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探命题人032】张明楷教授告诉你如何理解抢夺罪?

来源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北京:法律出版社,第998-999页。

案例简介

【案例】乙将身边丙新买的手机拿在手上看时,甲抢夺乙手中的手机,并导致乙倒地身亡。

【问题】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抢夺致人死亡。乙拿着丙的手机在看,但是该手机依然由丙占有和所有。甲抢夺手机,侵害了丙的财产法益,构成抢夺罪。此外,甲的抢夺行为导致乙倒地身亡,侵害了乙的生命法益。虽然甲的行为侵犯了丙的财产法益,但是导致乙倒地身亡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构成抢夺致人死亡。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夺致人死亡。

命题人解析

1.如何理解抢夺罪?

抢夺罪是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张明楷教授认为,突然使用强力夺取他人手提或身背的皮包的,使用强力夺取他人佩戴的耳环、项链等首饰的,在被害人将财物安放在自行车后架或者前面篮筐中骑车行走时,行为人突然使用强力夺取财物的,都有可能造成伤亡,宜认定为抢夺罪。再如,用绳子等套住被害人自行车后轮,趁被害人下车查看时,迅速拿走其放在自行车车筐中的提包的,从整体上看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可认定为抢夺罪。

2.如何区分抢夺罪和盗窃罪?

张明楷教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区分:

第一,对离开被害人身体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的,宜认定为盗窃罪。例如,被害人乙手拿钱包去银行取款的途中因为不小心被路边的铁链绊倒,钱包也随之落在离其3米多远的地上。此时,尽管乙眼看着自己的钱包,但由于其脚摔伤不能行走,不能捡回钱包。看到这一情形的甲拾起钱包后逃走。乙的钱包已经离开了乙的身体,不管甲的行为如何迅速、如何有力,都不可能造成乙的伤亡,故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宜认定为盗窃罪。

第二,虽然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但行为本身平和、平稳而不能评价为对物暴力,因而不可能致人伤亡的,也宜认定为盗窃罪。例如,扒窃他人上衣口袋内的钱包的行为,由于十分平和,而不是迅速瞬间性的对物暴力,所以,也不可能致人伤亡,因而只能认定为盗窃,而不能评价为抢夺。

第三,虽然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但行为本身平和、平稳而不能评价为对物暴力,因而不可能致人伤亡的,也宜认定为盗窃罪。例如,扒窃他人上衣口袋内的钱包的行为,由于十分平和,而不是迅速瞬间性的对物暴力,所以,也不可能致人伤亡,因而只能认定为盗窃,而不能评价为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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