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组织构架图.pdf

警务处处长 警务处副处长(行动) 警务处副处长(管理)

警务处高级助理 行动处处长 刑事及保安处处长 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监管处处长 行 支 刑 保 人 警 资 服 动 援 事 安 事 察 讯 务

警务处助理 部 部 部 部 部 学 系 质 校 统 素 部 监 察 部 总警司 每部下设的科(课),均有一位 总警司掌管;再往下具体的一个 高级警司 科(课),由高级警司负责,警 司对高级警司负责。 警司

总区指挥官(警务处助理) 香港总区 九龙西总区

总区副指挥官(总警司)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部指挥官(高级警司) 新界南总区 水警警区 区指挥官(总警司) 警区 分区、警署 分区、警署指挥(警司) 区副指挥官(高级警司) 行动组 指挥(总督察) 副指挥(高级督察) 小队指挥(督察) 小队指挥(见习督察) 小队副指挥(警署署长) 分段、车辆指挥(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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