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江小译|世界的逻辑:主体的形式理论(导论)
第一卷:主体的形式理论(形-上学)
导论
第1卷的主要知识方略乃是:从一开始说明,最终什么东西是完全可理解的。实际上,什么是一个独特主体(un sujet singulier)?它是对朴素唯物主义的辩证克服的行动的【或肉体的,或有机的】承载者。唯物主义辩证法会说:“除了存在着真理之外,只存在着身体和语言”。这个“除了”(sinon que)就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换句话说,如果身体可以肯定自己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即超越身体-语言的体系【以及这些被称之为真理的效果】,那么就可以说这个身体是主体化的。我们要坚持那种可以称为主体的句法归纳(induction syntaxique)的东西。当然,其标记不能在代词——如第一人称的“我”、“我们”——中找到。相反,它在“除外”、“除了”、“除此之外”中找到,通过这些词,在世界百颠不破的连续发展过程中,那些根本没有存在场所(lieu d’être)的刹那间灵光闪现的东西制造出一个断裂。
“那些没有存在场所”的东西应该具有两种可能的含义:首先按照世界的先验法则,或按照诸存在物既有的显现,它应当不存在;但是它也可以作为从世俗世界的诸多元性(multiplicité)的具体化中所抽离出来东西——出位(horslieu)——从存在的场所中抽离出来东西而言,换句话说,从在那儿(l’ être-là)抽离出来的东西。它是由一个内在于世俗世界的活动的身体所产生东西,一个主体规定了这个身体的效果,并通过一个断裂为其引入了一个结论,并让诸场所的组织关系产生了紧张的裂变。
因此,相比于二十年前,相对于我的《主体理论》(Théorie du sujet)而言,我并没有错,即我组成了归位[1](esplace)【或者更严谨地说,是世界的归位】和出位(horlieu)【或者说主体的出位,一个将真理引为身体外形的主体】之间的辩证法。只可惜当时我径直走向了这个辩证法,没有——在大逻辑(la Grande Logique)上——得出必要的唯物主义的结论,我在当时宣布了这种唯物主义,并模糊的意识到其收敛性[2](compacité),那就如同在一群观念羊群中的黑羊。真理需要在身体层面上显现,且一遍又一遍地显现,对于这个问题的广泛程度,我无法进行衡量。现在对我来说十分明显,一个独特主体的辩证思考假定了某种知识,即我们知道,这是一种有效身体所是的知识,这种知识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材质上都超越了现有的身体-语言体系的可能所是。简言之,它假定了我们不仅可以掌握各种真理的本体论,而且可以让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显现出来:它所展开的风格,在具体地萦绕在它周围的各种法则基础上,对其提出各种要求所带来的艰辛,一切事物的生存,都是由“主体”项来概括总结的,其句法就是那种例外的句法。
由于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忽略了表象逻辑的首要原则,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对象是什么样,甚至身体是什么样的,我们又何以能够去讨论这样一种辩证法的展开呢?是的,我们还是有可能立即去谈论主体的,因为主体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形式理论。
我来解释一下。
主体总是将自己展现为这样一种东西,即它是按照某种逻辑对身体的效果进行形式化概括,无论其是生产性的逻辑,还是反生产性的逻辑。这样,二十年代或三十年代的共产党,就是一个主体化的政治体,当它们面对工人,面对人民群众的状况,这种政治体所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可以解释为走向公众的革命意识的进步【就像阿卜杜·克里姆[3](Abd el-Krim)在里夫(Rif)地区用以支持反殖民战争的行为】,或者一种反动效果【就像法国共产党在1968年五月风暴到1974年选举期间的反左翼斗争】,或者一种灾难性的清洗的效果【就像德国共产党在三十年代初所做的事情一样】。或者,我们可以看看一系列音乐作品的例子,也就是在勋伯格[4](Schönberg)的《月迷彼埃罗》(Pierrot lunaire,1913)与韦伯恩[5](Webern)的《最后的大合唱》(l’ultime cantata,1944)年之间的伟大的维也纳的作曲家们构造了一个主体化的艺术的身体,在调性音乐特有的缺陷的背景下,这种艺术的身体产生了一个断裂的系统效果,并带来了新感性的积淀【简明短促、沉默的重要性、各种参数的统一、与音乐“史”的断裂等等】。很明显,正是主体,为各种身体的多元之上附加了一种可识别的统一方向。这个身体就是世界的构成元素,而主体就是在身体中,将由其所产生的效果的秘密铭刻下来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立即展现主体的形象,而无需拥有这样的手段,即无需去思考某种历史上的某个关键性主体的实际的或具体的成长,为了思考这样的主体,就需要一种对其身体的描述,将之作为其形象的支撑。我们将这种对主体形象的呈现——这个形象与主体的肉身特殊性没有什么关系——称作主体的形式理论。主体理论是形式的,这意味着“主体”决定了一个形式和运算的体系。对这个体系的物质上的支撑就是身体,这个集合的生产——即这个身体所承担的形式主义——要么是一个真理【忠实主体】,要么是对真理的否定【反动主体】,要么是对真理的遮蔽【蒙昧主体】。
第一卷的目的旨在概括出这种形式主义的表达,尤其是界定和用代数式表达其运算,并思考其拓扑学(typologie)【忠实主体、发动主体、蒙昧主体】。我们先把关于身体的难题搁置下来,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大逻辑【卷二到卷四】的完整性,以及真实变化的伦理【卷五】,以及形式决定或超越性的“点”(points)的理论【卷六】。对于身体问题,之前我们过于简单地假设了身体的存在和自然本质,在第七卷中,我们将阐明这些问题,尽管这将付出极其辛苦的工作。同样,尽管主体最终不过是真理的具体实施者,我们也只能去概括各种真理的原理,而对这些真理的相近解释,我将放在其他著作中进行,在这些著作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存在与事件》(L’Être et l’événement)。于是,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就是主体-形式(forme-sujet)。为了思考这种形式,可以足以认为身体所制成的主观形式主义,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展现出真理的东西。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十分简明扼要地展现某些主观模态(modalité)。我们将用四个真理-程序【爱、科学、艺术、政治】来贯穿着这三种主体形象。
宣布存在着主体的【形式】理论,具有十分强烈的意义:对于主体而言,有且仅有一种理论。“主体”就是一个概念的命名上的指示,这个概念必须在一个独特的思想领域中构成,这个独特的思想领域在这里就是哲学。最后,为了肯定存在着主体的形式理论,就要反对三种【主流的】主体概念的方向:
1.“主体”代表着一种经验上的表达,它是一种对反思和非反思之物的有意识的分配的图示,这个问题将主体和意识结合在一起,今天在现象学中被广为使用。
2.“主体”是一种道德范畴。这个范畴【循环论证的套套逻辑】为所有的“主体”指定了道德律令,并将其他主体都视为一个主体。这不过是回溯性地,也是以一种非常不确定的方式,让这种规范性的范畴变成为了理论范畴。今天,这就是各种各样的新康德主义所得出的结论。
3.“主体”是一个意识形态的虚构,是一种想象,通过这种想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决定——用阿尔都塞的话来说,“询唤”[1](interpellent)——了个体。
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根本不可能为独立的主体形式理论留下任何空间。
如果主体真的就是一个反思性的图示,它就是一个直接的的不可辨驳的既定物,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用各种适宜于我们经验的术语来描述出其明晰性。但是,在经验中,被动因素——它的形成,先于所有的架构——不可能被一个形式概念所包容。相反,它就是假定了一个被动给定性的形式概念,因为这些概念都从属于那个既定物的综合组织。
假如主题是一个道德范畴,很明显,它就归属于标准的表达。在这个方面,它可能就是形式这种关键性东西,例如绝对律令【“在每一个人那里,都必须尊重他所是的人的主体”】;但是它不可能是形式本身。除此之外,正如我在序言中所说,在今天十分清楚的是,对主体的概念概括,退化为活生生的身体的经验性展现。那么,需要尊重的就是那个动物般的身体。其形式就仅仅就是尊重的形式。
最后,如果主体是一个意识形态的架构,其形式就是无身体的,一种适宜于国家需要的纯粹修辞上的向度。在这里,可以谈一下唯物主义的形式主义。实际上,对阿尔都塞及其继承者来说,“主体”就是唯心主义的核心向度。总结一下:在现象学那里,主体太过直接,在伦理学那里,主体太过肉身【或者太过“生命政治”】,在意识形态那里,主体又太形式。
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受惠于拉康——他追随者弗洛伊德,以及笛卡尔——为主体的形式理论铺平了道路,而这个形式理论的基石是唯物主义的,事实上,他对立于现象学,对立于康德,也对立于某种结构主义,他坚定不移地走在这条道路上。
其绝对的起点是,主体理论不可能是一个对象的理论。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它只能是理论性的【其经验只能是隐喻性的经验】,且只能走向形式化。主体不是对象,这不仅不禁绝,而且十分需要拥有一个存在物,而且它还得有一个表象。然而,在第一卷中,我们只能面对这种表象的最典型形式。主体的表象【主体就是其逻辑】就是《世界的逻辑》一书的最基本的问题。我们需要牢牢记住,在没有完备的身体理论的情况下,对于主体,我们唯一可以假定的是其纯粹的行动:赋予一个实际的身体以一种适切的形式主义。于是我们便可以说,在“主体”之名下,我们在这里只能谈论形式主义的各种形式。
我十分乐意将这个悖谬的工作【这个工作旨在阐述其所是的形式,而这仅仅是形式的作用】置于品达[1](Pindare)的两个陈述之间。首先,《奥林匹亚颂歌之一》(1reOlympique):“凡夫俗子们的聒噪胜过了真实的言辞”,这意味着,在效力于真理之时,主体-形式【“凡夫俗子的聒噪”】是一种超越,在某种类似于大写真实(Vrai)的力量展开的东西的层面上,它是悬在每一个真理之上的拱顶。其次是《涅墨亚[2]之六》(VIe Néméenne):“在某一个点上,我们近似于那些不朽神灵,无论是宏大的精神,抑或自然”。这意味着,存在物仅仅是一个形式,并作为一个形式——在柏拉图的理念的意义上——主体是不朽的。总之,我们在一个严格的【有条件限制的】建构与扩张的【无条件的】展开之间摇摆不定。当然,主体是一个结构,但是,作为对结构的肯定,这个主观的结构不仅仅是一个结构。它是一个形象【或者一种形象的体系】,它总是“说出”支撑着它的复合体之外的东西。我们将这种用以确定主体结构的图式(schème)称之为运算(opération)。有四种运算:分数线(barre),推论(conséquence)【或蕴含(implication)】,删除线(rature)【或斜杠(barre oblique)】,否定(conséquence)。第五个表象,否定,更多是结果问题,而不是其作用问题。我们将与主体形象紧密相关的图式称之为意图(destination)。也有四种意图:生产、否决、掩饰(occultation)和复苏(résurrection)。整个来说,我们假定在“世界”中,主体展开的形式有:
—事件,事件会留下痕迹。我们将这个痕迹写作ε。在第五卷中可以找到对事件理论和痕迹的讨论,不过,如果我们假定了逻辑的整体【先验、对象、关系】,才能整个理解第二卷和第四卷。
—来自于事件的身体,我们可以写作C。身体理论占据了整个第七卷【最后一卷】的篇幅,反过来,它提供对对第二卷和第六卷的彻底理解。
正如你们所看到的那样,“难题”并不在于主体,而在于身体。物理学总是比形而上学更为艰涩。这个【即将出现】的难题在此时此刻还不构成任何障碍。主体理论是形式的,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不需要从一开始就要了解身体是什么,也不需要了解其存在,甚至我们都不需要知道——严格意义上的——事件的本质是什么。对我们来说,这足以让我们理解,在世界上发生了断裂,我们将这个断裂称之为事件,这个事件带有一个断裂的痕迹ε,最终还有一个身体C,与ε相对应【即仅仅在事件痕迹的前提下才会作为身体存在的东西】。那么,主体的形式理论在ε和C【痕迹和身体】的前提下,就是运算【形象】和意图【作用】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