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加工工艺、组装技术及封样要求
1.1 铝合金门窗加工工艺和组装技术要求
所有门窗制作必须在专业、正规的工厂内完成,不得现场拼装。
甲方将不定期到工厂检查加工的质量和进度。如发现现场有非合同品牌的型材玻璃等,甲方有权终止门窗分包合同。
1.1 铝合金拼接工艺:
1.1.1 为保证室内安装玻璃压条,开启扇与大固定扇的外框采用连通设计,外平开窗应采取正装设计方式,不得采用反拍窗工与外框拼接设计方式实现内装压线。
1.1.2 平开门、窗及推拉窗框料及扇料,隔热推拉门扇宽大于1米均采用45度组角,采用铝合金角码用撞角机撞角连接,连接处须采用不锈钢加强钢片及微膨胀组角胶密封进行压力灌注。
1.1.3 平开窗固定扇的转换框应采用最小宽度腔体料并采用45度组角的撞角拼接。
1.1.4 扇宽小于1米的推拉门框、扇可采用90组角的丝道连接方式。当采用45度组角时可采用45度撞角和活动角码,不得采用塑料角码组角;
1.1.5 平开门扇料采用压线一体化的欧标槽系列时,扇料组角应用活动角码45度拼接。
1.1.6 隔热型材的中梃与窗框之间、中梃与中梃之间应采用中梃专用连接件+销钉的T连接方式,并用微膨胀组角胶进行压力灌注;中挺连接不得采用角铝和榫接方式。
1.1.7 窗高≥2.0米和18层以上时,应选用壁厚≥2㎜加强中梃和加厚拼樘料,并优先采用无丝道加厚中梃并设计内置型钢芯;
1.1.8 转角料选用带卡扣的标准料并与主体结构连接。
1.1.9 有防火要求的外檐窗型材确定(不同厂家型材不一致,防火构造措施不同),设计深化图不能确定节点形式;
1.2 加工防水要求
1.2.1 铝合金外门窗框料应严格按深化设计大样的位置、尺寸、数量加工排水孔;
1.2.2 方通上端头须封堵,避免方通内积水;
1.2.3 铝合金门窗组装机械联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
1.3 附框加工要求
1.3.1 附框应在工厂内进行下料和组装,组装后尺寸应在过程检验中每件检查,附框与主框之间的间隙的标准加工尺寸为5~6mm。
1.4 下料切割质量控制
1.4.1 采用专门双头锯进行下料,并采用耐用的高强度锯片,不得采用磨损严重的锯片加工,确保组角拼缝的精度。
1.5 组角、T连接质量控制
1.5.1 组角工艺:
1) 配件齐全,组角片不能省略,后注胶工艺还需配备导流片;
型材切割端面需涂端面密封胶,严禁使用玻璃胶代替端面密封胶;
组角前涂胶工艺示意图
组角后注胶工艺示意图
T连接注胶工艺示意图
断面密封涂胶示意图
1.1.1 组角误差:
1) 连接处两支型材表面高低差最大值:0.3mm
2) 连接处两支型材间的最大缝隙最大值:0.2mm
3) 连接处两支型材拼接端部错位最大值:0.3mm
1.1.2 五金连接注意事项:
1) 门窗五金配件的紧固件不得使用抽芯铆钉;
2) 五金配件紧固件应按五金配件设计规格和数量要求紧固,不得缺失和随意更改;
3) 型材的五金孔应使用标准靠模或冲模开孔,提高五金安装的标准化;
4) 五金附件紧固件、拼接螺钉、撞角后的凹孔等均需涂断面密封胶,以防渗水。
1.1.3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铝合金框在工厂内应进行防腐处理。
2 材料样板及门窗性能检验
2.1 样板:材料必须同时提交相关厂家资料及检测报告,
2.1.1 材料样板
1) 热浸镀锌拉片
2) 型材:各不同型号300mm长(含加强中挺及拼樘料(设计卡扣拼管和转角)、)
3) 玻璃:各不同型号300mmx300mm(甲方有权要求提供600mmx600mm用以鉴别钢化后观感质量)
4) 五金配件(含轨道滑轮、滑撑、外开摩擦铰链、组角铝合金角码、中梃连接件和销钉、组角加强片、限位装置、防脱器)
5) 毛条:300mm长
6) 发泡胶
7) 密封胶:300mm长(含推拉门窗开启缝)
8) 密封胶条:300mm长
9) 铝材色板
10) 防雷连接件
11) 门窗把手(含推拉门的三点锌合金的传动杆标注配置长度)
12) 锁具(含锁体、锁芯及传动器)
13) 不锈钢螺钉
14) 防水砂浆或防水抗裂砂浆
15) 玻璃垫块
16) 防撞块(推拉扇下方位置)
17) 防盗块(防止室外可拆卸装置)
18) 提升块(平开窗扇)
19) 定型堵头、封口(拼管料、转角料、扇料型材端部、推拉扇滑轨·滑轨槽口)
2.1.2 工艺样角
必须提供甲方技术要求规定的组角和中梃连接等内注胶的工艺样角。
2.2 封样样板:
样板作为封样样板,由甲方签字确认,中标单位的样品留发包人封存,如须完善须尽快补充完备,直至并按节点要求完成设计封样。一旦确定封样,厂家需提交至少2套样品(项目部/监理留存、承包人留存),由设计、监理等各方签认贴好标签封存。 所有样品均视为投标方已经对材料货源进行确认,日后不得以无货、货量不足、供货周期等因素提出调整;如必须调整,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2.3 封样样窗: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加工周期内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样窗,要求如下:外平开窗或内开内倒主要窗型应提供带大小固定扇主流窗型(如卧室窗),制作比例1:2.5,推拉门应提供三扇或四扇双轨道推拉门,比例1:3门窗的尺寸和规格,必须有甲方设计及工程人员签字。
2.4 施工样板:
现场安装(包括周边塞缝和防水)必须先做实体样板间,经过总包、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后才可大面积施工。
2.5 性能检验
2.5.1 材料半成品(框料、衬钢、防水、五金、扇料、玻璃、胶条、密封胶等材料)。铝型材、玻璃、各种配件、硅酮胶和防水材料、都必须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包含结构胶和密封胶与相接触的材料也应有兼容性试验报告)
2.5.2 门窗施工前应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抽验,进行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音等性能的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试验费由乙方承担,如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
2.5.3 防火窗:应提供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现场取样,送相关防火门窗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应对已经安装的门窗全面返工。
2.5.4 性能测试合格报告(此项乙方与施工同步进行但须负责因日后报告不合格所发生之所有责任)
2.5.5 甲方视情况需要会同监理根据铝合金门窗进场批次现场随机抽检要求,进行破坏性检验以查看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材料指标,如不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无论是否符合要求,该破坏性检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