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称被王宝强暴打 她却涉嫌四项罪名?
12月2日上午,有媒体爆料称,疑似王宝强对马蓉施暴,导致马蓉紧急入院。
据马蓉描述,王宝强和四五个同伴于今早一起对其拳打脚踢,踢打其头部、后脖、颈椎、掰扯其手部,撕扯嘴巴,甚至对马蓉妈妈动手。记者在医院现场观察,马蓉脸部、手部有明显瘀痕,其母亲额头红肿。
对此,王宝强经纪人否认施暴传闻,称根据摄像头记录,马蓉身带剪刀欲破坏监控,后闯入王宝强父母家中滋事。随后,王宝强及其经纪团队报警,强行撞开门,双方对峙长达10小时。
现马蓉已被友人背离医院,据骨科放射检查报告单显示,马蓉主脊柱及四肢多发伤,右足第2跖骨(脚面上接近脚趾的部分)远端变形,而身体其他各部位未见明确骨折及脱位表现。
经过多方求证此事,某知情人士口中了解到了该事件的始末,其与马蓉声称的“被家暴”大相径庭。知情人说:“目前网络上有关马蓉伤势的那些图,都是马蓉摆拍的。她跑到王宝强家闹事,还吓晕了王宝强妈妈,拿碎玻璃威胁警察,现场冲突很激烈。”
从某知情人士了解,马蓉和王宝强发生冲突的起因是,马蓉跑到王宝强家闹事,马蓉一直不依不饶骂了数小时。她不仅拍照、翻东西,拿剪刀撕毁东西,辱骂王宝强表妹,还拿剪刀对峙,吓晕了王宝强母亲,激得王宝强方面没忍住动了手。
目前王宝强妈妈已经送往北京某医院就诊。
“王宝强在无奈之下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双方对峙七八个小时,孩子在外面喊,马蓉还是不开门。后来王宝强把门撞开,门周围的玻璃碎了一地,马蓉还把玻璃捡起来威胁警察,说要划伤自己,然后拿手机说要现场直播。还出口辱骂王宝强表妹。”
尽管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场马蓉自编自演的闹剧。但是,毕竟有伤害发生,马蓉自称被打严重,而知情人透露马蓉剪断摄像头,吓晕王宝强妈妈。如果一切属实,王宝强马蓉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嘉宾:汤光仁律师 刑事诉讼部主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
方弘:如果知情人士所述属实,马蓉要剪断王宝强母亲家摄像头,马蓉一直不依不饶骂了数小时。她不仅拍照、翻东西,拿剪刀撕毁东西,辱骂王宝强表妹,还拿剪刀对峙,吓晕了王宝强母亲。马蓉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或寻衅滋事?
汤光仁律师:马蓉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些媒体报道马蓉说王宝强家暴。但是,王宝强和马蓉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两人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便王宝强打了马蓉,也不属于家暴。
一、马蓉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们目前还不了解马蓉进入的房子是否属于王宝强和马蓉共同出资购买的夫妻共同的财产之一。因为,根据相关报道,王宝强和马蓉的婚姻关系以及子女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裁判。但是,马蓉和王宝强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没有作出分割处理,还要另案处理。
如果王宝强父母目前的住宅马蓉也有份,是她和王宝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之一,马蓉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还有待商榷。
首先,从行为目的看,马蓉进入王宝强父母家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目的。另外,马蓉是否有资格进入,因为什么理由留在里面等等。
如果涉事王宝强父母所住的房产不是马蓉和王宝强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对马蓉来说是很不利的!
因为,她进入这个房屋的合法依据就几乎很少。
如果因为马蓉接孩子,主人允许她进入。当她出现不当的行为的时候,如辱骂、恐吓,破坏物品,主人要求离开,她就必须离开。如果不离开就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因此,是否追究马蓉刑事责任,前提很重要。
所以,马蓉在法律上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是否定罪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和论证,不能轻易下结论。
二、马蓉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以前是流氓罪,《宪法》修订过后,流氓罪衍生分化为寻衅滋事罪。从法理上,寻衅滋事罪要求有流氓的动机,这和因为生活中的琐事纠纷而发生矛盾引发的案件是有区别的。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是随意拦截殴打、辱骂他人、毁坏公私财物或者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等。
马蓉在房间里拍照、翻东西,拿剪刀撕毁东西,辱骂王宝强表妹,还拿剪刀对峙,吓晕了王宝强母亲。这就要看马蓉毁坏财物、撕毁的东西是不是她自己的?王宝强父母的家是否是马蓉在和王宝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这个对马蓉行为性质的认定非常重要。
寻衅滋事罪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定罪量刑。例如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马蓉可能涉嫌诽谤罪?
从媒体报道来看,知情人士透露马蓉被打的照片是自己摆拍的,她的说辞和事实不相吻合。
如果马蓉存在捏造和散布虚假的信息来贬损他人(王宝强)的人格尊严、名誉的,尤其通过网络公开发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被认定为诽谤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定罪。
如果符合上述情节,马蓉有可能会涉嫌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在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一般是自诉案件,(即需要王宝强自己提出诉讼)。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马蓉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另外,如果我们看到她照片里的伤痕是伪造的,却因此指控和控告王宝强打伤自己,经核查其所述确实是虚假的,马蓉就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王宝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当时确实发生了伤害的行为(王宝强打了马蓉),并且也导致了伤害的结果,王宝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
首先,马蓉的伤情必须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才能追究故意伤害罪。
从披露的证据来看,马蓉伤情很难达到伤情二级。具体伤情等级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经公安机关委托后作出鉴定意见。
如果达不到轻伤二级,王宝强就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马蓉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还要考虑王宝强是否符合免责的条件。例如,王宝强的伤害行为到底是在什么背景下发生的?是否具有防卫的性质?马蓉是否具有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违法行为实施的防卫。
另外,我们要注意的就是通过披露的信息来看,公安到场过后王宝强才破门而入并且发生冲突,当时王宝强是否得到了授权进行,可以是自己主动解救也可以是经过授权去解救。
但是,我认为王宝强涉及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首先,马蓉的伤情可能达不到轻伤二级的水平。另外,从案件背景来看,王宝强可能存在诸多豁免因素。
方弘:我们不知道马蓉这一系列的行为最终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说是为了蹭家暴的热度,有人说是为了把自己低落谷底的形象反转。但是,最终她却是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如果上述一系列行为被追究了刑事或者其他民事责任,她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奉劝马蓉:忽视蔑视法律必会自食恶果!
嘉宾:汤光仁律师 刑事诉讼部主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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