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寻常路!女大学生不穿内衣在漫展拍照,被判3个月
台湾台北市花博公园去年7月举办台湾动漫创作展,李姓女子到场拍照,且没穿内衣裸露出来私密部位,被诉妨害风化罪,台北地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高等法院今刑准备程序,因证据涉及裸露画面,不公开审理;李女步出法庭时一语不发。
李女去年7月4日与骆姓男友到台北市花博公园的动漫创作展会场,由骆担任摄影师拍照,李女摆姿势时露出私处,涉嫌妨害风化,警方查办,将李女移送台北地检署。检方侦结后起诉李女。
李女解释,平常就没有穿内衣的习惯,因为她是业余模特儿,经验不多,不清楚衣物拉多高有什么样的效果,她没有注意到裙摆过高。她说,民众会看到她的臀部和下体,是因为她在换脚、调整姿势时还来不及遮,非意图供人观赏,是不小心露出被偷拍。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劝李女认罪,指露下体虽是个人行为,但会影响公众观瞻,愿意给她自新的机会,甚至可以下缓刑判决,不希望李女后续发展受影响。李女不领情,辩称是她拍照在调整姿势时,被别人偷拍,而偷拍的人是她的冤家。
李女说,检察官用以举证她犯罪的脸书网页,是私密社团,该社团风气都是在反串、随便讲讲,不能证明她犯罪。北院认为李女不顾公共场所他人感受,竟在只穿连身短裙、未着内衣或安全裤的状态下,意图供人观览而有令人心生厌恶的猥亵行为,败坏社会风气,犯后又无悔意,依公然猥亵罪处3月,得易科罚金之刑。
高等法院今行准备程序,李女穿着黑色风衣出庭。本件不公开审理,庭讯完毕后,李女未说一句话便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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