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基础额度内的投资额度备案


声明:政策变化,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申请投资额度备案的情况说明,并填写《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2、经审计的合格投资者近三年/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的审计报告等);

3、证监会资格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已获取的RQFII额度等证明性材料,并根据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资产境内外分布情况,按标准准确核实其基础额度及拟备案的投资额度。

三、注意事项

于每月10日内,将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申请集中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后将备案信息反馈给托管人。

四、文件依据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第3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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