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93家药店,检查来了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21293家药店,专项检查来了。

21293家药店,大检查来了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20年)》,截至 2020 年底,黑龙江省全省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22083家。其中,零售连锁总部278,连锁门店10608家,单体门店10685家,总计零售药店有21293家。

5月7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经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要点》明确,坚持风险管理,筑牢安全防线。由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各稽查处负责,开展专项治理。

按照《要点》,要重点打击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数据造假、擅自改变注册地址和注册仓库、非法回收药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同时,持续开展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督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制售假、劣药,严查重罚

此外,《要点》要求,由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配合,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其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与各市地互通互联。强化审评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稽查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其二,对上级督办、“涉黑涉恶”以及“双打”,特别是涉及新冠病毒疫苗、疫情防控药械产品的案件,集中力量挂牌查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其三,加强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和无证生产经营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零售假药,最低罚款150万元: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零售劣药,最低罚款10万元: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最低罚款150万元: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