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9大更新要点来了!
时隔3年,本次《指南》都更新了什么?
2003年至今,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已经陆续发表了5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3年一次的指南更新,见证了中国2型糖尿病管理的变迁。
在刚刚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第二十四次全国学术会议(CDS2020)上,第6版《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版)也重磅发布。发布仪式结束之后,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现任主委朱大龙教授就本次指南更新的9大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详细整理如下:
在有严格质量控制的实验室,采用标准化方法测定的HbA1c可以作为糖尿病的补充诊断标准——B级证据。
本次指南更新细化了个体化HbA1c控制目标设定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
HbA1c控制目标应遵循个体化原则,年龄较轻、病程较短、预期寿命较长、无并发症、未合并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患者在没有低血糖及其他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可采取更为严格的HbA1c控制目标,反之则采取相对宽松的HbA1c控制目标——B级证据。
示意图中将HbA1c个体化目标设定的影响因素分为不可变因素(年龄、病程、诊断寿命、合并症、并发症、对低血糖等副作用的耐受性)以及可变因素(患者主观意愿、资源及支持系统、是否使用增加低血糖风险的药物)两个大类,共九个小类,并提供了相应的调整建议(向左为更为严格,向右则更为宽松)。
在本次指南更新中,生活方式干预和二甲双胍仍然是二型糖尿病患者高血糖的有一线治疗,并保留了生活方式贯穿始终以及二甲双胍应一直保留在糖尿病治疗方案中(如无禁忌证)的A级别证据。
合并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疾病(ASCVD)或心血管风险高危的2型糖尿病患者,不论其HbA1c是否达标,只要没有禁忌证,都应在二甲双胍的基础上加用具有ASCVD获益证据的GLP-1受体激动剂或SGLT-2抑制剂——A级证据。
合并慢性肾脏病(CKD)或心衰的2型糖尿病患者,不论其HbA1c是否达标,只要没有禁忌证,都应在二甲双胍的基础上加用SGLT-2抑制剂。合并CKD的2型糖尿病患者,如不能使用SGLT-2抑制剂,可考虑选用GLP-1受体激动剂——A级证据。
在上一版指南中,HbA1c达标是压在治疗流程上的一座“大山”,在很多时候,达标情况直接决定了是否开始联合治疗。
本次更新中,HbA1c对诊疗流程的约束力出现了明显下降,除了在用药方面,这一点在最新的诊疗路径中也得到了体现:
超重/肥胖与2型糖尿病关系紧密,本次更新中也将体重管理作为患者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写入指南,3条建议分别规范了体重管理的目标和手段,具体如下:
超重和肥胖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目标为减轻体重的5%~10%——A级证据。
超重和肥胖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体重管理方式包括生活方式干预、药物、手术等综合手段——A级证据。
肥胖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尽量通过生活方式及药物治疗,若血糖仍然控制不佳者建议代谢手术治疗——B级证据。
体重管理写入指南意味着2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将更加全面、综合,对于临床医生来说,亦是不小的挑战。
随着持续葡萄糖监测(CGM)技术的革新与成熟,糖尿病血糖管理指标也出现了更新。血糖稳定在目标范围内的时间——TIR逐渐受到关注,ADA最新发表的《2020年糖尿病诊疗标准》指出,TIR是反应患者血糖稳定性、监测并发症的重要指标。
我国的低血糖分级标准一直缺乏相关循证医学证据,但低血糖分级对于患者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因此,在本次CDS指南的更新中,编委会专家参考ADA指南中对低血糖的分级标准制定了以下分级标准——
CKD是2型糖尿病的常见并发症,针对不同病情进展的CKD患者,应设定个体化的复诊时间,以确保及时监测患者的病情进展、调整管理方案。
本次指南修订以表格形式对不同患者的复诊时间做出的明确推荐:
本次推荐中对于CKD患者的进展风险沿用了原本的eGFR分级——根据eGFR情况,CKD分期仍采用1~5期,其中3期又细分成3a、3b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