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深夜持刀砸门 90后女子拿刀"反杀" 防卫过当?

8月25日,云南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击砸门醉酒男”案检方起诉书曝光。

检方起诉书显示,这位名叫唐雪的90后女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唐雪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唐雪行为是否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据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永检公诉刑诉〖2019〗186号)显示,唐雪出生于1993年3月,身份为务工人员,高中文化。案发前,居住在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委会下街村。

醉酒男名叫李某湘。

起诉书显示,从2019年2月8日23时到2月9日凌晨1时,唐雪与李某湘曾发生了五次“交锋”。

2月8日,春节,正月初四。

当晚23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车至下街村李红家宅外村道上时,李某湘对车进行拦截,李某湘被同行人拉开。

起诉书称,李某湘此时属“酒醉后”。

唐雪下车步行回家,李某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唐雪未理睬,继续步行回家。

因没带钥匙,唐雪致电父亲唐加勇开门。电话中,唐雪将李某湘辱骂一事告知父亲。

唐加勇带唐雪,找李某湘理论。找到李某湘,三人交谈过程中,李某湘先踹了唐加勇一脚,随即,三人扭打在一起。李某湘被朋友劝开带回家。

李某湘回家后,他和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对先前事情道歉。

道歉后,李某湘要求唐加勇对自己被打伤的事情给个说法。李某湘被同行人员拉回家。

时间来到2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加勇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

唐雪在家中听到砸门声,起来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准备出门查看情况。

唐雪打开大门上的侧门后,站在门外。

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

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两人被劝阻者拉开。李某湘往巷道外跑的过程中扑倒在地。唐雪回到家中。

劝阻人员上前,发现倒在地上的李某湘受伤。李某湘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李某湘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经检方批准逮捕,目前羁押在丽江市看守所。

起诉书显示,警方侦查终结后,于3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据涉案双方所在地,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村支书王书记证实,唐雪是一名退伍女兵。据他了解,事发前,当事双方并无任何矛盾。

王书记表示,被害人李某湘也只有20来岁,与唐雪年龄差距不大。

来源: 封面新闻

嘉宾:谢启达律师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又是一起反杀案,又是一起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争论。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

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有人会觉得,李某湘手无寸铁,而唐雪身上准备了两把刀,最终将刀刺向李某湘,一来唐雪有备而来,二来刺伤了李某湘的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是致命一击。这个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这可能也是检察院认为唐雪防卫过当的理由,您怎么看?

谢启达律师:从辩护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本案唐雪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争议的焦点应该是唐雪身上带了两把刀,是有准备的,因此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是,我们评判其行为的性质是否为正当防卫要结合具体的时间、地点、起因等综合因素来判断。

首先,案件发生的时间是在深夜凌晨,大家都已经休息熟睡了。法律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又何况大过年的又是深更半夜的,有人用菜刀砸自己家的大门呢?

面对受害人李某湘的挑衅,唐雪是没有其他选择的。她拿着两把刀,很可能就是为了防卫。

而唐雪开门后站在门外,腹部就被李某湘踢了一脚,据媒体报道唐雪因此下体流血而且好几个月都没有来月经,很痛苦。于是,唐雪与李某湘就扭打起来,这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用红色削皮刀防备不起作用,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才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而且她不是马上刺向李某湘,而是挥舞着刀。这可以判断出她没有直接伤害的故意。而且,当时李某湘身上有没有刀,她也很难分清。

再者,即便她之前当过兵也并不一定会完全了解人体的要害部位。

另外,受害人李某湘是体育专业的学生,身高1.9m。力量悬殊明显,如果唐雪不拿出刀来,就只有被打。

其次,受害人李某湘逃跑之后,唐雪并没有进行追击。这就说明她并不想伤害李某湘。唐雪和李某湘两家还是有亲戚关系,唐雪也表示她宁可受伤的人是自己。

而且,受害人当时是醉酒状态,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可以减轻或者从轻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检察院在处理这个案子上是非常谨慎的。毕竟是一条人命,要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但是,检察院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了两次,而且也认定有防卫的性质。至于唐雪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法院裁判。

当然,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2018年12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已经相对比较完整,只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就可以充分激活实践中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的问题。”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12批指导性案件已经明确界定,当行为人预料到有危险发生,即使身上准备了刀具也不能排除认定正当防卫。

方弘:很多人认为如果当时唐雪不马上开门而是报警就可以避免事情的发生。也就是说当时,唐雪面对李某湘的砸门她还有其他选择,这样或许可以避免正面的冲突和悲剧的发生。

谢启达律师:事发时是凌晨一两点钟,两人之前已经有过多次交锋,但是李某湘一直不依不饶。从照片上可以明显看出,唐家大门上被砍的印子。任何人的家都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刑法》也将非法侵入住宅定罪。

深更半夜,在自家大门被人用菜刀狠砸的情况下,我们很难要求唐雪能理智得去分析是报警还是开门去看发生了什么情况。

而且,就算唐雪报警,时间上可能根本来不及,因为从砸的力度上来看,大门很快就可以被冲破。因为,李某湘是体育专业的学生,个子又高大,力量是非常足的。唐雪很难判断他是否会马上冲进来

唐雪本能的反应就是迅速出门查看发生了什么情况。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作为部队出身的唐雪还是训练有素的,遇到突发情况,迅速做出反应,这是基于她的本能!

我们不能从理论上过于苛求她当时应该去报警,而应该考虑的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在深夜自家门被猛砸的情况下,还要冷静考虑是先报警还是先冲出去看情况是不现实的。

而且,事发整个过程非常短暂,等唐雪父亲出来的时候,事情都已经发生了。

方弘:也就是说唐雪拿两把刀是为了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而不能说是当时就有伤害的故意。当然,这都是我们的推测,我们国家《刑法》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唐雪虽然已经被羁押提起公诉,也并不意味着就会被定罪。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检查机关也认定了唐雪有防卫的性质,但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到底唐雪的行为是会定性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昆明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及建筑

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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