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家住襄城庞公办事处的王先生...
2018年初,家住襄城庞公办事处的王先生(化名)通过微信与一名徐姓女子认识,由于两人都是单身离异状态,两人便开始接触。
王先生说,虽然接触中两人有过摩擦,但考虑到徐女士曾明确表示,“不介意自己的腿部残疾”,并且是“专门从武汉回来的”,于是两人开始正式交往。确定关系几天后,徐女士提出,王先生此前房屋的拆迁款能否由自己保管。王先生心想,两人既然确定关系,钱应该让另一半来管,于是通过微信转账10万元,并通过银行转账220万元,合计230万元转给了徐女士。
2018年8月22号,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在采访中王先生回忆说,钱转到徐女士卡上那段日子家庭还比较和谐,直到有一天,王先生无意得知当时转给徐女士的钱只剩下54万元,两人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
王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30万转到徐女士手上后,王先生女儿在武汉买房花费了103万,算下来账上应该还有接近一百万才对。王先生感觉如果照这样下去,这54万也会很快花光。于是,便将这部分钱从徐女士手上收回自己管理。
自从王先生将财务大权收回以后,徐女士总是找各种理由不和王先生在一起生活,同时也很少回到王先生家中。之后,两人开始吵吵闹闹,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在2019年5月10号办理了离婚登记,草草结束了8个多月的婚姻关系。
关于两人的财产问题,王先生表示:两人在一起生活时,开销均由自己承担;抛开自己女儿买房的花费和剩余的金额,目前仍有六七十万徐女士不能说明去向。王先生认为徐女士应当归还这笔钱。在多次讨要无果之后,王先生将徐女士告上法庭。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徐女士表示,当时这230万是王先生自愿给自己保管的,并且自己用的每一笔钱王先生都清楚;同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上并不涉及财产分配,此时王先生来找自己索要,“可能是他自己把钱花完了”。
对于该起纠纷,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从双方确定关系、结婚时间以及数额上看,王先生用微信转款的10万元具有彩礼或赠予性质,可以不予归还;而另外220万元属于王先生的婚前财产,需要归还。由于在婚姻期间王先生已经拿走了157万,徐女士也拿出证据抵扣了8万多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归还王先生54万多元。对此判决徐女士不服目前提起了上诉。
记者: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