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了|违停贴单是否有不同的标准?/物业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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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新建南路人行道上,有的车停着贴了单,有的车停着没有贴单,都停在盲道线里边,为何有不同。

忻州公安交警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置明显标志,未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网民所反映的车辆停放情况虽在盲道线里边,但在人行道上停车也是违法的。如网民对交警的具体行为不服,第一可以向交警支队提起复议;第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期,忻州市城区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安交警在城市次干道、小街小巷内施划了6000多个临时停车泊位,您停放车辆时要选择有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停放,让我们携手同创全国文明城市,共建忻州美丽家园!

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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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忻州火车站对面高层,每年物业费每平米1元,电梯费50元,二级加压费(供暖期)400至500元,生活用水二次加压每吨1.5元,而且没有任何费用公示,以上费用合理吗?

忻州市发改委回复:

按照《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控制收费标准内选择等级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执行。收费标准:一级标准:1.05元/月.㎡,二级标准:0.85元/月.㎡,三级标准:0.65元/月.㎡,四级标准:0.45元/月.㎡,五级标准:0.35元/月.㎡。电梯运行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和供热、供水的二次加压费用等收费,根据运行情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如违反以上规定收取,请提供详细资料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反映。

学习进行时

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和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捍卫民族独立最坚定,维护民族利益最坚决,反抗外来侵略最勇敢。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9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前仆后继、持续奋斗,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了日益走向繁荣富强的新中国。

作为忻州全市人民自己的随手拍

当然要有一个咱市民自己的论坛

大家可以在这里发现美、曝光不文明、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便民信息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不怕反映问题,就怕表述不具体不清楚

底线:要文明理性发言哦!

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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