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虫飞:漫谈打假|随笔

《阅读悦读》首届大赛(小说)征文启事

文/虫虫飞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

打开微信,常见一些关于假货横行的文帖。以前的有三鹿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假酒、假烟等等;近期的有假药、问题疫苗、毒水果……不一而足。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似乎弄得人谈虎色变,疑神疑鬼。初不想谈,自有人管。但见得多了,忍不住也就聊上几句。

古今中外,皆存在做假、打假的问题。

自古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物质生产有了剩余,也就有了买卖,有了利益追求。为追求利益,假冒伪劣产品也就应时而生。

据史书记载:有文字记载的打假法令在上古周朝就有了。唐朝《唐律疏义》中规定: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立刻焚烧。否则,一旦有人食用中毒,轻则笞刑,坐牢一年;重则,人若毒亡,以过失罪处绞刑。

汉文帝时,有个造假高手叫新恒平,伪造玉杯和周鼎,进献给文帝。后,被人揭穿为赝品,因此而被灭三族。

在清初,一段时间,假货泛滥。为治理假货风潮,在当时法规推动下,涌现出了许多当地民众推举、县衙批准的、基层半官职“编制内”的职业打假人,被称之为:客总、客长、场头。有的针对外来经商人员;有的针对大市镇,与制卖假货者斗智斗勇,均取得了良好的打假效果,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了社会好评,官府嘉奖。

一次在云南旅游,见一向游客兜售泰国产品的企业老总,为证明产品货真价实,讲了这样一个话题:前泰国国王普密蓬,一次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右眼负伤。送进医院,如能正常治疗,完全能康复。但不幸的是,医院给病人用的药,却是购进的假药。结果可想而知,假药导致普密蓬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低下。此遇激起国王对生产、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的无比痛恨。于是,下令国家制订了极为严厉的法规、惩罚措施: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者,一旦罪行坐实,一律枪杀,严惩不贷。由此,据说泰国假货绝迹。我查过网络,确有此一说。

其实,假货在许多国家,不同时期,都曾严重出现过。20世纪初,美国曾有一些人认为:政府不应干预市场自由、企业经营。干预,会阻碍经济发展。所以,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迟迟不能出台。

一天清晨,美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坐在家中餐桌旁,一边喝着牛奶,咀嚼着美味香肠;一边读着美国著名作家写的,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畅销小说《屠场》。小说中写道:食品加工厂的工人,在做香肠的猪肉上随意吐痰,将死耗子踢进加工食品桶,将死狗铲掉皮毛……送到千家万户的香肠就是这样生产出来的。读到这里,每日清晨,总统养成的物质、精神食粮双享受的习惯,终止了。他大叫一声,随手将香肠扔出窗外,掀翻餐桌……随即,叫来了小说作者,了解小说中的情节真实度,并派亲信到食品厂卧底调查。结果得知,作者曾卧底三个星期,写出此情节;亲信调查,比小说描写情节更严重。总统于是将小说广发于国家议员阅读。很快,美国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一系列制度出台。

有文章说,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如果政府继续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就会催生一系列严重问题。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必由之路。

这点,欧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历史有许多经验、教训,可给我们许多启示、借鉴。

近些年来,我国市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迭出。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吗?答案是否定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我想,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是否对违法者震慑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故而敢于走险。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去钻营;有倍利,就敢于弄险;有数倍利益,就敢杀人放火,什么人间廉耻都敢做。如,贩毒。就有人敢冒杀头危险,去干。而食品、药品做假,其犯罪性质已接近贩毒,都是干的谋财害命勾当,都应加大惩处震慑力度。高昂的违法代价,或许会使假伪产品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得到净化。

另外,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也是净化市场的重要环节。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对市场的监管。一个地区,如果假冒伪劣产品长期存在,一定是当地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出了问题。对负有监管权力、责任的部门,责任人,出了问题,就要严格问责,决不辜息!监管到位,事件可防患于未然;惩戒到位,就没有人敢于铤而走险。这两点做到了,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局面也就到来了!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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