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领免费礼品意外花18万把眼皮开了四刀 获赔60多万
2017年10月13日,冯女士在昆明七彩云南第一城闲逛,有一个人上来搭讪。
这个人是呈贡区美容店的营销人员,这名营销人员说:“公司在做活动,顾客可以免费领取礼品,但必须到店里领。”
冯女士心动了,尾随这名营销人员到了美容店。冯女士怎么都想不到,她接下来竟然稀里糊涂地接受了一个长达11小时美容手术。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后来认定此案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16:50分至18:33分,原告冯女士在被告美容店,分五次共刷卡消费182700元。
消费单载明,冯女士要做的“保养”项目为:韩美眼眉套提升保养(青春定格)20年,员工打版价86980元,韩美眼袋青春20年特批39800元,美脸提升保养……
术后第二天,冯女士觉得不对劲,带着朋友到天美荟美容店讨说法。双发爆发冲突。昆明市公安局成呈贡分局乌龙派出所民出警。
冯女士告诉民警,她做的眼皮美容,“一共开了四刀”。她对效果不满意。
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赔偿协议:美容店一次性给冯女士十万元,但冯女士必须“绝不找本店麻烦”。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后来冯女士仍感到眼部不适,于是多次到昆明华山眼科医院和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
她还意外查到,原来给她开刀的这家美容店,根本就没有“医疗美容”的相关资质和许可。
在进一步协商过程中,美容店提出冯女士的眼部开刀美容,不排除是在其他地方做的。
嘉宾:高彦金律师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方弘:显然,冯女士的眼部手术到底是不是在美容店里做的非常关键。作为冯女士的代理律师,您认为冯女士该如何证明眼部手术确实在这家美容店里做的?
高彦金律师:这正是本案法院认定的争议焦点之一。
冯女士在美容院消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美容院不认可冯女士做过医疗整形手术并称只做过生活美容服务。
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在于,“不用开刀的大多是生活美容,需要动刀的是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例如割眼袋,生活美容例如:洗脸按摩。两个之间的区别非常大,资质要求不一样、行政处罚也不一样。
如果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做了医疗美容手术,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要处以高额的罚款并且不允许继续经营(不仅只顾客获得赔偿)。
方弘:冯女士去的是不允许开刀的生活美容店,但却被开刀,如果想向美容店索赔,关键是不是在于证明自己被做了手术?
高彦金律师:是的。冯女士只要能证明在美容店对其进行过手术,其民事索赔就会非常顺利。相反,如果冯女士不能证明自己被手术,那么就会维权很困难。
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没有任何争议。因为,市场行为中,当事方不能以价格过高、不合理要求退费。
现实生活中很多美容服务机构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为了避免被他人投诉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不会留下证据。而在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就会有手术记录等等证据。
所以,生活美容服务店不可能有这样的记录,这就导致患者维权困难。
方弘:冯女士做手术时有很多人在场也更是知晓她的确动过手术,那我们收集证据会很困难吗?
高彦金律师:应该说,我们在这个案件中使用的收集证据方法,可以为同样被非法整形机构侵权的人提供一个典范。
首先,固定证据。我建议我的当事人到公立大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检查记录记载双眼有手术切开的文字记录。
其次,美容院先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我们,我们在应诉的过程中提出抗辩,表明我们的诉讼主张。这说明我们的诉讼是诚信的,没有任何隐瞒。而更为重要的是冯女士被做手术的这一事实加深了法官的内心确认。
再次,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聘请了专业的机构对冯女士是否被做过医疗整形手术加以认定。冯女士在生活美容机构做了医疗整形手术,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这就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是不可以对是否做了医疗整形手术、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
这就是本案最大的一个难题!
经过大量学习研究,我们找到了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由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向法院提交专家意见。最终,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指定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出具对冯女士双眼是否切眉等的医学检查的专家意见。
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出具的专家意见书载明,冯女士双眼、左右眉毛有切除痕迹。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整容协会专家根据冯女士皮肤组织恢复情况,判定冯女士被整形的时间应该在半年以上接近一年。这个时间刚好和冯女士被整形、我方陈述的时间高度吻合。
这个案子除了医院出具的证据,我们还找到了专家证人,最终成功的提出了专家证人辅助意见。
所以,提醒各位律师同行:在机构不能鉴定的时候不要放弃,试试能不能请专家协会或者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专家意见书对于案件的处理有很大的帮助!
方弘:确认冯女士被做了医疗手术后,冯女士应该怎么索赔?
高彦金律师:美容店对冯女士进行了两个手术,维权首先涉及到我们应该如何确定法律关系。
按照平常的思维处理,本案只是涉及到医药费等,而这方面的费用非常有限,最多上千元钱。
我认为这个额度即不能弥补顾客的损失也达不到打击非法整形机构的效果。
最终,我以消费欺诈为由主张要求美容店对冯女士的损失“退一赔三”。因为,本案属于合同欺诈,所谓的合同欺诈就是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从案件起诉直至判决,美容店不认可为冯女士做过医疗手术。而实际上,美容店做过手术,很显然这可以推断其主观明知,构成欺诈。
但是,服务合同中有铃铛线植入的费用,而美容院又不认可做了铃铛线植入手术,这也是欺诈。
最后,作为生活美容机构的美容院却为冯女士做了医疗美容手术,这也是欺诈。
我们采取了“退一赔三”的诉讼主张,要求美容店承担惩罚性赔偿。这将会达到打击非法整容机构产生的土壤,失去生存的条件。这也是这个案件诉讼价值的所在!
所以,消费者一旦遇到消费欺诈的行为,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再次上当。
方弘:本案,法院一审支持了冯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定美容院“退一陪三”,服务费的三倍即61万元。
这个维权是比较成功的。美容纠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多女生在爱美的情况下听信一些美容机构的吹嘘,花费很大一笔开支,最后却往往有被欺骗的感觉。这类案件的维权在实践当中非常艰难。而本案冯女士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也说明了维权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是高技术活。给消费者提醒?
高彦金律师:第一,消费者要正确评估自己对医疗整形的不利后果的承受力,尊重、接受并欣赏自然美的自己。
第二,当决定做医疗整形的时候,一定要找正规的整形机构!另外还要注意为你主刀的医生有没有资质,适用的医疗器械符不符合国家的法定标准。(正规的美容院也可能做非法手术)
第三,一旦出现医疗美容纠纷,维权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卫生监督部门和市政府热线进行反映。
另外,到正规医院检查、聘请专家协会对有没有手术进行确定。在整个过程中,注意固定证据。
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证据最终导致维权效果不满意又损失了一笔费用,这对自己的内心伤害会很大。
最后提醒大家,微整形也属于医疗美容整形手术,大家必须去正规的医疗机构去做。一些人甚至美容院都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建议用消费欺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方弘:美容店接下来不仅将面临着高额的赔偿、而且还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建议医疗美容机构合法经营不要再欺骗消费者,不然自己也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嘉宾:高彦金律师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