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待案件的有关收费环节
律师在与委托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中的收费环节非常重要。今天就这个话题专门谈谈。
一、有关的收费比例的事项。
律师的收费比例有很大不同的,从百分之一、二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是不是比例越大,就越对律师越有利?不是的。应当是越小越有利。
因为比例越小,委托人越会信守若言,比例越高,委托人越会找理由耍赖。
律师要采用适中比例最好。
二、分段收费最好。
有的律师希望将几个法律服务阶段的律师费一次性收齐。我告诉你们这是非常错误的。应当分阶段收费的。假如说客户要你代理此案原告一方,程序有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总共给你律师费一万元。
你如果一次性收完。案件在一审就办理完毕,对方也给钱了。客户是否还要你返还两个没有办理环节的律师费?这不是办了个好事反而出现麻烦了吗?有些事好心不得好报。假如标的额就是壹拾万元,一审基础价是三千元,比例价是三千元,共计六千元。如果一审做完了,就完成任务。如果有二审执行的再另行签订合同。这对谁都好。
三、何时交费的事项。
有的人约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间的交费、有的是分期交费、有的是案件办理完毕交费。
我订立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是订立合同时交费。
因为世人信誉度值得怀疑。为了防止纠纷,我向来一直坚持委托时就要交费。否则不予订立合同。这有教训教育了我。宁肯少收费也要订立合同时交费。所谓办理案件完毕时交费的就基本准备才干,并且给自己找麻烦的。
四、是否做风险代理的问题。
风险代理具有风险大、效益高、钱收上来才有效益的特点。有些律师非常喜欢做这样的案件。我觉得这是律师自己给自己挖的陷阱。
有家律师所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百分之十五。我代理的案件是百分之三。基本上是我五倍的利益。我做五个案件顶他做一个案件。他准备做五个案件成一个就行。可是他的效益永远没有我的好。我做一个案件就会得到一笔钱。而他做五个案件可能一个钱也没有。即使成功了,委托人又要耍赖,也得不到钱,这不是白打工了吗?
人家都认为案件有风险,你还甘愿替人家冒风险,这不是自找倒霉吗?
做风险代理的案件,还愿意导致与委托人产生矛盾,导致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