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押韵十三忌1、忌出韵;出韵俗称落韵2...
律诗押韵十三忌
1、忌出韵;出韵俗称落韵
2、忌挤韵;也叫犯韵又称冒韵
3、忌撞韵;在格律诗中,不管平仄,只要白脚与韵脚的韵母相同,都属于撞韵
4、忌凑韵;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连属,勉强凑合者
5、忌重韵;即同一个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此乃大忌
6、忌复韵;凡意义相同之字,如六麻韵中之'花、葩、华',七阳韵中之'芳、香',十一尤韵中之'忧、愁'等字,义皆相同,一诗之中双押即为复韵,应避之。
7、忌连用同音字作韵;指的是押韵句连续使用同音字,并无间隔
8、忌倒韵;指的是由两字组成的一个词,为迁就韵脚颠倒而用
9、忌僻韵;僻韵又称'险韵'或'难韵',即生僻之字,如东韵之'蝀翀'等字
10、忌哑韵;哑韵者,指的是声调不响亮,或意义不明显的韵字
11、忌别韵;指的是同一字因音韵不同,而意义也不同,误押之即为别韵
12、忌混韵;一般是指平水韵与新韵混用,也有指用词韵代替诗韵,任意将诗韵扩大
13、忌乱借韵;所谓借韵,就是首句可借,因为依格律首句可入韵亦可不入韵,要求宽泛,可以借韵,而且只限于首句,但借韵借到了偶数句就造成乱借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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