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是暂时 失去或永久

熟悉现代公司法的人

或都明白

公司作为法人

相较于自然人而言

有一个最大的特性

也是最主要的区别之一

即是它没有寿命的限制

理论而言

一家公司

只要各方面条件具备

是可以一直存续下去

长生不死

譬如

只要它合法经营

照章纳税

只要它能够在市场的沉浮中

依然保持足够的竞争力

以及盈利能力

只要股东有意愿继续经营下去

或者纵使原股东

不打算继续经营了

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

让新接手的股东

继续经营并传承下去

无论公司背后的股东怎么变化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

始终可以屹立不倒

一旦公司的股权传承

没有障碍

那么

股权所代表的

公司资产及其负债

以及相关的一系列权利义务

也顺理成章地

可以有序地传承下去

正如愚公劝解他人时

说的那样

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然而

作为自然人的我们

却没有如此这般好命

一旦一个人的生命终结

它这个主体

也将随之烟消云散

它也不再拥有社会属性

因此

他名下的资产与负债

终会随着他的离世

而或主动或被动地各归其新主

或者烟消云散转成空

正因为生命有限

最终

我们不得不明白

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

即我们拥有的

都不过是暂时的

而我们失去的

或将永远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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