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漫谈】龙注河的枣树——“独一”
家乡一带,要表示唯一的人、事、物,常有人说:龙注河的枣树——“独一”。
在博兴县上了岁数的人中,这句歇后俗语,和语中的“龙注河”(今为县内最大自然村“龙河”)一样,很有名。龙河村,今属吕艺镇,又分为五个行政村龙一、龙二、龙三、龙四、龙五。村庄地处小清河北岸县内陆势最低、面积最大的大洼---龙河洼。
“一百多年前,村庄周围地势低洼,长年积水,芦苇丛生,名称水寨。村里的孩子去外村走亲戚,被戏虐为头顶茅髸(芦花)的孩子。”——《龙河村记》赵春颂主编。
书中又记:“清光绪二十四年,黄河决口,淹没村庄。据说,当年村里被大水冲得只剩下村里周云柳家的一棵枣树挺立水中,由此产生了歇后语‘龙注河的枣树——独一’。”
或许这是一句仅流传于家乡区域的俗语,但其社会历史背景却是广泛的。黄河水患,自古有之,岂止一省一县,一方一地,又岂止百年、千年?仅在近代,黄河三角洲地区,从光绪十年至三十年间就经历了四次黄河决口。这句来历已逐渐被后人生疏的俗语,是有史以来黄河流域无数黄患水灾的缩影;今天看来似乎多少有些轻松戏说的俗语语义背后,是当年黄泛区千百万灾民的血泪。
千古岁月,万里黄河,只有到了新中国,才消除了这大河大患,更变大患为大利,造福亿万人民。单从这一点看,那些热衷于崇拜三皇五帝,歌颂唐宗宋祖,赞美乾康盛世,却拿新中国建设中难免的错误现象,诋毁党的事业,诋毁人民领袖的人,不是狭隘无知,就是别有用心!再看当前的“新冠大疫”,如果不是今日国家强大,领导英明,不知还有多少国人遭祸殃。今日中国,为有史以来最文明、最强盛。
再回到俗语本身。这句家乡俗语的背后,除了反映当地历史上黄患频频,百姓屡遭灾害的社会背景,还关联着一个代代传承的优良村风。
龙注河庄大人多,周、赵、牟、崔四大姓氏为主,多姓杂居,但自古邻里亲睦,民风和善。据《龙河村记》载:“清朝咸丰三年,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军北伐路过此地,见该村百姓亲热和睦,赐名“亲睦寨’。”
此述虽未见于正史,但亲睦一说,绝非妄称。把村庄冲得只剩一棵枣树的那次洪灾之后,就发生了验证龙注河人亲睦传统的故事。
洪水过后,浑浊的黄河水留下了厚厚的淤泥,原来沟塘湖沼众多的湿地,变成了一马平川的十里阔野。本属一家一户的田地、苇塘,多数被深埋在地下,没留下一点边际,那这大片的土地该怎么划分呢?要知道,自古民以食为天,土地历来是最重要的财富资源,更是土里刨食的庄稼人的命根子。古今中外,为争夺土地,闹出人命,甚至发生战争的,屡见不鲜。何况过去,龙注河,涝洼遍野,水多地少,面对突然天降的十里沃野,谁又不心动呢?因此,土地归属,成了考验庄民智慧,更是检验村风民情优劣的问题。
土地私有化时代,地产所有权,以地契为凭证,正如常言所说“私凭文书官凭印” 。然而旧时代,法纪混乱,民情复杂,契约文书,官私并存。盖有官府红印的,称“红契”,一般是良田上地。摊丁入亩,按地缴税,所以地亩数明确;但还有不少新开荒地,以及民间私自买卖的地产,为逃官税,只有没加盖官印的白纸私契,即“白契”,其中许多没有明确的地亩数。这样的地块也难免被淤泥掩盖;原先的水洼苇塘,类似山岭坡地,形不规则,面积难以丈量,即使有地契文书,也或许是只有个四至边界的记述,不像良田土地那样有确切的地亩数,淤成了平地,连个位置标记也没了;更有那原本无人要的众多荒塘深沟,水灾后也成了良田,同样存在归属的问题。
据博兴县烟草公司的滕守刚先生讲述,他听家里老人说,其祖上有老人见多识广,当年被龙注河庄请去帮助解决此事。
听滕守刚先生说,老人看到那些高地上还堆积着没被洪水冲走的苇草垛,就联想到,苇草的多少,与苇塘面积密切相关,于是提议,除了有凭有据地亩之外的苇塘,以各家苇草的多少,按亩产量计算地亩。
虽然不是龙河人,但我觉得滕守刚先生的说法合情合理,因为按常理,这么多年后,一个不关任何名利的故事流传,是不会空穴来风的。
后来,向龙河村周景孟老师询问,得到庄里退休村领导周树秀老书记的回复是:“曾听老人们说,那时请了外面的一个明白人给分的地。”这就和滕守刚先生说的吻合了。
庄里至今还传说:这个明白人,到坡里走了一趟,就知道全庄有多少亩地。
清代田土的计量规制,基本沿袭明代。《明史·食货志》载:“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亩,亩百为顷。”所谓“步”,乃是古老的长度单位。以此长度制作的丈量工具“步弓”,其尺度等同另一种丈量工具“杆子”。清代,博兴境内,一大亩为七百二十平方杆,也就是七百二十平方步。杆子是直条的木杆,而步弓则是弯弓状。之所以叫“步”弓,又因其是模仿人的跨步而制作。跨度即尺度,在清代为营造尺五尺,约等于人左右腿各迈一方步,故谓之“步”。因此,人们也会直接用迈方步丈量的办法,来约计长度或面积。由此推断,滕老先生不但想出了以苇草产量估算各家原有苇塘面积的巧妙办法,还用“以步丈量”的方法,估算出了新淤土地的面积,以便计算划分。
由于事隔久远,详细的分地方案,现在已无人知晓。例如,在封建制度下,丁男、丁女是否有别?老人、孩子是否相同?等等。庄里上些年纪的人也只知道那时,有的一家分几个“名字”,或几家分多少“名字”。据周景成老师讲,这“名字”应是土地分配方案的面积单位。听周树秀老书记说,一个“名字”为大亩二亩二。现在分析,这一个“名字”,大概是“几个人人均所分土地亩数的和”。那么由此简单理解,一个“名字”假定是五个人均分地亩的和,那一个十口之家,就分两个“名字”的地;一家三口,一家两口,那这两家就共同分一个“名字”的地。
之所以“用几个人均分地亩之和”为一个分配单位,而不以人均地亩为分配单位,推测原因,可能是以较大地片为单位,一可以减少丈量环节,降低分配难度。二可以避免因划分过细,类似“一秤进,千秤出”,而导致总地亩和人均单数之间的误差。
至于把地亩单位称作“名字”,大概是分配过程中,把所有按“几个人人均地亩之和”丈量好的,二亩二为一方的地片,对应人口数,分配到家家户户。为了分配有序,一个单位的地片,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写在纸上,或记录存档,或抓阄排序,认领地片。这样,与人名关联了的地亩分配单位,就成了一个个的“名字”。
所谓“名字”,也许不是随意的称谓,而是古老法律术语“名田”的民间通俗叫法。名田,即“以名占田”,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一种均田制。是把土地登记在私人名下以确认其私有权。是封建政权对私人占有土地以有条件的认可。按封建法律传统,“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从这层意义上看,当时除了有地契的田地、苇塘为私人地产外,原先无主的荒塘湿沼,淤成了平野旱地,其性质应为不属个人所有的官田。因其在龙注河地界,官田私化,分归于民,合法合理。推断滕老先生懂法知律,或者有官府背景也未可知。
自然状态下的家庭人口结构,必定很少是一家正好分到一个或几个整“名字”的地。大多数家庭是互相结合到一个或几个“名字”中。同一个“名字”之中各家土地的再划分,也可能就以这个记名的人为主,自行解决。由此降低了总组织者的劳动量和分配难度。并且,如果按人均亩数丈量分配,可能因划分次数多,而可能出现的总地亩和人均数之间的误差,也因此得到了合理分化。可见滕老先生足智多谋。
虽然当年具体的分地细节,现在已无从知晓,但从龙河庄历史上的众多流传轶事中,向来没有因淤地分配引发重大纠纷的传闻来看,当年的土地划分是很顺利的。尽管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一个万全之策,因为其中的问题是明摆着的,除了前面所列,再如,有的人家的苇草可能冲走了等。滕老先生虽多谋善断,也不一定能做到万全。之所以顺利无争地划分好,自然离不开村民相互谅解礼让。一句话,如此重大难题的解决,除了滕老先生的智慧,最重要的还是仰仗村民亲睦,乡情醇厚的风气。
现在乡人们依然记忆犹新的那些后来的众多事实,也证明了龙河庄人,具备足以承受起十万亩沃野天赐的优良村风。
听周景成老师讲,其祖父传唱给子孙们一句歌谣:“叮叮当,叮叮当,两个‘名字’在官荒。”透过歌谣,仿佛看到那时,春光秋野之中,悠悠牛铃声里,分得土地后的庄民怡然劳作的祥和情景。百年来,龙河村民,和睦相处,辛勤耕耘,把这用曾经的苦难换来的天赐良田,经营成了博兴最大的丰产粮仓。自此民殷村富,成就了农业主产时代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戏言用“涝雨和蒜”“卷子(馒头)打坝”的龙河村人,是出了名的豪爽大气!最典型的是合作化以后,约占乡镇四分之一人口的龙河村,几十年一如既往地承担了全乡镇二分之一的公粮任务,便是龙河人醇厚民风的客观体现!这种“龙江风格”,在博兴县大概也是“龙注河的枣树---独一”。
编后语
此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龙河村周树秀老书记周树杰老人、周景孟老师、周景成老师的热情帮助,深表感谢。囿于水平或调查不深等原因,相关内容若有失实、失误,恳请知情人士指正,权作抛砖引玉,还原历史真相。
作者:刘东辉,博兴县吕艺镇刘官村人。教师,爱好读书,关注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