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被现场督导,会计师可袖手旁观?
继上交所2月发布了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后,深交所于4月30日也发布了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审核业务指引。本文整理罗列了6大看点,供诸位学习。
一、券商接受现场督导,会计师也得打起精神。(左边科创板、右边创业板,对比图来源于梧桐树下)
C社:创业板在第二条提到以保荐机构为主,会计师等机构在发现问题时一并督导,科创板在第十六条同样明确了会计师等其他中介的配合责任。因此在现场督导券商的同时,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应神经紧绷,做好配合工作,万一券商不给力,没压住,把会计师拿出来挡一挡呢。
二、被终止审核,12个月内再报的,不一定现场督导:
C社:标红的是创业板较科创板多出的一项,这句话是指同时满足四个点才会现场督导,①终止审核决定、②12个月内、③重新申报、④相关问题仍存在。也就是对于终止审核的项目,12个月之后再报,不在范围之内;或者12个月内再报,相关问题已解决的,也不在范围之内。
比如某项目,因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终止审核,后改为全部费用化后,12个月内再申报,理论上不在督导范围之内。
此为创业板要求,科创板并无此要求,也就是说,终止审核的科创板项目,12个月内再报,是否现场督导,上交所未明确。
三、有污点的保荐人,现场督导概率高。
C社:此条是创业板独有,科创板无此条规定。本条分解为三点:
1、12个月内、保荐业务相关违法违规的保荐人。注意不是发行人。
2、被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通知吓退项目较多或比率较大的保荐人;
3、随机抽取范围系未经创业板上市委审议过的创业板首发项目;
四、被现场督导吓退的,12个月内又申报的,仍然要现场督导,以下是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规定的截图对比:
C社:两个交易所对于督导过程中撤回的情形处理不同。
上交所是督导过程你撤回了,那么本次现场督导也终止,但是12个月内,你重新申报的,仍然要现场督导;
深交所是督导过程你撤回了,本次现场督导不终止,继续完成现场督导。12个月内,你重新申报的,不用再现场督导了。
五、现场督导如不“过瘾”,还要现场检查(去发行人处):
C社:本条系创业板规定,科创板同。关于证监会现场检查规定,C社解读文章《浅聊证监会、交易所IPO企业现场检查》。
六、指引适用上,创业板增加了一条:
C社:也就是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精选层转板项目,也同样适用本现场督导指引。此条规定,科创板未明确。
~END~
#C粉之家#系专为财会人打造的精进平台,内含准则实务、投行、审计尽调实务、职业发展规划音视频课程以及常年答疑。系在C社基础之上,对碎片化专业知识的进一步研磨整理并实现系统化、高效化的输出。
寻求与众C友共同进步,是我们一贯的理念!欢迎扫码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