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房产继承新规施行 遗嘱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

新规有哪些变化

变化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变化2: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3: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变化4: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变化5: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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