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子路篇(五)

01

   原  文     

子路第十三

13.05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02

   释  解      

老师说:“仁德君子熟读《诗》三百篇,会从中体察人情、物理和世俗风气的盛衰,体悟往昔行政者教化的正误得失,修养自己通达无碍畅亮的德行。如果熟读《诗》三百篇的人,让他处理行政事务,却不能通达于诗之'先’的礼、义、信纲目,让民众得到仁德道义的外在实惠而安定,使民众内心敬重、顺服而尽忠,以达成仁德礼乐行政的目的;让他出使外交,又不能恰当得体地以仁德礼义来应对酬答,完成自己身负的使命。《诗》读得再多,虽做到了博学于文,但不能用来指导自己具体的行政实践,又有什么用呢?”

03

   释  字     

专(專)
《说文》:專:六寸簿也。从寸叀声。一曰专,纺专。职缘切。
《广韵》:專:擅也,单也,政也,诚也,独也,自是也。
汉字“专(專)”甲骨文从又,从叀(zhuan),叀亦声。叀为纺砖之象,后以寸代又。《说文》“專:六寸簿也”,张舜䘗《说文解字约注》:簿字本义,谓法律之簿书也。簿者乃刀笔之吏所掌耳。许君解专字,以“六寸簿”释之者,乃所以明秦制。《秦始皇本纪》称:“始皇为人,刚毅刻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许君寓明制于说字之中,以专字从寸,有法度之意,故即以六寸簿解之。《始皇本纪》:“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然则所谓六寸簿者,乃秦法之所在,犹云法经耳。造字之本指,不如是也。许君所以又益以纺专一训。徐灏谓此字“当以纺专为本义,收丝之器谓之专。谓之专者,以其圆转收丝也。加又,取手持之义,寸与又同也。”舜徽考之卜辞专字,实象收丝之状。其字从又,而篆体从寸。本义是纺砖或转动纺砖,引申指专一、专长等。

04

   素说     

前一章通过樊迟学稼为圃的请教,让人们体察把握仁德君子行政的核心是仁德,是价值,不是为农、为工、为商的知识和技能,其行政纲目是礼、义、信,其使命就是回归礼乐文明的秩序,恢复国泰民安祥和的盛世。本章通过“诵读三百,以政不达,不能专对”的感慨,让人们体认君子行政之正在于“先之”的通达周遍,不是诗句的风雅附庸,从而能从诵《诗》三百中把握“先之”的“礼、义、信”纲目。
老师说:“仁德君子熟读《诗》三百篇,会从中体察人情、物理和世俗风气的盛衰,体悟往昔行政者教化的正误得失,修养自己通达无碍畅亮的德行。如果熟读《诗》三百篇的人,让他处理行政事务,却不能通达于诗之'先’的礼、义、信纲目,让民众得到仁德道义的外在实惠而安定,使民众内心敬重、顺服而尽忠,以达成仁德礼乐行政的目的;让他出使外交,又不能恰当得体地以仁德礼义来应对酬答,完成自己身负的使命。《诗》读得再多,虽做到了博学于文,但不能用来指导自己具体的行政实践,又有什么用呢?”
本章需要注意的是“不达”和“专对”。“不达”不是不会办事,处理不好政事,而是指不能通达于仁德道义,因而导致处理政事不能够至善尽美。“专对”不是指一般的“应对酬答”,而是指不能得体地以仁德礼义来完美地应对酬答。诸多释解者将本章解读成孔子强调 “为学”的重要性,因此认为本章是“正学”章,博学于文不是记诵,不是附庸风雅,重在学贵能用。其实这是不妥当的,虽然本章中隐含了“正学”的内容,但不是主要内容,本章重点仍然是仁德君子行政时的为政,孔子要求行政者为政时,不能照搬《诗》,而是要求从《诗》的“先之”中体察把握其仁德礼乐之“正”,并以此“正”来指导自身的行政实践。孔子强调的是《诗》的行政之用,因此本章是“正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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