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有这几项奖励政策

如果只是独生子女父母这么一个条件,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江苏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可以享受的奖励政策有四条,但是其余三条都没有什么含金量,含金量比较高的只有一条。也没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每月能拿多少钱的规定。以下是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整理的四条奖励政策,可供大家做一个参考。

第一,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到14周岁。

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实每月也没有超过5元,每年不超过60元,而且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就会停止。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地方规定的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以领取5元的独生子女费,但是江苏的政策是每年20元,就算一次性领取到14岁为止,也才280元,这280元能达到什么激励效果呢?即使是按照很多地方执行的每年60元,领到14岁也才840元,这个840元的政策从80年代就已经开始,在物价、工资等成倍增长的历史背景下,唯独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补助原地不动,30多年之前是每月5元,30多年之后还是5元。

第二,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享受养老金的增发待遇。

这一条就是我所说的含金量最高的一条,之所以说含金比较高,主要这个奖励是具有一定激励效果的,毕竟退休是一辈子的事情,养老金也是要领一辈子的,增发5%的养老金计算下来,也是一笔很大的数字。这就是其含金量的所在。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即苏政发(2006)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优先为农村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办理养老保险。

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具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如果是生男孩子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但在农村地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办理独生子女给父母光荣证的非常少见,数量也不多。

第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

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的奖励政策中,除了上述例举的几项以外,其他还有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享受这个待遇的前提是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且孩子已经伤残或是死亡的。补助标准也比较低,孩子已经死亡的其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孩子属于伤残的其父母每人每月补助80元。

综上所述,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奖励政策来综合分析,并没有普惠性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能拿多少钱的规定,而只有针对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增发5%或是一次性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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