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后,应该多久通知保险公司呢?

原创 德翔Lawyer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 8月18日收录于话题#保险法 8 个内容#庞巍律师 28 个内容

出险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呢?有的保险合同中会有这种条款:“请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那么,超过10天再通知保险公司是不是就不赔了呢?当然不是。《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并没有指出“及时”是多长时间。那大家该怎么掌握这个时间呢?第一,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切记不要拖延。任何保险事故的理赔,都要经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进行审核,符合理赔条件后才可以获赔。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直不通知保险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定或者部分无法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要自己拖延时间,自己增加理赔难度,到时吃亏的一定是自己。第二,通知保险公司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是5年,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如人身保险健康险中的医疗险、重疾险,还有财产保险的诉讼时效是2年。超过诉讼时效的,不仅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即使向法院起诉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相当于是丧失胜诉权。《保险法》是在2009年生效的,在之后的《民法总则》和现行的《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比非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多一年。那么对于非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是否也相应延长呢?《保险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并非是民法调整的范围,所以就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建议从保护自己且稳妥理赔的角度,还是要对自己从严要求,出险后务必不要拖到两年以后再通知保险公司,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后,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要拖延,以免发生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情况,以及超过诉讼时效后丧失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胜诉权。

相关法规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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