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100问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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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股权转让怎么申报?
答:请具体描述下相关的股权转让业务。
股权转让需根据具体投资者关系等情况具体分析进行申报。总的来说,交易编码中类“621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622外国来华直接投资”、“623联属企业之间的投资”、“721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 股本”都可能发生股权转让行为。
如果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申报为621014-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收入;如果是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股权转让,应申报为622014-转让境内企业股权。
57、收款申报须当天完成吗?
答:不需要,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通过纸质凭证和电子单据方式进行涉外收入申报的流程:申报主体应在解付行为其解付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填报说明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纸质凭证或电子单据,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
58、境内A公司与韩国B、C三公司联合注资成立D公司。A、B、C三家公司控股比例分别为50、36.5、13.5%,现A收购B、C公司股权后控股100%,D公司成为内资公司。请问A汇出购买外方股权款项时如何申报?
答:A汇出购买股权款办理境外汇款申报,需要填写业务编号。业务编号来源于D公司在当地银行办理转股变更外汇登记之后取得的《业务办理凭证》。交易编码为622014。
59、请问从香港来的跨境人民币捐赠可以直接入它的经常项目账户吗?如果可以,申报的时候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是什么呢?
答:从香港来的资金需要了解具体来自于香港的什么机构或个人,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对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无偿捐赠与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没有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捐赠做出规定。所以,63号文没有规定的情形需要商当地外汇局个案研究之后才能确定如何办理。
如果可以,申报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涉外收付款项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收款,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该案例应首先判断境外捐赠方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如果境外捐赠方是非居民,则应按照资金来源性质可申报在421010-个人间无偿援助项下(在经常项目合规的前提下);如果境外捐赠方是居民身份,则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如321000-职工报酬等。
60、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将股权转让境内个人,企业由外资转内资,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登记凭证申请主题为个人,请问,该款项是否由境内购买个人汇款给外方投资者?如果可以个人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么?哪种形式的证明?个人汇款后怎样申报?
答:该款项确实是由受让的境内个人汇款给出让股权的外方投资者,资金来源于个人账户。一般情况下,境内个人的资金账户应开在汇款银行,汇款银行对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可以考证的,所以无需境内个人再额外提供资金来源证明。除非汇款银行认为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存疑,则需要进一步认定,需要的材料需要根据个案来确定。
个人汇款后应申报在621014-购买转让的境外企业股权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