锁曼哈顿追捕2名罪犯的故事。由于警察队伍中有人和罪犯勾结,为防止罪犯被活捉,警队事实上在执行“格杀勿论”的命令。而男主是地方警方侦探,他的“trigger”(意思是他喜欢杀人)名声在外,男主解释说:他开枪都是因为自卫。女搭档质疑他:你追捕时杀了许多人,难道从没有过滥杀无辜?

形式上看,国家杀人乃法律之规定,但都剥夺了人的生命,国家杀人与罪犯杀人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三  阅读提示

再谈一下,我为什么要推荐《杀戮的艰难》这本书做主题书。

我选《杀戮的艰难》做5月主题书的时候,有个私心,目的是为了把这本书放进今年的读法书单。因为,第一季(主题:法制生活)不放,后面两季的主题(法观中国和西法东渐)就更不好放了。

推荐这本书作为主题书,我想探讨两个题目:一是民间(普通人)有无可能参与立法,如果有,如何参与;二是死刑如何在不引人注意地影响人的生活。

读这本书,千万不要受我前面文字的影响。大家大可不必去讨论死刑该不该废除,也不必在废除与支持之间做一个选择。

为什么推荐本书,因为我还没有看到哪本书这么深度地介绍了民间参与立法的可能性。

在内容上,作者对近些年台湾地区死刑问题改革的热点话题、故事做了详细介绍,行文简洁易懂,但内容深刻。作为一个废除死刑的支持者,她没有一味堆砌支持的言论和理由,而是给予支持死刑者充足的分量,分析他们的立足点,对支持死刑者的理由予以最大限度的关注、理解。

在讨论立法政策时,作者展现了民间参与立法的可能之处。废死支持者与检查系统、渔政系统、社会舆论、司法当局、受害者群体对话,寻求个案帮助,寻求机制解决,理性而温和,没有走上极端。民间影响立法的样本,或极端、或温和,可能有很多种,但理性的做法就是一种:对话。对话,包括通过写作、文字、舆论的对话,包括与当局、其他部门的沟通。本书中的做法树立了良好的样本。

美国学者富兰克林·E.齐姆林在《美国死刑悖论》中认为,美国死刑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当今的死刑意象从政府行为转变为对谋杀幸存者的服务程序,死刑的非政府化是死刑公共形象最具戏剧性的变化”。其实,这里面暗含一种死刑观念的变化——政府在死刑政策制定中,不再扮演冷冰冰的制定者形象,它让死刑程序变成一种对受害人家属的服务程序——即政府从一定要施害者死的刽子手形象,转变为我是为了受害者家属而释放压力的服务者形象。这里面巨大的差别不只是形象改变,还在于这样的一种转变:杀死一个死刑犯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命令,而是与受害者家属的一种协商。

死刑有公共讨论的可能,这就为死刑政策的发展留下了余地。尤其是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民众对死刑的态度决定了政策的摇摆不定。在废除死刑论者一端,有讨论空间,即等于参与了立法——如果有更多像本书作者一样的解释者、呼吁者,与各界充分展开对话,一点一滴去努力,继而在司法领域取得进展,就相当于讨论者参与进了立法进程。

我初读这本书是在2013年,这几年读了一些法律类书,但很多都只记得题目,讲过什么都忘记了,而这本书经常能回忆起来。为什么能一再回忆起这本书,可能有一种神秘的“死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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