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户口父母投靠子女,厦门落户父母投靠,厦门户口投靠子女政策
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办理依据:
(一)《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
(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四)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五)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五)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鉴定。(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厦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