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诗词(曲)名词术语解释(一)
【诗言志】我国古代诗论家对诗歌本质的一种理解。最早大约记载于《尚书·尧典》。在春秋战国时代,诸子均有所论及,但各家的理解已不尽一致。汉代以后,逐渐形成三种说法。一种偏重于“志”,是指诗人主观的思想认识;一种偏重于“情”,是指主观的情;更多的诗论家则认为诗歌是抒发思想感情的,志和情并重。
【思无邪】原句出于《诗经·鲁颂·駉》最后一章。春秋战国时代孔子用来评价《诗经》的总的思想倾向。“诗三百,一方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所谓“无邪”,就是“归于正”,亦就是合乎封建正统礼教的意思。
【兴、观、群、怨】春秋战国时代哲学家孔子对诗歌创作的社会作用的论述。记载于《论语·阳货》。历代诗论家对于这个论述作过不少阐述。大致上说,兴,是指诗歌的美感作用,观,是指诗歌的认识作用,通过它可以观风俗、识得失;群,是指诗歌的教育团结作用,沟通人们的情感;怨,是指诗歌的宣洩作用,特别是对社会政治的议论和讽喻。
【温柔敦厚】最早记载于《礼记·经解》。“温柔敦厚,诗教也”。这是儒家的诗歌理论的核心思想。认为诗歌有着教化作用,能使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于特定的封建伦理道德规范,这种理论长期影响着中国古典诗歌的理论和创作,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诗六义】专指《诗经》的“六义”。最早记载于·《周礼·春官》,汉代《毛诗序》中明确提出:“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对于“六义”的解释,有着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唐代孔颖达提出了“三体”“三法”的说法,也就是将“六义”分为两组,“风”“雅”“颂”这三者是指体裁,“赋”“比”“光”这三者是作法。
【变风变雅】最早记载于汉代《毛诗序》。它是和风、雅相对而言的。风、雅,是太平盛世的产物,而当国政变乱之世,就形成变风、变雅。这种理论主要是建立在“乐”和“政”通、“诗”和“政”通的思想基础上的。
【讽喻】中国传统诗歌创作的一种手法。诗人对于不合理的事物,满怀愤慨,但不正面直言,而是微词托意。《毛诗序》中所说“风,风也”,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就诗人主观方面来考察的。从容观作用角度来看,讽喻,是指不用“直言”,而能使为政者知晓错误而改过。《毛诗序》中说:“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这样,主客观都要求这样的创作手法。
【缘情】最早记载于晋代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作者将“诗”“赋”明确分界。强调指出“缘情”是诗歌的本质特征。所谓“缘情”,就是指诗歌必须深刻、细微而又生动的抒发情感。这种思想发展了传统的“诗言志”的理论。
【应感】最早记载于晋代陆机《文赋》。“若夫应感受之会,通塞之纪,来不可遏,去不可止。”这是指文学创作(特别是诗歌创作)中的灵感问题。他主要是依据先秦老庄等主张的“心物感应”的理论,运用到文艺创作领域。
【声调·声病】南北朝时代南齐的沈约、周顒等人提出的诗歌创作中格律的学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四声的确立和运用;二是指出诗歌格律的病犯。沈约等将汉语语音中特有的声调,划分为平、上、去、入四声,并将这划分运用到诗歌格律中。在运用中出现了许多现象,沈约等又归纳成病犯,称为“声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后人并发展出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共计八种。通称“四声八病。”
【浮声切响】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中说:“欲使宫羽相变,低昴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这是指诗歌中四声的按排的规律问题。浮声,指的是平声;切响,指的是四声中的上、去、人。后来就称之为平、仄。在这个基础研究逐步形成了近体诗的律、绝。中国古典诗歌格律日益完善。
【风骨】最早本是汉魏时代对于人物品评时的用语。南北朝齐梁时的文艺批评家刘勰等将它移用到文学创作领域。它主要是指文学作品(特别是诗歌创作)的一种思想倾向和艺术风格特色。就前者来说,它指的是充实而严正的思想倾向,在风格上,则是精练简约,以达到刚健有力的境地。
【滋味】最早记载于梁朝钟嵘的《诗品序》。“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它主要是指诗歌创作的感染力。这不单纯是作品的艺术性问题,而是包含着作品的思想倾向问题。以“辩味”来比喻文艺的审美过程,是源于先秦诸子的论述。历代诗论家更有所发挥,南宋扬万里甚至提出,论诗“以味不以形”的说法。
【用事】钟嵘《诗品序》中说“至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他认为诗歌创作是抒写个人情感和思想,不必注重用事。这里的用事,是指诗歌创作中的一种倾向,就是在创作中引用典故和前人典籍中的材料。这种手法,也不是一无是处;但滥用无度,必然使作品晦涩难懂,损害感染力量。
【切对】是指近体诗格律中的一种形式要求。在近体律诗中间,不但规定的句数要对,而且这种对,不仅字面意义上相对,而且更重要的是字音的平仄也要工整相对。这样,就获得完美的音韵协调的效果,增强艺术感染力。
【唱和】最早是指歌曲演唱中的相互呼应。《荀子·乐论》“唱和相应”。南北朝开始,诗人将诗歌相互赠答称为“唱和”。这种形式,到唐代,得到极大发展,乃至有唱和的专集。例如:元稹和白居易的《元白继和集》(已佚)、皮曰休和陆龟蒙的《松陵集》等。
【诗道】唐代诗人白居易提出的诗歌创作和批评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他是接受了儒家思想的“道统”和韩愈等提的“文道”的思想而形成的主张。它指的是《诗经》中所建立的“六义”体系。他特别着重风、雅和比、兴这四类。这个体系,白居易认为贯于整个中国古典诗歌发展历史之中。
【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唐代诗人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提出的诗歌创作的四种要素。这四种要素,亦就是诗歌的内容(情·义)和形式(言、声)的相互关系问题。白居易用树木来作比喻,实际上只是简单的排比,并不能完善地体现这四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为时为事】唐代诗人白居易所提出的诗歌创作中的一种主张。它要求诗歌创作于预生活,干预政事,揭露矛盾,不脱离当前的社会现实和人民生活。这种主张是他的现实主义文学创作理论的组成部分。
【嘲风雪·弄花草】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说:“至于齐梁间,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他在这里批评齐梁时代的诗歌创作,都是些吟咏风雪花草等客观自然物的篇章,不符合诗歌理论的“六义”和“诗教”的要求。这种主张,虽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和片面性。
【取境】唐代释皎然在《诗式》中提出的诗歌创作中的一种手法。所谓“境”,是指诗人将客观现实生活中的场景和感受,通过主观性创造,再现在诗歌创作中的艺术真实,这就要求诗人的感受要“深”“险”,至难至艰,而再现出来的却是“新”“易”,乃至于不露主观的刻划痕迹,平易、自然,达到最高境界。
【五格】唐代释皎然在《诗式》中提出的诗歌批评的一种标准。它主要是指诗歌中运用典故的优劣。“不用事第一”,而“有事无事情格俱下第五”。这里,也涉及到诗歌中的“情”的问题。所以,不能单纯用“用事”“不用事”以及用事好坏与否来评定创作的高下。
【七德】唐代释皎然在《诗式》中提出的诗歌创作中的七个标准。即:“一识理,二高古,三典丽,四风流,五精神,六质干,七体裁”。这七个标准涉及到思想内容、形式体例和写作风格等。他将诗歌创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可是,对于每一个标准没有深入的阐述。
【三思】唐代诗学论著《诗格》(伪托王昌龄所作)中提出“诗有三格:一曰生思,二曰感思;三曰取思。故称三思。”这是指诗歌创作过程中诗人主观构思的不同过程和情况。“生思”是指忽然而得;“感思”和是指间接有所感而得;“取思”是指深入客观现实,而后才有所得。
【三境】唐代诗歌论著《诗格》中提出,诗歌的境界,有物境、情境和意境。物境是指山水诗的他作;情境,是指抒情诗的创作;意境,是指抒写诗人对客观外界的感受、认识的诗篇。“张之于意而思之于心”。这就是说,它不是单纯的抒情,而是主、客观融会所得的抒述。虽然,这三境说,没有很好的阐发,但对后世的意境说有一定的影响。
【韵味】唐代司空图提出的诗歌批评的总则。他认为诗歌创作的优劣主要是取决于韵味的消长。所谓“韵味”是指诗歌创作中涵蕴的思想倾向与艺术特色所构成的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品质。这种品质和欣赏者的主观思想相结合,就形成了“味外之致”“外象之象”等一系列的审美成果。
【雄浑】唐代司空图在《诗品》中提出廿四品。“雄浑”是第一类。它主要指诗歌创作的那种雄健有力、浑成一统的风格。它既包含着正确而又充实的思想内容,又有波澜壮阔的气度。两者是密切结合的。
【冲淡】“廿四品”中的一类。它是中国古典诗歌的一种主要风格。所谓“淡”,不是指“淡而无味”,而是指“素”(从色彩角度着眼)“默”(从意境角度看)和“微”(从欣赏心理角度着眼)。总之,诗人运用高妙手法,徐纤从容的神态来表现一些微妙隽永超逸的思想感受,诗歌语言也必然是朴素无华、不事藻饰。
【自然】唐代司空图《诗品》中提出的一种诗歌创作风格。它侧重于创作手法角度,排斥人工的造作、矫饰、刻划等,力求一种天然形成的美的境地。这种风格,实际上和宋代梅尧臣提出的“平谈”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含蓄】唐代司空图《诗品》中提出的廿四品中的一类。这是侧重于创作手法的一种风格。它和浅露、率直相对立,要求诗歌创作的含意深远,含而不露,及至达到意在言外。这就是说,诗人创作时对于客观生活和主观内心有深刻的体察感受,能发现深层次的思想感情,又能运用高超的艺术手法,寓深意于篇章之中。从读者角度来说,必须磨练自己的感受力,能有条件体察其中的奥秘,求索作者的本意。
【绮丽】唐代司空图《诗品》中所提出的廿四品中的一类。这种艺术风格,着眼于艺术语言的创造和运用方面。主要指华丽辞采的描述以及声韵的巧妙。
【疏野】唐代司空图在《诗品》中提出的“廿四品”中的一类。这种艺术风格正好和含蓄蕴藉相对立。它要求诗人感情奔放,一泻千里,尽情宣泻。读者阅读时,他的思想感情追随着诗篇也经历一个宣泻过程,获得精神的享受,不再需要去品味“言外之意”了。(待续)