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无关好坏!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01
多年前,曾经办理过这么一起案件。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当事人的儿子刚满21周岁,在上海打工,年底的时候,回家准备结婚。
不幸的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有一天下午当事人的儿子,在村庄附近的乡村公路上正常行走,却被迎面而来的逆行出租车直接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年龄永远定格在21周岁。
经朋友介绍当事人找到了我,准备起诉对方索要经济赔偿。
但是当时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死者在上海工作与生活,因为死者工作的地方是个无证件的私人工作室,所以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能出具任何工作证明,甚至连租房合同都没有,因为死者吃住都在雇主家中。
这就牵涉到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因为如果按照亳州本地的农村标准,当事人能获得的赔偿大概在36万左右。而如果按照上海的非农业标准,却可以达到106万左右。
二者相差整整70万元,这70万元对于死者的父母来说,那可是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的。
02
但是,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没有证据说破天,法官都不可能认定死者的赔偿,可以按照上海的非农业标准。
怎么办?
俗话说得好,办法总比问题要多那么一点点。
没有证据,我们就创造证据呗。
经过长时间的思考,以及和当事人之间的频繁沟通,终于被我找到了一个小小的突破口——身份证的使用记录。
在和死者雇主沟通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这么一个很小的细节——当年死者没有手机,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死者下班之余,百无聊赖之中唯一能够消磨时间的办法就是在附近的网吧上网。
而上网,是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的。
这是一个硬性规定,而恰恰是这个硬性规定,给这一个家庭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因为既然网吧登记了死者的身份证信息,且上传到了公安机关的系统中,那么在公安系统里就能查到死者的身份证使用情况。
顺着这个思路,我们找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调取了死者一年多时间内身份证的使用信息。
信息显示,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死者隔三差五的会在上海同一个网吧内上网。
这足以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使者长期生活地点,就在上海市区。而不可能远隔千里之外的亳州。
试想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亳州生活工作,却隔三差五的坐火车跑到上海去上网之后再返回亳州,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是正常的人都不可能干出这种事情。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法官会相信我们相信的这个观点。
最后的判决证明了我们的观点是有那么一点点道理的。
最后当事人如愿以偿的拿到了巨额的赔偿金。
03
按照常理,这应该是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满以为我们的付出终于等到回报的时候了——可以收取我们的风险代理费用了。
其实,我们当时的约定根本就没有达到风险代理的标准,因为按照规定,风险代理可以在30%以下的比例约定,大概都会在15%-20%之间。
而我们的约定是拿到赔偿金后,再支付正常标准的律师费,就是总款的6%。
然而,当事人的回答,却大大出乎了我们的意料之外,当事人是这样说的:“我们找关系花了很多钱,所以法院才这样判决的,如果不找律师,也一样会这样判的。”
没成想,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办成了个像样案件,结局竟然是这个样子。
难道真的是应了那句话——鸟为食亡,……
静下心来想了想,还是算了吧,就当是做了一件善事。
毕竟,人家最心爱的儿子都已经没了。
作为律师,还是要向前看(而不能只是向钱看),前方还有很多案件和事情等着我们去做,没有必要为了不尊重自己劳动的人耗费宝贵的心神。
因为,我们应该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不管好的,还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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