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开始实施的十个停车政策

为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完善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市场,近年来各地政府陆续完善和发布了相关的条例和规范,为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完善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市场,近年来各地政府陆续完善和发布了相关的条例和规范,那么在2018年5月,新一批的停车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下面,京安小编收集和整理了十个相关的政策,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新规一:《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18),5月1日实施

该条例于3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围绕停车泊位供给、治理与服务和道路停车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①在停车泊位供给上,实行”分类分区定位,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强调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将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此外,新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停车泊位。

②在相关治理服务上要求停车设施动态信息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区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违者处罚款。停车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③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面,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的原则,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保障机动车通行。

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doc

新规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8〕804号),5月1日实施

通知明确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其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需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时调整计费规定。

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新规三:《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5月1日实施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范围,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附件:

《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新规四:《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18),5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选择预先缴费、事后缴费等方式缴纳。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超时停车补缴费用无须再按照双倍补缴。

附件: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doc

新规五:《大连市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指导意见》(2018)

意见将自有用地的适用范围分为三类,分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居住小区红线内空地;国有城市闲置空地。同时大大简化审批流程,将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批准权限充分下放到区,通过联席会议审核后,在项目现场公示7天无异议就可推进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

附件:

《大连市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指导意见》.pdf

新规六:《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2018),5月1日实施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城市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pdf

新规七:《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2018),5月1日实施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运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

《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doc

新规八:《(日照)关于全面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价费发〔2018〕9号),5月1日实施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合理疏导停车供求矛盾。

附件: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新规九:《(徐州)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徐价工〔2018〕58号),5月1日实施

完善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明确残疾人合法驾驶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附件:

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doc

新规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8),5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附件: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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