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先怀孕后结婚,申请婚假公司可以不批吗?
李某是某区某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19年8月7日,李某告知公司自己怀孕。
2019年11月12日,李某领取结婚证。同年12月,李某以回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家操办结婚酒席为由,向主管领导提出休婚假5天的书面申请,公司未批准。
公司的理由是:2019年8月,李某已经知晓怀孕事实,按照惯例和常理,李某的婚假应该在怀孕前享受。
李某已经怀孕以后,只能申请休与孕期产期有关的假。但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无关于职工休婚假的任何规定。
李某在向用人单位递交婚假申请后5天未到岗上班,公司认为其未经批准即不来上班,构成旷工5日以上,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这种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在李某返岗后,公司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李某于2020年1月7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仲裁委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职工怀孕之后,就不能休婚假了吗?
首先,休婚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它是基于劳动者结婚所享受的法定假期。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婚假一般为3天。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休婚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除了3天婚假外,很多地区还规定了奖励婚假,即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提高劳动者结婚时的婚假福利。
李某所在的某区《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15日。李某于2019年11月12日领取结婚证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婚假。
因此,婚假的前提是结婚,与是否怀孕无关。与怀孕有关的假一般是指产假,而婚假是基于结婚而发生。二者产生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不同,不能将已怀孕作为阻挠休婚假的理由。
其次,虽然婚假为结婚劳动者的法定假期,但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婚假在结婚后什么时候休、在什么期间有效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一权利一般赋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规章制度中对婚假如何适用、其有效期多长、婚假具体申请流程、审批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若企业没有制定相应规定,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在兼顾劳动者权利与用人单位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婚假。
而且,为了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请假均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或用工管理需要来审批同意与否。
本案中,李某提前履行了请婚假的程序,该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规章制度依据的前提下,仅仅以李某要求休婚假时已怀孕,只能休与怀孕有关的假为由而不批准,也就是说,该公司不批假并无其他合理或法定理由。
因此,该公司拒绝李某婚假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李某休假行为不属于旷工。公司认定其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