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内部巡察全覆盖着力破解自我监督难题

2021-05-12 13:25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7年以来,南阳市纪委坚守政治机关定位,落实“打铁必需自身硬的”的要求,坚持刀刃向内,不断加强自我监督,积极探索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从严从实锻造纪律部队。2020年底前,实现了对辖区13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内部巡察全覆盖,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

自我革新,创新制度建设

2017年4月,南阳市纪委出台《关于对县区纪委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每届市纪委常委会任期内对县市区纪委进行系统内巡察全覆盖。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内部巡察工作受市纪委常委会领导,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组织实施,坚持政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路线,紧盯问题、抓住要害,“巡”“查”并举,着力发现基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巡察对象。内部巡察的对象主要是县(市、区)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要时可延伸到机关中层干部。三是明确巡察内容。巡察工作重点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对本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以及市纪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问题。四是明确工作纪律。市纪委对巡察工作提出“五不得”工作规定,即巡察期间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的工作,不得随意表态,不得借巡察之机谋取私利,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强化安全保密意识,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对违反纪律的一律严肃处理。

做细做实,精准查找问题

巡察工作借鉴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制定内部巡察方案,坚持“短、平、快”,巡察期限一般为三周。巡察组聚焦政治监督,召开巡察动员会和工作汇报会,认真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要求被巡察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汇报材料中问题部分的篇幅要占三分之二以上。巡察组调阅被巡察单位三年以来的主要文件目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和成员述职述廉、以案促改、干部选拔任用、研究案件会议记录以及台账、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材料,着力查找深层次问题。巡察组制定涵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选人用人、机构改革、“两个责任”等10个问题的谈话提纲,将班子成员、机关中层正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列入谈话人员范围。谈话人员首先书面提交问题清单,巡察组审阅把关后再开展谈话,并明确“三不谈”,只写成绩的不谈,敷衍塞责的不谈、避重就轻的不谈。通过召开班子成员、室主任、派驻纪检组长、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组织纪检监察知识测试,抽查核实科级以上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实地调研查看等多种方式,延伸了解问题,查找梳理普遍性问题。

内部巡察组长由市纪委常委会确定,明确组长是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观念。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内部巡察以政治监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按照政治监督的标准进行准确定位。以发现问题为根本,内部巡察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以巡察工作促进标本兼治。以政策法规为标尺,巡察组用政策法规、党章党纪作为评判依据,建立客观的评价标准,不进行主观臆断。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巡察组紧紧围绕纪委监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重点任务,盯住“关键少数”,做到聚焦但不散光,集中精力盯住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工作为目标,内部巡察既要发现问题,又要促进工作和团结,巡察组坚持稳中求进,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工作的“度”,不带乱被巡察单位的思想,不造成负面的影响。

2017年4月以来,南阳市纪委已对方城县、淅川县、邓州市、西峡县、新野县、南召县、宛城区、卧龙区等8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了内部巡察工作,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共计89件,拓宽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渠道。目前,已有12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6人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在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5类共性问题,比如,在政治生态方面,存在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在执行上级决策时搞变通等问题。

强化整改,促进工作提升

内部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形成巡察报告,呈报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并反馈给同级党委。巡察中收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按照线索处置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对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作为“政治必答题”,靶向治疗、精准施策。压实责任,明确纪委书记是整改第一责任人,主动承担整改第一责任,带头履职、率先垂范;分管领导负整改具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问题严肃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层层把关,被巡察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首先要在2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由干部监督室、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常委、副书记依次审阅把关,对措施可行、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整改方案方可开展整改,对应付了事、不深不透、避重就轻的整改方案不予通过,退回修改,直到审阅合格后方可开展整改。被巡察单位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后,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市纪委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市纪委干部监督室视情况对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南阳市纪委监委)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