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与实的辩证|如如室
林散之老人曾云:“取所藏古今名碑佳帖,细心潜玩,都于黑处沉着,白处虚灵,黑白错综,以成其美,所谓知白守黑,此理最微,君宜领会”——虚实之间,亦篆刻法理之要也。此篇中之近作,欲以线之粗细、疏密、刚柔、繁简等诸角度传达虚实之理,表现手法取之于陶印、石印、封泥等。
我们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虚与实的联系,不难发现,“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在这里也是完全成立的。虚实存在于我们的印面之中,二者联系密切,虚要通过实的存在表现出来,实亦需通过虚的曼妙映衬出来。
虚与实又是一对矛盾体,这对矛盾体力量上的此消彼长,便是促使我们印面变化的因素之一,或者说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对矛盾,生发出不同风格的印面表现。
刀感与笔意,是一件作品面貌的表现中不能不提的两个方面。我们知道,辩证法中讲到,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的数量界限,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则转化为他物。而一件作品中刀感和笔意的界限分配,哪里能说得那样清楚呢?但我们却可从中感悟到一件优秀的作品,必然是融合了刀感与笔意在其中的。以追求视觉冲击力的纯刀感的作品,和失去筋骨的太过追求笔意的作品都不能算是一件好作品。
虚实究竟是什么呢?我想可以从印面中的完整形与残破形理解,也可以从印面中的“红色”与“白色”对比来理解,还可以从线组和单线的对比理解,亦可从线条的粗细对比来理解……
古人用笔用墨之道:“凡用笔有五种,曰锥画沙、曰印印泥、曰折钗股、曰屋漏痕、曰壁坼纹。用墨有七种,曰积墨、曰宿墨、曰焦墨、曰破墨、曰浓墨、曰淡墨、曰渴墨。”——篆刻之法亦可取其一二。
少少许胜多多许,繁简的处理中,把节奏加入其中,横与竖的,直与曲的,皆可为之。
在篆刻的创作过程中,由“不明其理”的初期阶段的感性表现,逐渐到理解了一些问题的理性阶段,再到基于理性基础的感性的表达,才是进入到了高级的阶段。有表有里,务其实而探其虚,知其虚而表其实,辩证的去思考和实践,此进步之阶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