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选址终于有眉目了,喜悦之余如何避免入坑? | 开店笔记

今天做了两件大事:

第二件事是看中了一个铺子,交了意向金,新店终于有眉目了。

回来比较晚,不长篇大论了,简单说下交意向金这个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看上了一个铺子,双方确定好了转让费,接下来就要定下来了。上家老板这时候会让你付转让费,但是这时候你一定要记得,还不能付转让费,没见到房东前,是不能付钱的。那接下来怎么做呢?

1,为了定下铺子,不要别人租走,你可以付定金。但是一定要签订定金协议,协议上约定:你和房东如果谈不拢,定金需要无条件退还。

2,“谈不谈得拢”这需要原则的。你怕房东狮子大开口,上一家租户呢,怕你乱开价。所以,我和上一家老板约定:以他和房东的合同为标准,不能超过他们之间的合同,比如合同期限,租金涨幅,是否允许转让,续租条款。。。等其他自己关心的条款。

3,一定要记得,这时候上一家租户说的东西都是不靠谱的,房东说的才是算数的。定金的作用就是显示诚意,让房东出来见个面,把重要条款谈妥。

4,严格讲,房东说的还不算的,签了合同才算。所以,见面的时候就尽量一起把租赁合同签了。合同一签,转让费就可以付了。

5,上一家也许不愿意,要你先付转让费。这里问题不大,三方在一起,转让协议和租赁协议可以同时进行。大家都是正常人,基本都不会有问题,无赖耍流氓的人还是少数。我和今天这位老板是这么约定的:和房东见面谈妥了,我先付一半转让费,签合同了,付余下的转让费。

一个简单的交易,为什么要这么个流程呢?主要是对上一家租户缺少信任:你不认识这个人,对他一无所知,你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你也不知道房东心里怎么想的。

这个流程就是为了在信息缺少透明的情况下,增加确定性;防止自己得不到想要的条款时,还能把定金要回来,不至于傻不愣登产生纠纷。

这些要求都是合情合理,并非是过分要求,对方基本都会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就得小心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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