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推进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认可其法律效力

10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主要针对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分为总则、服务机构展业要求、业务规范、自律管理和附则五个章节,共三十二条,明确了:

“基金当事人及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法律关系、各方权利义务,电子合同涵义、法律效力及基本业务范围,规范了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系统评测与认证、运营技术、数据管理等,并规定了协会自律管理及过渡期安排等要求。”

《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活动,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附件1,针对电子合同涵义及法律效力,对电子合同的基本业务范围和业务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第一章|第二条中关于电子合同的涵义和法律有效性:

"电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等文件,实现合同要素字段化。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第三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

"基金当事人委托电子合同业务服务 机构,提供基金当事人身份验证、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询等电子合同业务服务,适用本办法。电子合同业务 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合同业务服务及基金当事人就其参与电 子合同业务等环节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第九条明确了电子合同业务的内容:

"电子合同业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包括身份的识别、认证、 变更和注销等;

(二)电子合同签署,包括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合同 验证、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等;

(三)电子合同数据查阅,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子合同的在线查阅、下载等;

(四)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次《办法》起草说明中还提到了发展电子合同业务的必要性,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降低合同被篡改风险;二是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三是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四是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发展理念。

其中重点提到:推广电子合同业务,可以降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电子合同业务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落地场景,通过电子合同可以衔接各主体,并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同时,电子合同业务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际落地基金行业的首选切入点,可以打通司法存证取证环节,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

早在2018年8月,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首单电子签约私募基金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推动了我国私募基金进入电子签约时代。此次《办法》发布,再次推进了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认可其法律效力,有望全面步入电子签约时代。私募基金电子签约将大大提高私募基金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助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化、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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