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童子礼》明.屠羲时

《童子礼》明.屠羲时

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而养正莫先于礼。盖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于圣人之途者。 率以童幼之年。不闻礼教。则耳目手足。 无所持循。作止语默。无所检束。及其既长。沿习偷安。 徇情任气。如已决之水。不可堤防。 已放之条。不可盘郁。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小学。必先洒扫应对之节。程子谓即此便可达天德。 信非诬也。世之父兄。既以姑息为恩。而为之师者。日役役焉以课程为急。故一切礼教。废阁不讲。童蒙何赖焉。兹本曲礼。 内则。 少仪。 弟子职。诸篇。附诸儒训蒙要语。辑为童子礼。

弘谋按童子之礼。集中前编已载之矣。兹篇自饮食坐卧。以及待人接物。皆有法度。比前诸条。更为切近。童子所不可一日无者也。其所定仪节。 悉本诸礼经。非同臆说。童子循而习之。其心安焉。所以检束身心者在此。所以引之于爱亲敬长者。亦即在此矣。

晨兴。即当盥栉以饰容仪。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 卷束两袖。勿令沾湿。栉发。必使光整。勿散乱。但须敦尚朴雅。不得为市井浮薄之态。

凡着衣。常加爱护。饮食须照管。勿令点污。行路须看顾。 勿令泥渍。遇服役。必去上服。 只着短衣。 以便作事。有垢。破。必洗浣补缀。以求完洁。整衣欲直。 结束欲紧。毋使偏斜宽缓。上自总髻。 下及鞋履。加意修饰。令与礼容相称。其燕居及盛暑时。尤宜矜持。不得袒衣露体。能如此。 虽服布素。 亦自可观。今世父母。华其子之衣履。而不能约之以礼。竟亦何益。

凡乂手之法。以左手紧把右手大拇指。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手不可太着胸。须令稍离方寸。礼称手容恭教。童子乂手有法。则拜揖之礼。方可循序而进。

凡揖时。稍阔其足。 则立稳。须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头。两手圆拱而下。凡与尊者揖。 举手至眼而下。与长者揖。举手至口而下。与平交者揖。举手当心而下。手随身起。乂于当胸。

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再一揖。即俯伏。以两手齐按地。 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顿首至地。 即起。 先起右足。以双手齐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后拜。其仪度以详缓为敬。不可急迫。

低头拱手。稳下双膝。腰当直竖。不可蹲踞。以致恭敬。跪者。卑幼事尊长之常礼。请问献进。俱当长跪。或尊长有咈意怒色。则不待呵斥。先跪以听戒责。

凡立。须拱手正身。双足相并。必顺所立方位。不得歪斜。若身与墙壁相近。虽困倦。 不得倚靠。

凡坐。须定身端坐。敛足拱手。不得偃仰倾斜。倚靠几席。如与人同坐。尤当敛身庄肃。 毋得横臂。致有妨碍。

凡走。两手笼于袖内。缓步徐行。举足不可太阔。毋得左右摇摆。致动衣裙。目须常顾其足。恐有差误。登高必用双手提衣。 以防倾跌。其掉臂跳足。最为轻浮。常宜收敛。寻常行走。以从容为贵。 若见尊长。 又必致敬急趋。 不可太缓。

凡童子常当缄口静默。不得轻忽出言。或有所言。必须声气低平。不得喧聒。所言之事。 须真实有据。 不得虚诳。亦不得亢傲訾人。及轻议人物长短。如市井鄙俚。戏谑无益之谈。尤宜禁绝。言者。 人所易放。 苟有所畏惮收敛。 则久久亦可简默。今之父母。见其子资性聪慧者。 于学语之时。往往导其习为世俗轻便之谈。以相笑乐。 此性一纵。 必不可反。 是教以不谨言也。切宜禁之。

凡视听。须收敛精神。常使耳目专一。目看书。则一意在书。不可侧视他所。耳听父母训诫。 与先生讲论。 则一意承受。不可杂听他言。其非看书听讲时。亦当凝视收听。毋使此心外驰。童子聪明始开。发于耳目。耳目无所防禁。则聪明为外物所诱。而心不存矣。故养蒙者谨之。

凡饮食。须要敛身离案。毋令太逼。从容举箸。以次着于盘中。毋致急遽。将肴蔬拨乱。咀嚼毋使有声。亦不得恣所嗜好。 贪求多食。安放碗箸。俱当加意照顾。毋使失误坠地。非节假。及尊长命。 不得饮酒。饮亦不过三爵。礼始诸饮食。君子慎之。童子之于饮食。尤所易纵而失礼者也。惟父母毋溺爱。而与之有节。师长毋避怨。而教之以礼。非惟可以养德。 亦可以养神。此为最要。

以上初检束身心之礼。

以木盘置水。弟子职。所谓凡拚之道。实水于盘是也。拚音偾。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 轻洒堂中。先洒远于尊长之所。 请尊长就止其地。然后以次遍洒。毕。方取帚于箕上。两手捧之。至当埽之处。 一手执帚。 一袖遮帚。徐步却行。不使尘及于尊长之侧。埽毕。敛尘于箕。出弃他所。

凡尊长呼召。即当随声而应。不可缓慢。坐。则起。食在口。则吐。地相远。 则趋而近其前。有问。 则随事实对。 且掩其口。然须听尊长所问。 辞毕。方对。毋先从中错乱。对讫。俟尊长有命。 乃复原位。呼问未及之先。 常察尊长颜色所向。庶几不失。

凡见尊长。不命之进。不敢进。不命之退。不敢退。进时当鞠躬低首。疾趋而前。其立处。不得逼近尊长。须相离三四尺。然后拜揖。退时亦疾趋而出。须从旁路行。毋背尊长。且当频加回顾。恐更有所命。如与同列共进。尤须以齿为序。进则鱼贯而上。毋得越次紊乱。退则席卷而下。毋得先出偷安。

夏月侍父母。常须挥扇于其侧。以清炎暑。及驱逐蝇蚊。冬月。则审察衣被之厚薄。垆火之多寡。时为增益。并候视牕户罅隙。使不为风寒所侵。务期父母安乐方已。

十岁以上。侵晨先父母起。梳洗毕。诣父母榻前。问夜来安否。如父母已起。则就房先作揖。 后致问。问毕。 仍一揖退。昏时。候父母将寝。则拂席整衾以待。已寝。则下帐闭户而后息。

家庭之间。出入之节。最所当谨。如出赴书堂。必向父母兄姊之间。肃揖告出。午膳与散学时。 入必以次肃揖。 然后食息。其在书堂时。 或因父母呼唤。有所出入。则必请问先生。许出方出。 不得自专。至入书堂。 虽非作揖常期。亦必肃揖。 始可就坐。童子之性。难敛而易放。苟父母以姑息为爱。不谨出入之节。为师者。复无以制御之。 鲜有不流于纵肆者矣。

凡进馔于尊长。先将几案拂拭。然后双手捧食器。置于其上。器具必干洁。肴蔬必序列。视尊长所嗜好而频食者。移近其前。尊长命之息。则退立于傍。食毕。则进而彻之。如命之侍食。则揖而就席。食必随尊长所向。未食不敢先食。将毕则急毕之。俟其置食器于案。亦随置之。馈馔乃子养父母。弟子养师长之礼。今童子多以躬执馈为耻。则无以养其孝敬之心。而折其骄傲之气。最不可略。

凡侍坐尊长。目则常敬候颜色。耳则常敬听言论。有所命则起立。尊长有倦色。则请退。有请与尊长独语。则屏身于他所。弟子分当侍立。或尊长命之坐。则亦当遵命而坐。

侍尊长行。必居其后。不可相远。恐有所问。有问。则稍进于左右。以便应对。目之瞻视。 必随尊长所向。有所登陟。则先后扶持之。与之携手而行。则以两手捧而就之。遇人于途。一揖即别。不得舍尊长而与之言。

凡遇尊长于道。 趋进肃揖。与之言。则对。命之退。 则揖别而行。如尊长乘车马。则趋避之。或名分相悬。不为己下车马者。则拱立道傍。以俟其过。

凡尊长有所事。 不必待其出命。即当趋就其傍。致敬服役。如将坐则为之正席拂尘。如侍射与投壶。则为拾矢授矢。如盥洗。则为之捧盘持帨。夜有所往。则为之秉烛前导。如此之类。不可尽举。但当正容端志。 毋使怠慢差错。尊者宜逸。卑者宜劳。故劳役之事。皆卑幼任之。弟子之职当如是也。

以上入事父兄。出事师尊。通行之礼。

受业于师。必让年长者居先。序齿而进。受毕。肃揖而退。其所受业。或未通晓。 当先叩之年长。 不可遽渎问于师。如欲请问。 当整衣敛容。离席前告曰。某于某事未明。某书未通。敢请。先生有答。 即宜倾耳听受。答毕。 复原位。受业时。不以智愚为后先。而以齿为序者。示童子以礼也。今世师或于弟子之聪慧者。令其先长者而进。 是教以傲而导之骄也。可乎哉。

端身正坐。书籍笔砚等物。皆令顿放有常。其当读之书。 当用之物。随时从容取出。 不得信手翻乱。读用已毕。 复置原所。毋使参错。其借人书物。当置簿登记。及时取还。 毋致遗失。

凡先生有宾客至。弟子以次序立。俟先生与客为礼毕。然后向上肃揖。客退。仍肃揖送之。先生与客。 命无出门。即各入位凝立。俟先生返。命坐。则坐。若客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亦必俟与先生为礼。乃敢作揖。退亦不得远送。非其类者。勿与亲狎。

凡读书。整容。 定心。 看字。 断句。慢读。务要字字分晓。毋得目视他处。手弄他物。仍须细记遍数。如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欲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 必满徧数。犹逐日带温。逐旬逐月通理。 以求永久不忘。读书不在多。 能下精熟工夫。积久自然有得。今子弟多勉强记诵。为师者。又假此为功。以取悦父兄。遂不计生熟。 慢令加读。旋即遗忘。所宜戒也。

凡写字。未问工拙。切要专心把笔。务求字画严整。毋得轻易怠惰。致有潦草欹斜。 并差落涂注之病。研墨放笔。 毋使有声。及溅污于外。其戏书砚面。 及几案上。最为不雅。切宜戒之。

以上书堂肄业之礼

《童子礼》,明代屠羲时所撰。屠羲时,安徽宣城人,曾任浙江提学副使,余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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