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工资计提<实际发放,我又怎么申报?
昨天发布了一篇关于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表填写的文章,因为昨天一天都很忙,也没看留言和回复留言,晚上打开公众号后台一看,问题还真不少,我没想到一个简单的调整明细表大家有这么多的问题(也可能是这个表涉及到几乎每个企业的原因)。其中有个问题我觉得问的人比较多,那就是如果当期计提的小于实际支出的,怎么调整?其实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计提的会小于实际支出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中规中矩的做账,计提的都不小于实际发放的,因为都会先计提再发放,理论上应付职工薪酬始终都会是贷方余额。2、跨年发放工资,单独看每个年度的计提和发生的时候,计提可能会出现小于发生。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计入成本费用工资100万,实际支付了110万,实则是当年会计少计了10万工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是借方余额10万。对于这种情况,我只能说先调账吧。账都么做对,做啥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你当期会计利润都是错误的,你得调整。一般上年度结转后发现前期差错,我们会计上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在财务报表对外报送之前,我们一般会追溯调整上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和利润表数据,也就是把分录调整的影响体现到2020年的报表里面去。如果报表已经对外报送,我们就不能修改2020年报表,只能修改202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和利润表的上年同期数据了。当然说句实话,一般企业也什么报表对外报送时间,这个报表对外报送是指的管理层批准对外报送时间(一般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要严格一些)。通过这个账务调整啊,这漏提的10万自然是要体现在2020年的会计利润上了,那么我们继续在这个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计入成本费用工资110万,实际支付的也是110万了,2020年的A105050填写如下:二哥税税念公司2021虽然做了一些以前年度损益的科目,但是这些科目并不影响企业2021年的利润,也就是分录中的10万影响数据不会体现在2021年的利润表中。2021年假如公司当期计入成本费用工资100万,实际支付的也是100万,那么,2020年的A105050填写如下:所以,这个事情就处理完毕了,不管是会计核算还是所得税申报,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这个第二种情况就比较多见了,一般工资都是跨期发放,上月工资下月发,所以二哥说第二种情况更常见。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计入成本费用工资100万,当年实际支付了90万,剩余的10万2021年支付,我们假设2021年没有任何工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单独看2021年是不是就是计提的0,实际发放10万呢?(计提小于发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账肯定不用动,权责发生制,账务是没有问题的。1、如果10万是汇算清缴之前发放的,那么视同2020年实际发放,允许纳税人扣除在2020年。2、如果10万是2021年汇算清缴之后才发的,那么需在汇算时候先做纳税调增,然后在实际支付年度做纳税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