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文章的形式是问答
从我第10期的
《婚姻家庭财产保护课》
学员提问中
选出一些大家最关心的
婚姻法律问题
给大家作出解答。
签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未来一方反悔,或者经济情况有重大变化,协议还有效吗?
以协议格式合法为前提,不管后来谁反悔都不可能阻止协议的有效性。咱们都是成年人了,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决策、自己的签字负责任,不能说我当时不懂法,现在后悔了。若夫妻一方死亡,孩子法定继承了一套房,另一方能否为了孩子的利益卖掉这套房?
我认为是可以的。虽然我没有操作过,但我知道实践当中,如果夫妻二人离婚了,那么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想要卖掉,必须离婚的双方都要签字同意才行。但现在不同,夫妻二人不是离婚,而是有一方已经死亡了,他的监护人只剩一个了,所以他的唯一监护人应该能够代表孩子来卖掉这套房。男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过户给女方,并签订赠与协议,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么?
我觉得属于,他是在婚前写的赠与协议,就有了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又配合了一个实际过户行为,所以赠与成立了。对于婚前个人全款购房的财产,婚后财产形式发生变化如何保护?
实践中有人把卖房款打给父母,更换大房子的时候,让父母再把全款打过来,法院是否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之后这样的做法是否要配合赠与协议?
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他卖掉那一刹,那个钱本身还是他的个人财产。在他没有投入到下一套房的时候,这个钱是他自己的,想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可他如果把这钱款打给他父母,再让他父母换大房的时候打回来,那是不是有用?其实根本不用这么折腾。他把这钱投入到下一套房子里的时候,法院依然还是会认定为前一套卖房款,在下一套房子里是个人财产份额的,这跟《民法典》前后没关系。还有另外的办法是,签夫妻财产约定,说好了新房子里面有我百分之多少的份额。男方首付100万,女方首付40万,女方有别的房子又想要这个房子。
如果男方无法支付给女方房屋对价款,女方可以给他对价款,然后申请要房子吗?
法院第一考虑的是出资贡献,如果他的出资贡献明显大于你的,在你们两个都向法院争取房子的情况下,肯定会判给他的。第二考虑的是在同等出资贡献的情况下,谁能给得起对方钱?因为谁能给得起对方钱,就保证了这个判决的公平,一方能拿到房,另一方能拿到钱。所以你想给对方对价款,那除非对方也同意,法院当然也就接受你俩的这个意思了,这属于调解结案,不属于法院判决。但如果你想要房子,而对方又不同意,那基本上没戏了,我刚才已经给你列举了法院判决的考虑思路和顺序了。
女方当然可以要求对资产进行评估,但不一定是在离婚诉讼当中。
离婚诉讼的法官都是民庭的,在北京往往民二庭的法官只处理离婚案子,也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的解除。
所以一般来讲,对公司评估这种事情也不懂,也不弄。
那可以先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由经济庭的法官来处理。这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一个评估问题,就算是明星的也可以另行解决,所以多数明星的案子都是先离婚后处理公司股权的。所以如果你到时候提了,诉讼周期也明显变长,评估出来又没有钱,那你还提它干嘛呢?如此一来就跟男方谈判一下就得了。这个公司是个一人公司,你说是有限,但其实是不是无限连带责任呢?因为看起来男方用公司名义贷款的时候,女方还有签字,所以女方可能评估出来公司没钱,但是债务女方还得背着,不划算了。让女方好好评估一下自己是不是能从中获利,再考虑是不是要提出这样的方案了,如果不能获利,还不如赶紧的,啥也不要拍拍屁股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