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工商年报应关注的6个事项
1、年度中间成立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企业基本信息中的“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与经营范围一致吗?
不一致,年度报告中的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需要实际分析填写,而不是直接填写经营范围的内容。
3、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认缴出资时间”与“实缴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认缴出资时间”:是按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应当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
“实缴出资时间”:以股东实际投入到公司的资本到账日期,为实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实缴出资额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4、企业资产状况信息中的“资产总额”与“纳税总额”如何填写?
“资产总额”,应当填写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数(如果报表有调整,需在6月30日年报截止前及时修改);
“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代扣代缴的税金)。
5、股权转让信息中存在股东变更情形如何填写?
如果2020年度发生了股权转让,应先在企业基本信息中的“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一栏勾选“是”,再填写股权转让信息。
在年报年度内,涉及股权变更的各方股东都需要公示股权变更情况。一般有增持必有减持,所以至少要填写两条变更信息,新老股东的股权比例变化均需填写。
如:乙企业由A股东100%持股,2020年6月1日将其持有乙企业50%的股权转让给B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则需要填写A股东与B股东的真实信息。具体填写信息如下:(股份有限公司不需要填写相应的变更信息)
股东 |
股权变更日期 |
变更前股权比例 |
变更后股权比例 |
A股东 |
2020年6月1日 |
100% |
50% |
B股东 |
2020年6月1日 |
0% |
50% |
提示:如发生股权转让,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股东信息应按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信息据实填写,上例中乙企业应分别填写A股东与B股东的相应信息。
6、社保信息中的“缴费基数”与“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如何填写?
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