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赔集团:2020年全球硫含量上限与保赔险

各国际保赔协会共同发布以下通函:

背景

协会请各会员参阅协会之前发布的关于《1973年海事组织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1978年修订)附件六2008年修正案(《防污公约》,见文末链接①),该公约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将确保大幅减少船舶的硫排放量(即设定了2020年全球硫排放上限),从而表明航运业致力于履行其环境义务。

2020年全球硫含量上限

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指定排放管制范围以外作业的船舶,其船用燃料油含硫量的《防污公约》容许上限将由3.50% m/m减至0.50% m/m。《防污公约》的排放控制区(ECA)及任何适用的地方法规的限制仍为0.10%。

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3)已批准一项禁止运输不符合规定的船用燃料的禁令,该禁令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防污公约》第14条附件六),但附有若干附加说明。船舶配备废气净化系统(洗涤器),这是为了消除船舶主机和锅炉废气中的硫氧化物,以便将硫排放水平降低至不超过要求的燃油硫限制,而船上可以继续使用含硫量超过0.50%的燃油。会员在停靠港口前,应先确认该港口是否有任何有关使用开环式洗涤器或处理洗涤器的洗涤水的禁令或额外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进一步的指导方针,其中有一份是海事组织网站上的燃油供应不足报告(FONAR)。根据《防污公约》附件六第18条,有可能需要向缔约国提交一份燃油供应不足报告,记录在船舶无法获得符合规定的燃油时所采取的步骤。值得注意的是,FONAR并不是一种豁免。海事组织还出版了一些档,以协助缔约国在判定不合规的船舶,并且国际海事组织也出具了港口国管制(PSC)的相关指南以协助这方面的问题。为应对合规检查,会员应能够充分记录他们为遵守规定所作的努力。

对于确保船舶安全、拯救海上生命或因船舶或其设备意外损坏而产生的任何排放(取决于某些条件),2020年全球硫上限要求也给与有条件的豁免。

所涉及的保赔险问题

各国际集团协会认识到2020年全球硫排放上限对航运业构成了重大挑战,这一问题最近被国际海事组织密切关注讨论。

对违规者的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扣留,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包括PSC禁令。2020年全球硫排放上限不要求对现有的协会条款进行任何修订。协会一如既往的不能姑息违反《防污公约》的行为。然而,包括对纯粹意外不合规排放的罚款等相关责任,都能够符合保赔险的条款和条件,也包括偿付另一方所负罚款责任的义务。

其他罚款只有在案件结案时由协会董事会酌情决定是否支付罚款,例如,违反档或其他防污规定,包括保存记录不准确或不充分、运输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油等。在董事会对这类自由裁量的案件的保险作出决定后,协会可能无法提供担保,即使提供,也只能用通常为现金形式或银行担保的反担保换取。该立场与之前关于违反《防污公约》问题的国际保赔集团通函所载的立场相同。

人们认识到,2020年全球硫含量上限可能导致前所未有的保赔险责任,这些责任可能出现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通过尽职调查无法检测到原先经批准的洗涤器存在技术故障,导致意外排放不合规排放物或排放污染的洗涤水。有人认为,不遵守防污公约中的硫限制规定可能会导致船舶被认为是不适航,进而影响保单效力。虽然每一个案件都取决于具体情况,但国际保赔协会明确指出,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一定会被描述为不适航,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并不一定会影响会员的保单效力。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协会讨论有关情况。

国际集团的所有协会都发出了以上类似的通函。

相关链接:

① http://www.imo.org/en/MediaCentre/PressBriefings/Pages/10-MEPC-74-sulphur-202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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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kuld保赔协会;原文题目:The 2020 Global Sulphur Cap;原文发布日期: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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