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调研】什么是“四项监督”?如何统筹衔接“四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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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调研发现的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中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职责不明晰、监督方式较单一、衔接机制不完善、力量配备不科学等实际问题,提出了统筹衔接“四项监督”,构建监督闭环的对策建议。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目的是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统筹“四项监督”,就要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坚决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要紧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准确把握好紧盯关键少数和引领大多数的辨证施治关系,用好“四种形态”这个有力武器,分类施治,层层设置防线,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把政治监督落实落细。
“四项监督”各有侧重,要进一步细化各监督清单,明晰责任边界,做到无缝衔接。纪律监督突出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管厚爱、惩前毖后有机统一,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红脸出汗,把党内监督融入平常事、关键时。监察监督突出利剑高悬、严守后墙,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盯牢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力”。派驻监督突出发挥“探头”作用,把日常教育和监督嵌入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及时向纪委监委汇报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巡视巡察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树立系统思维,推动“四项监督”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由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巡视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定期会商,重点研究监督事项和人员部署情况,推动监督常态化;研究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压实整改责任和整改监督责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漏人漏项,对整改不力的坚决问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的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各司其职的监督工作架构。监督检查部门重点加强对联系县市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协调指导联系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能,专司综合协调,定期汇总信访、案管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纪检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各方面信息,为各项监督工作提供“弹药”;用好用活巡视巡察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巡视巡察启动前,要与信访、党风、监督检查、派驻机构互通信息,掌握被巡视巡察单位第一手资料,确保巡视巡察“点穴”更精准。
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案件研判信息,审查调查部门要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案件剖析报告等,并安排监督检查部门与涉案人员开展专题谈话,了解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等情况。审查调查部门将重点领域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突出问题及时移交,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适时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中新发现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也要及时移交审查调查部门查处。巡视巡察结束后,巡视巡察组要及时将巡视巡察情况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等移交纪委监委,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移交和分办,充分转化运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要统一对纪检监察建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开展评估,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有效整改、取得实效。
“四项监督”既有分工,也有合作,需要统筹各项监督资源,工作一体部署,任务一体推进,业绩一体考核,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统筹部署任务。根据监督任务需要,明确年度监督目标任务,由各监督力量认领落实。对于重大或专项监督任务,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推进。二是统筹力量调配。对凡涉及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监督事项,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组织研究调动各监督力量联动,确保各项监督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效果。三是统筹业绩考核。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提出整改建议,全程跟踪督办,并将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