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塞满信箱的广告?
早在1988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就判定这样投递广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权利,比如侵犯他人人格权和产权等。法院也判定,广告投递方应该注意和遵守用户提出的告示,比如 “Keine Werbung einwerfen“。即使这样的告示是出于住户自己之手,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想收到广告,应该在信箱上贴上这样的告示。仅仅在大门入口处贴上这样的告示是不够的,要贴在信箱上。如果是公寓楼,要贴在每户的邮箱上。
如果已经在信箱上贴出了这样的告示,但还是收到大量的广告,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其应对方法也已经列出:
最后,如果已经在信箱上贴出了相关告示,但还是定期、大量、不断地收到广告,可以要求颁布相关禁令(Unterlassungsanspruch )。不过这样的情况属于个案,即使偶尔有邮递员忽视了信箱上的告示,也不构成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住户只能将广告默默丢入垃圾桶。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