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税
企业随着业务的发展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 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两种选择,两者在税收上完全不同。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活动、财务归属于总公司管理,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经营 ,单独纳税,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法律责任。
例如,一家企业在某经济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预测该分支机构在一定期间内亏损,可以设立分公司。 这样总公司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相反,如果预测盈利,则可以设立子公司以享受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奖励扶持政策。
不管设立分支机构,还是子公司在开发区,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呢?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受税收奖励扶持政策,
1,增值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的:50%-85%
2,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的:50%-85%
3,个人独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所得税:.5%-2.1%
4,财政奖励扶持每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扶持,次月到账
5,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外区域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企业可以通过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业务分包将企业利润转移到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上,可以享受 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缴纳5%的综合税率后,这笔资金可以自由使用了。 对企业来说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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