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碰瓷山东“拉面哥”程运付,黄某某、许某某二人利用拉面哥不懂法律的短板,忽悠拉面哥参与宣传,等拉面哥明白过来,不上当了,他们却用合同法来反吃拉面哥一口
作者:丁慎毅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因“一碗拉面3元钱,卖15年不涨价”走红的山东拉面哥程运付,最近有点烦。程运付走红后,曾在两个短视频平台开通经认证的个人账号,并在2021年2月25日与黄某某、许某某签订了共同运营账号的协议。由于程运付后来后悔了,与黄某某、许某某解除协议,二人转身把拉面哥告上法庭,要求拉面哥赔偿赔3.8万元。
拉面哥为什么后悔签这个协议?按拉面哥的说法,“我刚开始火那天,就叫人给套路了。”其实,这不难理解。拉面哥面对的不是希望有人宣传自己,而是不希望那么多人整天站在自己面前拍他。之前,拉面哥曾无奈表示,自己不想再被利用赚钱。在这样的背景下,拉面哥怎么可能专门找人帮自己运营个人账号?他已经有上百万粉丝,还有那么多人在推波助澜,自己随便在账号上说两句就行了,找人帮忙运营,岂非多此一举?
拉面哥向媒体表示,黄某某和许某某当初在找到他的时候,连夜将自己弄到临近网红基地签约,当时签这个协议的时候过程很仓促,自己不能充分了解签订订合作协议的正真含义,在依约征询黄某某、许某某履行协议的状况未果后,通过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方式解除了《甲乙丙三方合作协议》。拉面哥的说法如果属实,这更像一个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也就是说,黄某某、许某某看到拉面哥火了,想利用拉面哥的个人账号来分一杯羹,根据协议,拉面哥占50%的股份,黄某某、许某某各占25%的股份。拉面哥解除合同,二人自然就赚不到这个钱,所以羞恼成怒把拉面哥告上法庭,并宣称拉面哥已经不是他们当初认识的拉面哥了,现在的蛋糕大了,拉面哥不想给别人吃了,想自己独吃了。这是什么逻辑?
人家拉面哥不需要宣传,二人利用拉面哥不懂法律的短板,忽悠拉面哥参与宣传,等拉面哥明白过来,不上当了,他们却用合同法来反吃拉面哥一口,这与碰瓷没什么区别。
现在的一些自媒体运营者,没有本事依法依规遵守公序良俗来发表网友喜闻乐见的内容,看着谁火了,便一窝蜂拥上去,如同附骨之蛆一般,急着想啃噬人家身上每一处能够生钱的地方。人家要表示出不耐烦,就对人家道德绑架,甚至像黄某某、许某某二人创造出这种新式碰瓷。其心态正像大衣哥朱之文复述向他借钱的村民的话,“你有钱为什么不借给我?”
拉面哥被索赔一事,还在等法院通知调解。如果拉面哥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是被套路,可能意味着拉面哥要赔偿这3.8万元,尽管从理论上来说,以“一碗拉面3元钱,卖15年不涨价”的拉面哥不可能马上就变得一切向钱看,拉面哥的本意也不可能是和黄某某、许某某一起赚钱。这也提醒监管部门和短视频平台,对那些正能量的民间“网红”,不妨多一些保护,对恶意碰瓷他们的自媒体运营者,不妨多一些警告,涉嫌违法的,则坚决予以司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