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界:浙江宁波奉化方桥何家遗址2017年发掘简报
浙江宁波奉化方桥何家遗址2017年发掘简报
(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宁波市奉化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物系)
遗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何家行政村境内,现为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园区建设用地范围,与名山后遗址及下王渡遗址相距不远。这里地处四明山脉和天台山脉间的丘陵平原地带,地势平坦,剡江与东江在此汇聚成奉化江后流入宁波城区中心三江口,与余姚江交汇而成甬江,再向东北注入大海(图一)。
遗址于2016年12月配合宁南贸易物流园区建设时勘探发现,2017年3至9月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奉化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南京大学进行了发掘。现将有关发掘情况作一简要报告。
一、地层堆积
勘探显示遗址分布区共四片,其中Ⅰ区面积2200平方米、Ⅱ区面积4000平方米、Ⅲ区面积300平方米、Ⅳ区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Ⅰ、Ⅱ区内包含物较少,应为次生堆积区;Ⅲ区现为池塘,地层已被破坏,仅发现零星遗物;Ⅳ区遗迹遗物分布密集,应为中心堆积区。本次发掘重点位于Ⅳ区(图版一),同时为免遗漏,也对I、Ⅱ两区进行了布方发掘,共布设 10×10米探方 10个、8×10米探方 1个、6×10米探方1个,总发掘面积1140平方米(图二)。
遗址所在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地层简单,南部相对复杂。地层堆积可分八层,现以ⅣT0101-ⅣT0301西壁为例介绍(图三):
第①层:耕土层。厚10-25厘米。内含青花瓷片、石块、砖瓦等。
第②层:土质较粘硬,土色黄灰。厚10-120厘米。近现代扰乱堆积层。全方分布。该层下发现5座灰坑和2座地面建筑,出土青瓷片、青花瓷片、釉陶片等,其中H3出土釉陶敛口钵1件。
图一 遗址位置与地理环境示意图
图版一 遗址IV区发掘区航拍
图二 遗址分布范围及布方位置示意图
图三 Ⅳ区T0101-T0301西壁剖面图
第③层:土质较疏松,土色灰褐,夹杂大量铁锰结核,斑块较细碎。厚0-50厘米。因被②层扰乱,仅局部分布。该层下发现良渚文化墓葬5座。出土遗物以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为主,包含原始瓷片、印纹硬陶片等。
第④层:土质较疏松,土色黑褐,夹杂少量铁锰结核,斑块颗粒较粗。厚0-55厘米。本层上受②层扰乱,下又扰乱了其他地层,局部直接扰乱至生土。Ⅰ、Ⅱ区不见本层,仅Ⅳ区局部分布。该层下发现灰坑1座。出土遗物以夹砂陶为主,可占70%,器形主要见有鱼鳍形鼎足、高领圆腹圈足陶罐等。
第⑤层:土质较粘湿,含砂,土色青灰。厚0-50厘米。淤泥土层,局部分布,主要分布于南部地势较低处,Ⅰ、Ⅱ区分布较普遍。本层出土遗物极少,器形见有“T”字形鼎足等。
第⑥层:土质较疏松,土色红褐,夹杂大量铁锰结核和少量灰白色斑块,斑块较大。厚0-45厘米。分布范围较广,Ⅰ区亦有零星分布。出土遗物以夹砂灰陶和泥质磨光黑陶为主,器形主要见有磨光黑陶豆、刻划纹扁锥状足等。
第⑦层:土质较粘湿,含砂,土色灰白,夹杂少量晕染状铁锰结核斑块。厚0-40厘米。仅局部分布。该层下发现遗迹丰富,包括12座灰坑(有些可能为水井或窖藏)、4座水井和316个柱洞,或为同一大型干栏式建筑的组成部分。出土遗物较少,以夹砂灰黑陶为主,有少量泥质红陶。器形主要见有扁锥状足、釜、鼎、罐、支座等。
第⑧层:土质较粘湿,土色黑灰,夹杂大量细小铁锰结核和草木灰。厚5-40厘米。全方分布。出土遗物较多,以夹砂或夹炭黑陶为主,有少量泥质灰陶。器形主要见有釜、鼎、支座、罐等。
第⑧层下为青淤泥生土层。
二、遗迹遗物
根据地层堆积形成的早晚,结合遗迹相互关系和器物组合综合分析,遗址Ⅳ区遗迹遗物大致可分为五期。各期遗存如下:
(一)第一期遗存
包括第⑦⑧层和打破这两层的遗迹,Ⅰ、Ⅱ区也有这两层分布。Ⅳ区中⑧层以下北侧的生土面为一个稍高的土坡,并向北延伸出发掘区,南侧较为低平,地形可能为高台地。
1、遗迹
(1)灰坑
13座,编号 H1、H8、H10-H20。深度多在 1米左右,有的接近2米,均开口于⑦层下并打破⑧层和生土。除H1可明确为灰坑性质外,其余12座可能另有用途。在H10、H11、H12和H18中出有木框架构件,H13、H14和H18内有大量植物腐殖质,坑中出土器物均较少且破碎,不排除为窖藏或水井的可能。H20面积较大,出土大量日常生活炊煮类陶器,可能原为水塘,后成为抛弃生活垃圾之地。
H11位于Ⅳ区T0102北部和T0202南部。平面近似椭圆形,口径长轴4、短轴3.6,底径长轴3.5、短轴3.2,深1.6米。青灰色淤泥填土,包含较多木框架构件,不少带有加工痕迹(图版二)。陶器较破碎,以泥质黑陶为主,兼有少量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填土中也浮选出少量桃子和楝树的果核(图四)。
图版二 H11(西-东)
图四 H11平剖面图
H19位于Ⅳ区T0201东北部。平面呈长方形,长1.66、宽0.58,深0.26米。灰黑色填土,夹杂较多草木灰和烧土粒。该灰坑被F3之ZD117打破,又打破F3之ZD118。ZD117为浅方形坑,底部铺垫木板,ZD118为圆柱形深坑。因此,H19亦可能是ZD118的柱坑。ZD118属支撑柱,ZD117属加固柱。坑内陶片极少且较细碎(图五)。
图五 H19平剖面图
H20位于Ⅳ区西北角。探方内部分呈1/4圆形,分内外两圈,外圈呈缓坡状,内圈呈直壁深坑,外圈最大半径8米,内圈最大半径4.5米,深1.6米。外圈缓坡填土为灰黑色淤泥,内圈深坑填土为青灰色淤泥。缓坡边缘可见F3的5个柱洞分布。灰坑内出土大量陶器及残片,主要分布于缓坡上(图版三)。陶片共收集443片,其中夹砂陶占比74.7%,泥质陶占比25.3%,修复完整器物23件,器形有釜、鼎、罐、支座、豆、带把器、器盖、盆、盘、杯、石锛等,其中以夹砂陶的炊器数量最多,且多数陶片较大(图六)。
(2)水井
4口,编号 J1-J4。其中 J2、J3、J4中均包含大量植物腐殖质、橡子、楝树种子和碳化稻米等,其他包含物较少,其性质可能为窖藏。
图版三 H20(东南-西北)
图六 H20平剖面图
J1 位于Ⅳ区T0203西北部,开口于⑦层下,打破⑧层和生土。开口近似圆形,口径1.08、深1.62米(图版四)。填土为灰黑色淤泥。陶片包括夹砂红陶、夹炭陶和磨光黑皮陶,器形有磨光黑皮折腹罐、彩绘口沿鼓腹罐、鼎足、釜、豆等(图七)。
(3)房址
图版四 J1(南-北)
图七 J1平剖面图
1座,编号F3。分布于整个Ⅳ区,部分延伸出发掘区西部和北部。该房址为干栏式建筑,由316个柱洞、柱坑或木桩围成一个向东敞开的圆形院落,院落中心为小广场,没有发现柱洞和其它遗迹。东侧敞开处密集分布着13处灰坑、水井或窖藏,另有3处分散于南部和西部。柱洞可分为圆形、长方形、不规则形3种,深浅不一,浅者底部垫有1-2根横木或木板作为柱础,深者为木桩直接打入地下或挖柱洞栽桩。柱洞有的被⑧层覆盖,有的打破⑧层,这一现象说明房子延续时间较长且使用过程中作过多次修补。柱洞内可见少量陶片。属于使用时期堆积的第⑧层中可见大量夹炭陶、夹砂陶和泥质陶片,器形有釜、鼎、支座等日用炊器,与H20所出器物相同(图八)。
2、遗物
(1)陶器
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次之,有少量夹炭陶和夹蚌陶。从出土位置来看,地层中夹砂陶的数量多于遗迹,而遗迹中的泥质陶多于地层,且有较多数量的泥质黑皮陶。炊煮类器物数量最多,以夹砂陶和夹炭陶为主,器形包括釜、鼎、支座、器盖、灶等。釜和鼎都有共同的特征,即均为宽沿,沿面内凹,呈盘口状。若不带足,鼎和釜类器物较难区分;其他生活类器物以泥质陶和夹砂陶为主。器形有罐、壶、豆、杯等。夹砂陶类器物上多见附加堆纹、锥刺纹、凸棱、竖向刻划纹,也有少量绳纹;泥质陶类器物上常见圆形或三角形镂孔、弦纹和凸棱等,有少量泥质陶罐的口沿下部饰有带状黑彩。
图八 F3平面图
釜无完整器,以夹砂褐陶为主,大小不一。基本形制为大敞口,宽折沿或微卷沿,沿面内凹,高领,束颈,鼓腹,圜底,腹部常饰绳纹,器表均布烟炱。H20:1,夹砂红褐陶,方唇,底部残缺,通体饰绳纹,器表满布烟炱。口径 15、残高 10 厘米(图九:1;图版五:1)。H20:2,夹炭灰褐陶,圆唇,腹及底部残缺。口径 27.2、残高 9 厘米(图九:2;图版五:2)。H20:3,夹砂红褐陶,圆唇,上腹部饰两周凸棱,腹及底部残缺。口径15、残高 8 厘米(图九:3;图版五:3)。
鼎以夹砂红褐陶为主,盘口,宽沿,鼓腹,圜底,器表饰绳纹,有烟炱,鼎足常为扁凿状或扁三角形,足面常饰刻划纹。ⅣT030⑰:5,鼓腹,上腹和下腹各有一周凸棱,仅余一残足,足横装,足外侧平直。口径26.5、残高 14.6 厘米(图九:4;图版五:4)。J1:5,横置三棱体鼎足,外侧面内凹,饰复线方框及曲线纹,残高 12 厘米(图九:6;图版五:5)。ⅣT030㊳:1,横置扁凿形鼎足,外侧面内凹,左右边缘饰锯齿状凹槽。残高 8 厘米(图九:8)。
器盖均为夹砂陶,器表均有烟炱痕。按腹部、口沿和器钮的差异可分为三型:
A 型:覆碗形,鼓顶,敞口。H20:7,夹砂红陶,喇叭形器钮较矮,顶中部饰一周凸棱。口径24、通高4.5 厘米(图九:7;图版五:6)。
B型:覆碟形,凹顶,侈口。H20:12,夹砂黄褐陶,喇叭形器钮较高,顶中部和器钮颈间各饰一周凸棱。口径 20.5、通高 8.6 厘米(图九:9;图版五:7)。
C型:覆钵形,弧顶,敛口。H20:10,夹砂灰褐陶,圈足形器钮较矮。口径27.4、通高11厘米(图九:5)。
支座均为鸟头形,顶部形成斜平面,后部上端钻孔形成捉手。上细下粗似喇叭形圈足。器表多有烟炱,通体多饰绳纹。H20:18,夹砂灰褐陶,通体可见制作时的指窝纹和拍印绳纹。通高16、底径10.6厘米(图 9:10;图版五:8)。H20:21,夹砂红陶,中部略粗。通高 17.7、底径 9.4 厘米(图九:11;图版五:9)。
灶1件。ⅣT030⑰:2,夹粗砂黄褐陶,敞口,束颈,弧腹,饼形平底。上腹部开方圆形孔,部分器表可见烟炱痕。口径10.4、底径10.8、通高15.2厘米(图九:12;图版五:10)。
豆均为泥质灰黑陶,豆盘多折腹,圈足多饰弦纹、凸棱和镂孔。H1:1,泥质灰陶,柄及圈足残缺,宽沿,沿面内凹,折腹,上腹部内凹,下腹部斜弧。口径22、残高 8.4 厘米(图一〇:1;图版五:11)。H20:28,泥质红陶,豆盘残缺,喇叭口形圈足,饰长方形、三角形镂孔及凹弦纹。底径12、残高10.2厘米(图一〇:2;图版五:12)。H20:32,圈足残缺,泥质红陶,敞口,圆唇,大圈足,腹部饰凸棱。口径20、残高4.4厘米(图一〇:3)。H20:35,泥质黑皮陶,微敛口,平沿,弧腹,腹中部折,腹和圈足间饰凸弦纹。口径16、残高7厘米(图一〇:4)。H20:24,泥质黑衣红陶,豆盘大部分残缺。圈足较粗矮,足底外撇,饰圆形镂孔和刻槽眼形纹。底径14.6、残高8.8厘米(图一〇:5;图版五:13)。H20:17,泥质黑陶,敛口,宽沿,弧腹,矮喇叭形圈足。口径20.4、底径11.8、通高9.5厘米(图一〇:6)。ⅣT030⑰:1,泥质灰陶,豆盘和圈足底部残缺,算盘珠形豆柄,喇叭口形圈足。豆柄饰8个对称长方形镂孔,圈足饰弧线三角形镂孔,残高11厘米(图一〇:7)。H20:27,泥质黑皮陶,豆盘残缺,喇叭形圈足,足下部外撇,足与豆柄间明显收缩。圈足上部饰三角形镂孔及刻划。底径16、残高10.8厘米(图一〇:9)。
壶ⅣT020㊳:2,泥质黑皮陶,仅余下腹及圈足。弧腹,喇叭口圈足较高。足内腹底饰“丰”字形刻划符号。残高 6、底径 8 厘米(图一〇:8;图版五:14)。
杯H20:9,泥质黑皮陶,侈口,直腹略内弧,平底。腹部饰三组纹饰,每组由4周凸弦纹组成。口径5.8、底径 4.8、通高 9 厘米(图一〇:12;图版六:1)。
纺轮J2:1,泥质灰陶,圆台形,中间穿孔。外径2.1,孔径 0.4 厘米(图一〇:10;图版五:15)。
网坠 J2:2,泥质灰陶,橄榄形,器表共有 6个镂孔相互连通,最大腹径4厘米(图一〇:11;图版五:16)。
罐可分为泥质陶和夹砂陶两种,多为敞口、高领、束颈、折腹。泥质陶多带圈足,夹砂陶多平底并有烟炱痕。H20:22,泥质灰褐陶,敞口,高领,束颈,溜肩,折腹,平底。肩腹部饰多道凸棱,折腹处饰对称贯耳。口径 19.4、底径 11.6、通高 23厘米(图一一:1;图版六:2)。H20:16,夹砂红陶,局部有烟炱痕。敞口,高领,束颈,斜鼓肩,折腹,平底,领肩间和中腹饰凸棱。口径 15、底径 8.6、通高 18.6厘米(图一一:2;图版六:3)。J1:4,泥质黑皮陶,敞口,圆唇,高领,折肩,折腹,平底,肩及腹部饰多道凸棱。口径7.8、底径5.8、通高 8.7 厘米(图一一:3;图版六:4)。J1:3,泥质红陶,盘口,束颈,球形腹,圈足。口沿外侧饰多道黑彩条带纹。口径21.2、底径12、通高19.6厘米(图一一:4;图版六:5)。ⅣT030⑰:6,泥质黑皮陶,敛口,高领,束颈,丰肩,鼓腹,矮圈足。肩及中腹饰凸棱。口径8.8、底径 8、通高 15.4 厘米(图一一:5;图版六:6)。J1:2,泥质黑皮陶,圈足残缺,敞口,高领,束颈,折肩,折腹,领、肩和腹部饰多道凸棱。口径14.4、残高18.8 厘米(图一一:6;图版六:7)。
图版六 第一期遗存出土遗物(二)
(2)石器
器形有石锛和石楔。H20:13,石锛,黑色变质岩,通高 9.5 厘米(图一一:8;图版六:9)。ⅣT030㉘:2,石锛,青灰色泥岩,通高10.6厘米(图一一:9)。ⅣT030⑰:3,石锛,青灰色泥岩,通高 4.6厘米(图一一:10)。ⅣT030㉘:1 石楔,长条形,双面刃,通高10.4 厘米(图一一:12)。
(3)木器
J4:1,木陀螺形器,中部有一周砍琢的凹槽。通高9、直径 5.3 厘米(图一一:7;图版六:8)。H10:2,木陀螺形器,中部有一周砍琢的凹槽。通高5.1、直径8.4厘米(图一一:11)。
(二)第二期遗存
包括第⑤⑥层和房址F1、F2。其中第⑤层主要分布在Ⅰ、Ⅱ区,Ⅳ区中仅分布在南部地势低洼区域,并向南延伸至Ⅰ、Ⅱ区;第⑥层主要分布在Ⅳ区,但被④层严重破坏,分布零散且高底不平。Ⅰ区⑥层也有局部分布。
1、遗迹
房址2座,编号F1、F2。均位于Ⅳ区北部地势较高处,开口于第④层下,打破第⑦⑧层,且F1打破F2。房址地面均经多层铺垫,垫土中含较多草木灰和红烧土(图版七)。惜破坏较为严重,仅见无序的柱洞若干,整体面貌不甚清晰。柱洞均为圆形深坑,部分底部尚保留残木桩,其位置上下叠压,可能是同一座房屋重复修葺使用。
图九 第一期遗存出土器物一
1-3.陶釜 4、6、8.陶鼎 5、7、9.器盖 10、11.支座 12.灶
2、遗物
(1)陶器
本期陶器与第一期陶系基本相同,器形有鼎、豆、釜、罐等。区别是数量上有所变化,比如鼎足的增加反映了鼎形器的增加,支座的减少反映了釜类器的减少等。
鼎ⅣT020㉖:8,夹砂红陶,盘口,沿外侧饰多道凸弦纹。口径 21.8、残高 5.6厘米(图一二:1)。ⅣT010⑯:6,夹砂红陶,盘口,弧腹,底及足残缺,腹部饰多道凸弦纹。口径10.5、残高7.4厘米 (图一二:5)。F1:7,横置扁凿形鼎足,夹砂红陶,足面中部凸起,两侧饰指窝纹。残高8.6厘米(图一二:7)。ⅡT010⑮:2,横置扁三角形鼎足,夹砂红陶,正面饰刻划纹,两侧饰锯齿纹。通高12.8厘米(图一二:9)。ⅣT020⑯:3,方凿形足,夹砂红陶,足面饰斜向平行刻划纹。通长 10.7 厘米(图一二:10)。ⅣT010㊱:3,侧扁三角形鼎足,夹砂红陶,正面饰刻划纹,外侧饰锯齿纹。通高 11厘米(图一二:11)。F2:7,横置扁凿形鼎足,夹砂红陶,足面中部凸起,两侧饰指窝纹。残高11 厘米(图一二:12)。ⅣT010㊱:13,侧扁三角形足,夹砂红陶,外侧边稍宽于内侧边,足面饰交错刻划纹。残高 9.9 厘米(图一二:13)。F1:3,扁凿形足,夹砂红陶,两侧锯齿状,足面饰竖向刻划纹。残高12.3厘米(图一二:14)。
图版七 F1(南-北)
图一〇 第一期遗存出土器物二
1-7、9.陶豆 8.陶壶 10.陶纺轮 11.陶网坠 12.陶杯
豆F2:5,泥质灰陶,仅余部分圈足、豆柄及豆盘底部,柄部饰镂孔,盘底饰凸弦纹。残高4.2厘米(图一二:2)。ⅣT010㉖:7,泥质灰陶,余喇叭形圈足和豆柄部分,柄部饰多道凸弦纹。残高8.5厘米(图一二:3)。ⅠT010㉕:1,泥质灰陶,敞口,窄折沿,斜腹下内折,喇叭形大圈足。口径14.4、通高8厘米(图一二:4;图版八:1)。F2:3,泥质红褐陶,仅余大喇叭形圈足及豆柄部分,柄部饰三角形镂孔和凹弦纹。残高13 厘米(图一二:6)。ⅡT010⑯:3,泥质灰陶,仅存矮喇叭形圈足部分,表面饰凹弦纹、刻划纹和镂孔。残高 5 厘米(图一二:8)。
(2)石器
主要见有石犁、石钺、石锛、砺石等。数量较第一期明显增多,功能也更为多样。
石犁ⅣT010㉖:1,黑色变质岩,扁正三角形,两侧边双面刃,上缘中部有凹缺,犁面等距钻3个圆形镂孔。通长 20、宽 20.2 厘米(图一二:16;图版八:2)。
石钺ⅣT010㉖:3,青灰色泥岩,近扁正方体,双面刃,上部正中有一个圆形镂孔。通高9.2厘米(图一二:17;图版八:3)。
石锛 F1:1,青灰色泥岩,扁长方体,通长 8.2厘米(图一二:15)。ⅣT010㊱:1,青灰色泥岩,扁正方体,带段,段上部带凹槽。通高3.6厘米 (图一二:18)。ⅣT010㉖:2,青灰色泥岩,细扁长方体,通长15 厘米(图一二:19;图版八:4)。
图一一 第一期遗存出土器物三
1-6.陶罐 8-10.石锛 12.石楔 7、11木陀螺形器
砺石ⅣT010⑯:4,黄灰色细砂岩,长条形六面体,两端宽,中间窄,四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磨砺凹陷。通长 28 厘米(图一二:20;图版八:5)。
(三)第三期遗存
包括第④层及墓葬M1-M5。第④层对第⑤⑥层的破坏较为严重,而墓葬均分布在未被破坏的⑥层面上。Ⅰ、Ⅱ区缺少本期遗存。
1、遗迹
墓葬5座,编号M1-M5。墓葬方向一致,均为东南-西北向;葬式一致,均为长方形竖穴浅坑墓,墓底均铺有一层树皮,未见葬具。树皮颜色棕红,有纵向条纹,内壁向上,外表向下,或为整体剥取。树皮大小不同决定了墓葬规格的差别,但差别不大。人骨保存很差,仅在M3中发现一段上肢骨,M4中发现一段上肢骨和少许人牙,由此可判断头向东偏南。随葬品一般置于腰部及以下,均为小型石器和陶器,石器一般为石锄、石锛、石钺组合,陶器为釜或圈足碗组合。
M3长方形竖穴浅坑,头向107度。墓口长2.3、宽0.36米,深0.09-0.12米。随葬品有1件石锛、1件石钺和2件陶碗。人骨架仅见一小段上肢骨(图一三;图版九)。
2、遗物
包括墓葬和地层堆积出土遗物两大类,地层中出土遗物根据质地又可细分为地层陶器、地层石器两类。
图一二 第二期遗存出土器物
1、5、7、9-14.陶鼎 2-4、6、8.陶豆 15、18、19.石锛 16.石犁 17.石钺 20.砺石
图一三 M3平剖面图
M3:1 石锛 M3:2 石钺 M3:3-4 陶碗
图一四 M1-M5出土器物
1、10、11.石锄 2、5、8.石锛 3、7、9.陶碗 4.陶釜 6.石钺
(1)墓葬出土器物
M1 为石锄、石锛、陶碗组合。M1:1,石锄,青灰色变质岩,横长方形,双面刃,刃部较平,上端正中有一个管钻圆孔。宽8.4厘米(图一四:1;图版八:6)。M1:2,石锛,灰白色泥岩,近正方形,体型较小,刃口较高。通高 2.8 厘米(图一四:2;图版八:7)。M1:3,陶碗,泥质黑衣红陶,直口,弧腹下收,圈足。口径9.4、底径 6、通高 5 厘米(图一四:3;图版八:8)。
M2仅发现一件陶釜。M2:1,陶釜,夹砂黑陶,敞口,卷沿,弧腹,圜底。口径9、通高4.9厘米(图一四:4;图版八:9)。
M3 为石锛、石钺、陶碗组合。M3:1,石锛,灰白色泥岩,刃部有明显崩茬。通高9.5厘米(图一四:5;图版八:10)。M3:2,石钺,黑灰色泥岩,近正方形,刃部外弧,偏上部中间有一个管钻圆孔。通高10.6厘米(图一四:6;图版八:11)。M3:3,陶碗,泥质黑衣红陶,敞口,弧腹,高圈足。口径14.6、通高6.2厘米(图一四:7;图版八:12)。M3:4,陶碗,泥质红陶,仅余下腹和圈足,弧腹,高圈足。残高3厘米(图一四:9)。
图一五 第三期遗存出土器物
1-5.陶鼎足 6-9.陶豆 15.陶罐 10、11.石锛 12.石纺轮 13.石楔 14.石锄
M4仅发现一件石锄。M4:1,石锄,青灰色变质岩,横长方形,双面刃,刃部略内弧,上端中间偏一侧有一个管钻小圆孔。通宽10.8厘米 (图一四:10;图版八:14)。
M5为石锄、石锛组合。M5:1,石锄,黑色细砂岩,平面呈上窄下宽的梯形,双面刃,刃部平直,上端正中有一个管钻小圆孔。通高10厘米(图一四:11;图版八:15)。M5:2,石锛,灰白色泥岩,竖长方形,刃部位置较高。通高3.8厘米(图一四:8;图版八:13)。
图一六 第四、五期遗存出土器物
1.鬲足 2.鼎足 3.器盖 4、6、8.石锛 5.石刀 7.原始碎片 9.釉陶钵
(2)地层出土陶器
主要为鼎、豆、罐。陶系较第二期发生较大变化,釜类器基本不见,鼎类器大量增加,鼎足多为侧装三角形或圆锥形。豆多高柄带凸棱,柄部不见镂孔装饰。泥质红陶或泥质黑衣红陶数量较多。
鼎足ⅣT010⑭:3,夹砂灰陶,横置扁凿形,足面中部略内凹。通高12.5厘米(图一五:1)。ⅣT010㉞:10,夹砂红陶,侧装扁足,足下部残缺,足面饰多道竖向刻划纹。残高 11.8 厘米(图一五:2)。ⅣT020㉔:6,夹砂红陶,鱼鳍形侧装扁足,足下部残缺,足面饰多道竖向刻划纹。残高6.5厘米(图一五:3)。ⅣT020㉞:10,夹炭红陶,凿子形,足下部残缺。残高9.6厘米(图一五:4)。ⅣT030⑭:6,夹砂红陶,侧装扁三角形,足面饰竖向刻划纹。通高19.8厘米(图一五:5)。
豆ⅣT010㉞:12,泥质灰陶,仅余豆柄和部分圈足及豆盘,豆柄部饰凸棱。残高8.5厘米 (图一五:6)。ⅣT020㉞:6,泥质灰陶,豆盘残,喇叭形矮圈足,圈足饰凹弦纹,残高7厘米(图一五:7)。ⅣT020㉞:1,泥质黑衣红陶,敞口,折腹,细高柄,喇叭形圈足,柄部饰数周凸棱。口径16.8、底径14.7、通高19.8厘米(图一五:8;图版十:1)。ⅣT020㉞:11,泥质灰陶,仅余豆柄及部分喇叭形圈足,柄部饰多道凸棱。残高9 厘米(图一五:9)。
罐ⅣT030⑭:5,泥质红陶,直口微敛,短颈,丰肩,圆鼓腹,假圈足平底。上腹部饰对称附加堆纹鋬手,圈足饰杂乱绳纹。口径12、底径14.4、通高27厘米(图一五:15;图版十:7)。
(3)地层出土石器
以石锛、石楔为主,较上期新增加了石锄、石纺轮、玉环残件。
石锛ⅣT010⑭:1,灰白色泥岩,中上部带段,刃口崩茬。通高 4 厘米(图 15:10;图版十:2)。ⅣT030㉞:4,灰白色泥岩,长方体。通高3.4厘米(图一五:11;图版十:3)。
图版八 第二、三期遗存出土遗物
图版九 M3(东-西)
石纺轮ⅣT0301④:1,黑色砂岩,圆台形,单面钻孔。外径 4、孔径 1.2 厘米(图一五:12;图版十:4)。
石楔ⅣT0201④:1,灰色变质岩,近长椭圆形,中部略厚,双面刃。通高11.4厘米(图一五:13;图版十:5)。
石锄ⅣT0301④:2,灰白色泥岩,扁长方形,刃口略内凹,上部中间有一个管钻圆孔。通宽12.5厘米(图一五:14;图版十:6)。
(四)第四期遗存
第③层。由于受到第②层扰乱,在Ⅳ区仅局部分布,Ⅰ、Ⅱ区分布较普遍。本期无遗迹发现,出土遗物较少。
1、陶器
器形以鬲、鼎、器盖为主,兼有少量的硬陶、原始瓷片。
鬲足ⅣT0201③:7,夹砂红陶,袋足较矮,无实足尖。残高4.9厘米(图一六:1)。
鼎足ⅠT0101③:6,夹砂红陶,锥形。通高9.2厘米(图一六:2)。
器盖ⅠT0101③:12,夹砂灰黑陶,圈足形器钮,弧顶残。残高4厘米(图一六:3)。
原始瓷片 ⅣT0101③:3,灰胎,青黄色釉,饰方格纹和窗格纹。最宽4.5厘米(图一六:7)。
2、石器
见有石锛和石刀。
石锛ⅣT0201③:3,灰白色泥岩,窄长条形,有段,段上部有凹槽。通高11.4厘米(图一六:4;图版十:8)。ⅣT0201③:4,灰白色砂岩,窄长条形,单面刃。通高 9 厘米(图一六:6;图版十:10)。ⅣT0201③:2,灰白色泥岩,长方形,有段,段上部有凹槽。通高5.7 厘米(图一六:8;图版十:11)。
石刀ⅣT0102③:1,灰黑色泥岩,残缺 1/3,平背,弧双面刃,整体似犁铧,上部中间有一个对钻小圆孔。通高4.8厘米(图一六5;图版十:9)。
(五)第五期遗存
图版十 第三、四、五期遗存出土遗物
包括第②层下开口的5个灰坑。灰坑中除H3出土1件完整釉陶钵外,并无其他遗物。
1、遗迹
H3位于Ⅳ区T0203中部,打破F1和F2垫土。平面近椭圆形,平底。口径长轴0.7、短轴0.6、底径0.6、深0.4米。填土呈灰色,土质疏松,包含大量烧土颗粒、草木灰等。坑内出土1件完整的施釉陶敛口钵(图版十:12)。
2、遗物
H3:1釉陶钵,红胎。敛口,内折沿,斜腹,平底。内壁有数周凹旋纹。肩部施青黄色釉,有流釉现象。口径 16.8、底径 9.2、通高 10厘米(图一六:9)。
三、初步认识
(一)对于各期遗存时代的认识
第一期遗存。陶器中以夹砂红陶为大宗,夹砂灰陶和泥质黑衣红陶次之,有一定数量的夹炭陶。泥质陶器流行灰黑陶或磨光黑皮陶。鼓腹盘口釜数量较多,盘口的特征也表现在鼎和罐等器形上。鼎足以侧装扁四棱锥体或横置扁凿形为主,装饰花纹丰富,以刻槽组成各种图案。配合盘口釜和鼎的器盖亦形制多样。陶豆数量也较多,豆盘有盘形和钵形之分,外腹往往装饰凸棱,豆柄形制多样,但均较短,圈足外侈较大,豆柄和圈足上装饰纹样丰富,包括镂孔和刻槽,镂孔有圆形、三角形、长方形、弧边三角形等。釜支座也是一类较多的器物,支物面呈鸟首形,实心体,斜状支物面,下端呈覆置的臼状圈足。还有直腹磨光凸棱黑陶杯、腹部带凸棱的折腹罐等也是本期特色。本期遗存基本未见木器,但有木结构建筑的构件,有陀螺形器、钻孔和凿榫卯的木桩等。石器种类较少,主要为石锛和少量石楔。房屋建筑为干栏式。以上所有遗存的特征均与河姆渡遗址第四期相同①,并有一定的崧泽文化风格。因此本期年代大致为河姆渡文化第四期。
第二期遗存。出土遗物较少,大部分器物种类和类型都为第一期文化的自然延续,唯数量上有所变化,比如釜类器减少,鼎类器增加。鼎足也新出现了类似翅形足的形制。石器中新增加了石犁、石钺、砺石等。房屋建筑也变为带红烧土面的地面式。本期地层大部分叠压于第一期之上,时间上与第一期有一定间隔,可能已进入良渚文化早期。
第三期遗存。地层堆积较厚,并有墓葬等遗迹发现,但遗物不甚丰富。无论从器类还是形制都与前期发生了较大变化。釜类器基本不见,鼎类器数量大增,鼎足形制多样,以侧装三角形或鱼鳍形为主,也见有圆锥形鼎足,侧装三角形鼎足外缘往往较宽,鱼鳍形鼎足较扁宽。豆多高柄带凸棱,柄部不见镂孔装饰。罐多见窄沿或无沿的圆鼓腹,小平底或圈足的形制,装饰有绳纹或附加堆纹。新出现了泥质黑衣红陶的圈足碗或盘。石器种类新增加了锄、刀等。泥质红陶或泥质黑皮红陶数量较多。本期的器物特征尤其是圈足碗、罐、豆和鱼鳍形鼎足等与湖州钱山漾遗址所出的同类器有较多的共性,墓葬的形制和方向也相同,但仍有一定的差异②。综合判断,本期年代大致相当于良渚文化晚期至钱山漾文化时期。
第四期遗存。遗迹遗物较少,从鬲足、鼎足和原始瓷片装饰的风格看,本期年代已进入商周时期。
第五期遗存。遗迹遗物数量更少,据出土的釉陶钵判断,本期年大致为汉代。
(二)对于文化变迁和文化性质的认识
河姆渡文化早期主要分布在余姚江的山前河谷地带,自三期开始向外扩散,尤其是四期时扩散更为迅速和广阔。迄今已经发掘的具有河姆渡文化四期和良渚文化早期遗存的地点主要有江北的慈湖遗址③、小东门遗址④、象山的塔山遗址⑤和奉化名山后遗址⑥,均分布在旁有低山的区域。而何家遗址则分布在三江交汇的冲积平原之上,地势稍高,相对平坦,这是对河姆渡文化类型分布区域的新补充。
居住形式虽然仍为干栏式建筑,但已变为防御性更强的圆形封闭式,可能反映了文化变革阶段的新面貌。第一期和第二期的文化面貌与相距仅7公里的名山后遗址⑦最为一致,代表了同样的文化性质,但无论遗迹或是遗物,何家遗址更为丰富多样。名山后遗址第二期遗存已有学者命名为良渚文化名山后类型,但有证据表明,其存在的时间仅限良渚文化早期。良渚文化中晚期的遗存在本区域发现不多,并且往往与早期遗存相互混合,不易区分,且面貌与典型的良渚文化也有一定区别,这种情况以沙溪遗址最为典型⑧。何家遗址的发现,有助于认识本地区良渚文化中晚期的发展演变。
本遗址第三期遗存有明确的钱山漾文化因素,以前对此未有明确的认识,结合近年大榭遗址⑨的发掘看,钱山漾文化在此区域的存在当可予以明确。从目前资料看,与大榭遗址相似的文化面貌广泛存在于沿海和舟山群岛上,作为脱胎于良渚文化的一支文化类型,正是良渚文化中晚期的衰落成就了钱山漾文化在此区域的兴盛。搞清楚这一文化的变迁过程,对于认识钱山漾文化的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遗址正好提供了这一方面新的研究材料。
总之,何家遗址延续时间较长,发展序列和文化谱系比较清晰。从遗迹遗物看,其既有与周边诸文化类型相似的文化面貌,也不乏代表地方特色的完整器物,这为研究浙东地区史前聚落的时空变迁提供了珍贵实证。发现的干栏式圆形聚落建筑功能齐全,是对河姆渡文化成排干栏式建筑形式的新补充。良渚末期-钱山漾文化时期的地层堆积、文化遗存也是本遗址的重要内涵,为认识当时的社会进化过程提供了丰富资料。各时期文化遗存与同时期周边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深入探讨当地文化与周边文化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参考借鉴。
后记:参与本次发掘和资料整理的有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罗鹏,奉化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王玮、毛友定、毛迪凯,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考古文物系赵东升,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贾一凡,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生张婉颖,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张夏彤,西北师范大学文博学院硕士生张博森,山东技工刘文平、王鲲、孙贵森,山西技工崔宋焕等。工地测绘摄影贾一凡、张婉颖等;电脑制图和航拍摄影张婉颖、张夏彤、赵东升;文物修复刘文平、王鲲;资料整理赵东升、罗鹏、张婉颖、张夏彤;考古领队罗鹏。发掘与报告编写工作得到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王海明研究员、孙国平研究员,南京大学马春梅副教授,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王结华所长、李永宁主任等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
注释: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姆渡——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第364-369页,文物出版社,2003年。
②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州市博物馆:《钱山漾——第三、四次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4年。
③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宁波慈湖遗址发掘简报》,《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科学出版社,1993年。
④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宁波慈城小东门遗址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02年第9期。
⑤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象山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象山塔山——新石器至唐宋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4年。
⑥名山后遗址考古队:《奉化名山后遗址第一期发掘的主要收获》,《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科学出版社,1993年。
⑦刘军、王海明:《宁绍平原良渚文化初探》,《东南文化》1993年第1期。
⑧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宁波市北仑区博物馆:《北仑沙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南方文物》2005年第1期。
⑨雷少、梅术文:《宁波首次发掘海岛史前文化遗址——大榭遗址Ⅰ期考古发掘的主要收获》,《中国文物报》2016年12月30日;雷少、梅术文:《我国古代海盐业的最早实证——宁波大榭遗址考古发掘取得重要收获》,《中国文物报》2017年12月29日;雷少、王结华执笔:《我国古代海盐业的最早实证——宁波大榭遗址考古发掘专家论证会综述》,《中国文物报》2017年12月29日。
执笔:罗鹏 赵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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