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原理及组成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工作原理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以及人员能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内可分为四个安全区: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第三类安全区为走道;第四类安全区为房间。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以免造成开门困难,从而影响疏散。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组成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其送风口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5)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
(6)当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室层数为3层及以上,或室内陆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按规定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
(7)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m²,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l.0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l.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8)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或长度小于30m一端直通室外,可仅在避难走道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按相应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11)对于人防工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前室。
(1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陆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
(1)风压的有关规定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2)送风风速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1)机械加压送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防止烟气侵袭的措施。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5)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阀门自动开启的措施。
(2)加压送风口
加压送风口用作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口,具有赶烟和防烟的作用。加压送风口分常开(楼梯间)和常闭(前室)两种形式。
1)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不应采用土建井道。
2)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l.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余压阀
余压阀是控制压力差的阀门。为了保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正压值,防止正压值过大而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应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前室与走道之间设置余压阀,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间的压力差不超过50Pa。
(5)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6)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且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