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斯:理解制度理论中的人类行为假设 | 比较

作者|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 1920-2015)
著名经济学家,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本文选编自《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注释从略。

本推送转自公众号: 勿食我黍。

一切社会科学的理论化,暗含地或明确地,都建立在人类行为概念的基础之上。有些研究进路(approaches)基于经济学理论中的期望效用假设(expected-utility assumption),或是这种行为假设在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的延伸,近似地,可以将它们称作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而另有一些进路则针对传统经济学方法提出了一些相当基础性的问题。尽管就我所知,只有极少数经济学家真正相信经济学的这种行为假设能准确地反映人类行为,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的确相信:这种假设对于构建经济学的市场行为模型是有用处的,并且,对于政治学研究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尽管其不如在经济学领域中那样有用,却仍不失为一种最好的方法。
而我相信,正是这些传统的行为假设,使经济学家未能把握住那些较为基础性的问题,社会科学要想继续发展,就必须对这些假设进行修正。行为人的动机比之现有理论所假定的要复杂得多(其偏好也不稳定得多)。在行为假设中更有争议性的(也更难于理解的),是其中所暗含的:行为人的认知系统能提供关于世界的真实模型来指导他们选择,或者至少,行为人接收到的信息将会使原本发散的模型趋于收敛。就我们所关注的大部分有趣的问题而言,这显然是错误的。个人做选择所依据的是源于主观、在个人间发散的模型,人们接收到的信息是这样的不完全,以至于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发散的主观模型完全没有显示出收敛的趋势。只有理解了这些对人类行为假设的修正,我们才有可能说明制度的实存与结构,也才能解释制度变迁的方向。在本章,我将首先考察期望效用理论,接着探讨动机问题以及环境的复杂性与行为人所拥有的主观模型之间的关系,最后,将运用这些观察来解释制度的实存。
那么,在一个无制度的(institution-free)或至少制度运作是无需成本的世界里,人们会有怎样的行为呢?让我先引述马克·马奇纳(Mark Machina)对期望效用理论的意义的一段说明,这是新古典经济学最基本的行为假设:
作为一种有关个人行为的理论,期望效用模型与标准的消费者理论有着许多相同的基本假定。两种理论都假定选择的客体——无论是商品组合还是奖券——都能被毫不含糊地、客观地描述出来。在可选集合(set of availabilities)相同(如,有同样的预算约束)的情况下,选择也将是相同的。两种理论又都假定:个人有能力进行必要的数学推导以决定实际可行的可选集合,比如,能对置于不同尺寸的容器中的商品进行数目上的相加,或是能计算复合事件或条件事件的概率。最后,在这两种理论中,我们都假定偏好具有传递性(transition),这样,当一个人认为甲(一种商品组合或风险资产)比乙好,而在乙、丙之间又偏好乙时,那他或她在甲、丙之间必然是偏好甲的。
在过去的20年里,这一进路遭到了猛烈的攻击,但同时其也不乏强有力的辩护者。攻击主要来自于实验经济学方法和心理学家的研究,还有些来自于经验研究。他们都发现了与这一进路有关的重大经验性异常情况。简单地,这可分为以下几类:违反传递性假设;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s),即对同一个选择问题的不同表述方式有可能造成不同的选择结果;偏好反转(preference reversals),即人们对物品进行评估时所陈述的排列次序与人们直接进行选择时所表现出来的排列次序相矛盾;以及,在不确定性选择中主观概率的形成、控制和运用方面的一些问题。
这些异常情况大多得自于精心设计的实验,并且这些实验只针对有限的几个问题。它们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此处的主题,即,行为假设对制度的形成、确切地说对制度实存所起的作用。这正是我要在本章稍后部分讨论的。但是,这些研究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础,使我们能审慎地思考那些必须要进行检验的问题。
也许,对新古典行为假设的最好总结来自于西德尼·温特( Sidney Winter)的工作。他所谓的“对新古典之行为假设的经典辩护”由七个步骤所组成。它们是:
(1)经济世界可以被合理地认为是处于均衡状态中的。
(2)单个经济行为人重复地面对相同的选择情况或一系列十分相似的选择。
(3)行为人有稳定的偏好,这样,就可依据稳定的标准来对个人的选择结果进行评估。
(4)重复地遭遇,这使每个行为人都能识别并抓住任何有可能改进结果的机会,并且,对于厂商来说,唯有能做到这一点,才不至于在竞争中被淘汰。
(5)因此,当单个行为人无法最大化其偏好时,均衡就不会出现。
(6)由于世界近似于均衡状态,因而这起码也近似地展现了“行为人是追求个人最大化的”这一假设的情况。
(7)适应性过程的细节是复杂的,并可能因人或因环境而异。相反,与最优均衡相联系的规律却是相对简单的;于是,增进经济理解力的省事的方法是:从理论上去探讨这些规律,再将所得到的结果与其他一些观察进行比较。
在此有必要强调一点:经济学家的行为假设并非意味着所有人的行为都与理性选择相一致。但是,他们却从根本上依赖于这样的假设:竞争力量能使那些按理性方式行事的(如前文所描述的)人幸存下来,而另一些不这样做的人将被打败;因而在一个演化的、竞争的环境(符合所有新古典经济学有关稀缺和竞争的基本假设)中,能被不断地观察到的行为一定是出自于那些按照这种标准行事的人。在我批驳这种观点及其在制度经济理论中的延伸之前,谨慎地提及它的成功之处是很重要的。在上述的条件能近似达到的情况下,新古典模型对于分析经济现象还是相当有效的。例如,在金融学研究中,由于金融市场通常具有不少上述特征,因而运用前述之简单假设就曾取得过巨大的成功。
要探讨理性选择进路在制度研究方面的缺失,我们必须深入分析人类行为的两个具体方面:(1)动机,(2)对环境的辨识(deciphering)。人类行为看起来远比蕴涵在经济学家的个人效用函数模型中的来得复杂。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不仅有财富最大化行为,还有利他主义(altruism)以及自我实施的行为,这些不同动机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实际选择的结果。同样,我们发现,人们是通过某些先存的心智构念(preexisting mental constructs)来处理信息、辨识环境的。先存的心智建构帮助人们解读环境并解决所面对的问题。要理解这些问题,就必须将参与者的计算能力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复杂程度同时都考虑到。让我们先从行为人的动机问题开始。
近年来,为了探询许多存在于动物和人类类似行为模式间的,有关于基因存活(genetic survival)的基本特征以及演化发展的对应事件(parallels),社会生物学家与经济学家的工作被结合到了一起。许多经济学家发现这一进路不仅是相宜的,还能在人类行为方面有许多新的发现。杰克·赫舒拉法(Jack Hirshleifer,1987)将生物演化模型与经济社会学中的模型作了如下比较:
演化模型都有某些特征。首先,它们研究的是群体(populations)。即便我们在说的似乎是个体,但只要其变迁过程是演化的,则仍可将其视为处于变化中的微观单位(micro-units)的群体。于是,在单个人体内一种疾病的演化过程,便是一群群细菌、抗体、细胞(等)之间相互关系的函数。同样,一个国家的经济演化就是一群群个人、贸易单位(等)之间相互关系变化的产物。演化模型代表了一种持久性(遗传)与变异的结合。它必须同时包含不变的与变动的要素,如果一个系统被认为是演化的,那么即使是其中的变动要素也必须是可遗传的(heritable)。在生物演化方面,研究重点是:从一代到下一代所发生的差异性存活以及有机体类型或特征的再造(reproduction)。这里,持久性是由于编码遗传指令(基因)的固定模式导致了孟德尔式(Mendelian)的遗传。而变异则源于一些力量,包括:内部遗传指令的突变(基因复制错误),有性繁殖中的基因重组,以及来自外部的自然选择压力。社会经济演化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组织的不同模式所表现出来的成长与存活的差异性。其主要遗传成分是社会惯性的重负(deadweight),而刻意的教化传统则支持了这种社会惯性。至于变异方面,则与突变(当我们学习传统时发生了复制错误)相似。此外,自然选择也同样有效。最后,模仿和理性的思考构成了社会经济变异的额外的、非基因的来源。
这种演化模型中的“效率”一词,并不一定具有经济学家赋予这个术语的那种好的意思,而却时常与那些通过损害其他群体而获取群体优势的行为联系在一起。不过同时要说明的是:该模型也可以将利他主义包含在内,道金斯(Dawkins)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一进路甚至与声誉、信任以及另外那些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利他主义的人类行为的形成方式相一致,而与在特定情况下被认为是最优生存特性(trait)的个人财富最大化原则不相一致。
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个人期望效用模型的框架内,加入某些特定的利他主义成分,来建立一个关于复杂人类行为的更为精致的模型。但贝克尔(Becker,1981)在其家庭研究中却提出了另一种进路,他将利他主义视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认为人们能从他人的幸福中获得效用。显然,这个问题要比家庭利他主义深得多。实验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以及许多心理学家的工作都指出:搭便车(free-rider)、公平、正义等均会进入效用函数,且未必与上述之狭义的最大化假设完全吻合。在议员的投票行为中,这些问题就反映出来了。众所周知,议员的投票行为无法在严格定义的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al / agent model)中得到解释。在这种模型中,代理人(议员)忠实地谋求着委托人(选民)的利益。而我们知道,代理人自身的效用函数——他或她本人认为世界该当如何——显然影响着结果。
从我们所掌握的有关意识形态(ideologies)、利他主义以及自我施加的行为标准等方面的证据来看,财富与这类价值之间的交换关系表现为一种斜率为负的函数(a negatively sloped function)。也就是说,当个人表达其自身价值观以及利益的价格较低时,这类价值就会成为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而当个人表达其自身之意识形态、规范或偏好所要支付的价格十分高时,这些价值对人类行为的解释力就要小很多(Nelson and Silberberg,1987)。我还会再回来讨论这一观点,因为这对于我们理解制度及其影响决策的方式来说,实在是大有助益的。我想要指出的是:制度能从根本上改变个人的支付价格,这就使得思想、意识形态以及教条等时常在个人选择中扮演重要角色。
理解人类行为的第二个关键要素是:对环境的辨识。这一问题在标准的经济学家的节目单(repertoire)上是很少或根本不会出现的。尽管卢卡斯(Lucas,1986)也承认:假使参与者不去学习或事实上不存在稳定的均衡与竞争(即温特所提出的那种含义),则理性预期模型(rational expectation model)的结果就无法达到,而正是因为这些条件,才使人们在选择时的取舍变得清楚明了。从表面上看,稳定的均衡以及有关备选方案知识的假设是很有吸引力的,因为我们的生活被例行公事所充斥,选择之事看起来也都是些既寻常、重复,又再清楚不过的,从而我们在一天中所做的90%的行动都根本无需太多思考。但实际上,正是那一系列嵌入其间的制度实存,才使我们可以这样不假思索地作出这样那样的选择。我们理所当然地行事,是因为交易结构的制度化降低了不确定性。而当我们一旦离开了人际关系化的、重复行动的选择环境,转而面对非人际关系化的、不重复交易的选择时,结果上的不确定性就会增加。我们面对的问题越是复杂、独特,结果就越是不确定。我们尚无能够有效预测结果的理论,并且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所接收到的信息,通常也不能被用来更新模型以改善预测结果。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针对这一问题作了如下的精彩阐述:
如果我们承认价值是给定的、一致的,如果我们假定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客观描述是真实可靠的,再加上,如果我们假设决策者的计算能力是无限的,那么就可得出如下两个重要结论:首先,我们不需要区分真实世界与决策者对其的感知,因为他或她感知到的世界是真实可靠的;第二,仅凭我们对于真实世界的知识,而无需了解决策者的感知或其计算模式,我们就可以完全地预测到理性决策者将要做出的选择(当然,我们尚需要知道他或她的效用函数)。
但如果,从另一角度看,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决策者无论是知识还是计算能力都十分有限,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在真实世界与行为人对其的感知、推理之间进行甄别。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构建一个有关选择过程的理论(并进行实证检验)。我们的理论不仅要涵盖推理的过程,还必须涵盖那种形成行为人有关决策问题的主观具象(subjective representation)的过程——他或她的框架(frame)。
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总能在给定的效用函数下作出客观的、真实的(substantively)、最好的选择。而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中的理性人,则是在可得的知识与计算手段的条件下,用程序合理的方式作出他或她的选择。
依我看来,西蒙的论述切中了这个问题——主观的、处理过程不完全的信息为何能在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肯綮。它同时解释了:建立在对现实的主观感知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是决定人类选择的重要因素。他在讨论中引入了我们所拥有的信息的复杂性与不完全性,以及我们为辨识这些信息而付出的探索与努力。他的理论强调,面对这样的复杂性,有必要建立起有关人类互动的常规(regularized)模式,并指出这些被我们称之为制度的规律性互动,也许很不充分或者远非任何意义上的最优。简言之,以这样的视角来研究人类是如何行动的,才是与有关制度形成的观点相一致的。有关制度的形成问题,本章后面部分还将会讨论。
在《可预期行为的诸种起源》一文中,罗纳德·海纳(Ronald Heiner,1983)道出了许多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存在于代理人的辨识问题的能力与选择最佳方案的困难之间的差距——他称为CD差距(CD gap)——是了解人类行为方式的关键。其论著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理念上,即:CD差距越大,则代理人越有可能采用常规性的且十分局限的模式来应对与这种差距相联系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海纳指出,事实上,这种不确定性不仅产生了可预期行为,还是制度的根本来源。海纳文章的独到之处在于:它试图将不确定性以及行为与制度的创建联系在一起。但他的框架是演化论的,故而无法将对公正的主观感知引入到个人的行为决策中去。
让我们回到经典式的辩护那里,并回应温特所提到的七点,以此来对前文的讨论作一总结。
(1)对某些目的而言,均衡概念是一个有价值的分析工具,然而就我们所关注的大部分问题来说,均衡不只是一个。多重均衡之所以产生,原因是“存在着一个理论连续体(continuum),代理人持有之并据此行事,其所遭遇的事件不会使他们改变原有理论”。
(2)尽管单个行为人时常面对重复的情形,并且正如上面所提到的,他们在此情形下能够理性地行动,但同时,他们也常常面对独特的、不重复的选择,而在这类选择中,信息是不完全的,结果是不确定的。
(3)尽管贝克尔和斯蒂格勒(Becker and Stigler,1977)极为成功地运用相对价格的变化来解释偏好的许多显著性变化,但偏好稳定性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这不仅是因为在心理学研究的分解层次(disaggregated level)上出现了许多例外情况,还因为历史证据明确地表明偏好是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据我所知,还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释19世纪奴隶制的消亡,除非将“一个人拥有另一个人的合法性”观念的转变考虑在内。
(4)行为人当然希望能够改善结果,但信息反馈系统可能非常差,从而使行为人无法识别出哪个才是更好的备选方案。
(5)竞争也许是无言的,信号可能是混乱的,从而调整可能是迟缓的或被误导的,这样,经典的演化论结果可能在相当长时间里都无法获得。
(6)世界历史进程中的大量事实,绝非简单的理性非合作行为所能涵盖的。
(7)经济学家的行为假设对于解决某些特定问题是有用的。但就社会科学家所面对的许多问题而言,它们则力不能逮,而且,它们还成为了理解制度的实存、形成及演化等问题的根本性障碍。

如果能用一个精确而简洁的行为模型来总结本章,那就再好不过了。这一模型不仅要能解释为何制度是人类处理信息的方法的必要延伸,还应该能预期那些决定选择的各种复杂而又相互搀杂的动机。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事实上,已经取得的成果将足以解释制度的存在,也能(粗略地)解释那些有助于型塑制度的行为人的动机,并且还能为将利他主义以及其他一些非财富最大化价值引入选择集合提供一些分析手段。
制度是为了降低人们互动中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不确定性不仅来源于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复杂性,而且还来源于个人所拥有的解决问题的“软件”(这里套用一个计算机名词)。上文的论述丝毫没有意指制度就一定是有效率的。
环境的复杂性问题将是下一篇的主题。在此,能够较有把握的是:不确定性源于人类互动过程中个人所拥有的有关他人行为的信息的不完全性。个人计算能力上的局限则是由处理、组织及利用信息的心智(mind)能力决定的。人的心智能力与辨识环境时的不确定性结合在一起,便演化出了旨在简化处理过程的规则和程序,由此而形成的制度框架通过结构化(structuring)人们的互动,限制了行为人的选择集合。
毫无疑问,处理信息的心智能力是有限的,但行为人的动机又是怎样进入到决策过程中的呢?在一个严格的社会生物学模型中,追求最大化存活显然是行为人的一个潜在动机。这种动机有时——但并不总是——与财富最大化行为是一致的。既然行为人的处理能力有限,那么用环境的复杂性就可以解释人们对现实世界的主观感知。这种主观感知影响着人类对制度环境的理解,甚至影响着人们对制度环境是否公正的感觉。拿一些经典的例子来看,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产业工人会感觉到他或她受到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或者19世纪后期的美国农民会认为铁路应对他们所受的苦难负责。在这两个例子中,都有现成的意识形态架构来解释和说明他们的苦难。然而,那些依据主观感知来行动的人们却能克服搭便车问题,这一事实相对而言似乎更难解释。
假使那些更广泛的人类行动——如匿名无偿献血、完全信守宗教戒律、甚或为了抽象的目标而牺牲个人生命——只是孤立事件,那就无需对其加以考虑(就如同许多新古典经济学家所做的那样,将其搁置一边)。但很明显,它们不是孤立事件,并且如果我们想要进一步增进对人类行为的理解,就必须将它们考虑在内。尽管我们对动机的理解还很不够,但是,通过明确考察制度通过何种渠道改变基于个人信念所支付的价格从而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个人选择,我们就仍然能够取得重要的进展。在后面的章节里,我们将研究这些问题。只是,在此之前,我们还必须详细探讨这样一个问题:环境何以会如此复杂?

《暴力的阴影:政治、经济与发展问题》

书号:978-7-5086-8999-9

作者:【美】道格拉斯·诺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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