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错别字;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按前次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回答股东缴税问题等。

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招股说明书第 41 页何建陵所持艾布鲁有限注册资本金额存在错误;公司主要工程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错别字;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按前次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回答股东缴税问题等。

请发行人、保荐人全文校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修改其中的文字和表达错误,并注意提高信息披露文件质量。

发行人名称: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4 日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钟儒波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8 号橡树园 5 栋 2030 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491 号中邦国际 11楼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

行业分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致力于解决农业农村中的污水、固废、土壤污染及生态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在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投融资、咨询设计、工程承包、装备制造及销售、药剂和修复类植物生产及销售、运营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19.31万元、151.52万元和4,080.65万元,2019年、2020年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6,967.79万元、增加3,929.13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未来若公司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而公司项目回款放缓,则可能会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紧张的风险。

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较大,分别为47.41%、51.55%和58.68%,发行人存在主营业务收入依赖于少数主要项目的特点。由于大型项目的取得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单个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因此,这种业务模式会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钟 儒 波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1101061975102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 48 号院****。钟儒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705.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1.17%,同时通过蓝方合伙间接控制发行人 4.67%的股份。

(二)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除钟儒波先生外,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游建军和麻军。

1、游建军先生,身份证号:5101031972032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 38 号****。游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2,835.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1.50%。

2、麻军先生,身份证号:43070219650305****,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北站巷****。麻军先生持有本公司645.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7.17%。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回复

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招股说明书第 41 页何建陵所持艾布鲁有限注册资本金额存在错误;公司主要工程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错别字;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按前次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回答股东缴税问题等。

请发行人、保荐人全文校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修改其中的文字和表达错误,并注意提高信息披露文件质量。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招股说明书第 41 页何建陵所持艾布鲁有限注册资本金额存在错误

发行人已对何建陵所持艾布鲁有限注册资本金额进行更正。将“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中何建陵取得艾布鲁有限股权时所占注册资本 50 万元修改为注册资本 30 万元。

二、公司主要工程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错别字

发行人及保荐人已针对反馈意见认真校对申报文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文件质量,现已统一了主要工程项目名称,并对上述文件相应错别字、相关表述错误语句进行了修改。

三、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按前次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回答股东缴税问题等

1、关于股东缴税审核问询函涉及问题

关于股东缴税审核问询函涉及问题,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第 9 题的第(4)小问和第(5)小问。具体为:“问题 9. 关于股份赠予„„(4)披露游建军受让股份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期限、目前缴纳情况及未来缴纳安排。(5)披露除游建军外,是否存在其他股东应缴未缴税款的情况。”

2、中介机构回复

(1)关于第(4)小问:

因公司历史沿革中,游建军仅有一次受让股权的行为,即 2014 年钟儒波通过北京艾布鲁向游建军赠予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及保荐人已经在一轮问询反馈中,进行了必要回复及披露,现结合第三轮问询函意见,修改回复如下:

“2014 年 10 月 29 日,北京艾布鲁与钟儒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艾布鲁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56%的股权(56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钟儒波;北京艾布鲁与游建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艾布鲁将其持有的艾布鲁有限 44%的股权(4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游建军。

本次股权转让实际为股权赠予,为简化工商变更流程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受赠方游建军已缴纳了本次股权赠予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25,186.03 元,核定依据为艾布鲁有限 2014 年 10 月的净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税收完税证明,本次股权转让应纳税款 44.73 万元,其中游建军应交个人所得税金额为:44.50 万元(根据 2014 年10 月的净资产乘 44%的持股比例),其余为印花税,相关税金已全部实缴到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税款无缴纳期限和未来缴纳安排。除本次股权受让外,游建军无其他受让股权的情形。

综上,游建军已缴纳完毕上述股份受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在本次第三轮审核问询前,中介机构已根据审核中心要求提交《关于游建军在艾布鲁有限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相关的缴税情况》,并将相关内容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之“(六)公司股东缴税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除上述股份受让(赠予)所涉及的缴税情况外,游建军其他行为的缴税情况

(1)游建军转让艾布鲁有限股权的缴税情况

2017 年 6 月 8 日,游建军与幸三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游建军将其持有艾布鲁有限 150 万元注册资本以 7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幸三生;2017 年 6月 12 日,游建军与喻宇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游建军将其持有艾布鲁有限110 万元注册资本以 5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喻宇汉;2017 年 6 月 16 日,游建军与陈铁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游建军将其持有艾布鲁有限 50 万元注册资本以 2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铁儒。游建军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上述受让方后均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经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游建军应纳税所得额为 1,240.00 万元,核定依据为本次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根据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完税证明,游建军应纳税款 248.00 万元,实缴 248.00 万元。

(2)艾布鲁有限股份制改造游建军的缴税情况

2017 年 11 月 10 日,艾布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等额划分为 9,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游建军应纳税款 189.00 万元,实缴 0.00 元。

2017 年 12 月 13 日,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备案表》,对发行人前述整体变更自然人发起人相关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予以受理,游建军分期缴纳税款备案情况如下:

(2)关于第(5)小问:

根据三轮反馈问询意见修改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除游建军外,存在其他股东应缴未缴税款的情况,仅为公司股改时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之“(六)公司股东缴税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3、除游建军外,其他股东应缴未缴税款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10 日,艾布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等额划分为 9,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自然人发起人尚未缴纳相关所得税的情况。2017年 12 月 13 日,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备案表》,对发行人前述整体变更自然人发起人相关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予以受理,相关发起人分期缴纳税款备案情况如下: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招股说明书第41页何建陵所持艾布鲁有限注册资本金额并进行修改;

2、保荐人全面检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的主要工程项目名称、错别字、表达错误语句并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内容在文件中以楷体加粗形式体现;

3、复核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反馈中游建军股权转让的披露情况。复核与游建军股权转让相关的纳税凭证和延迟纳税的依据。复核除游建军以外其他股东的缴税情况和延迟纳税的依据。

(二)核查意见

1、保荐人已针对反馈意见认真校对申报文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文件质量,已修改何建陵所持艾布鲁有限注册资本金额、统一了主要工程项目名称,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的相应错别字、相关表述错误语句进行了修改;

2、游建军在艾布鲁有限历史沿革中,除股份制改造时产生的应纳税款尚未缴纳并办理了延期缴纳手续外,其余受赠予股权、转让股权产生的所得,均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相应税款并取得了税收完税凭证。另除游建军外,其他股东应缴未缴税款已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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